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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期的通判是什麼官職 這個官職的權利有多大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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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瞭解北宋通判的事情,接下來跟着小編一起欣賞。

北宋時期,古代官僚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宋代繼承了隋唐以來成熟的官職體系,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改良,使得宋朝的官場變得更加複雜,官員之間的關係也更微妙。正是在這種官僚制度的大背景下,王安石等人提出了變法主張,裁汰冗官,富國強兵。

北宋時期的通判是什麼官職 這個官職的權利有多大

北宋官場裏有一個官職長期飽受爭議,這個官職一方面有利於北宋政權的穩定,另一方面也給宋朝帶來了很大隱患,它就是“通判”。看過宋朝題材影視劇的人估計對這個官職都比較耳熟,那麼通判到底是什麼層次的官員,權力有多大呢?

很多人聽到“通判”這個稱謂,首先想到的是刑獄類的官職,其實這隻說對了一部分。在大部分朝代中,凡是官職中有個“判”字的確實基本都屬於刑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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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北宋的通判是一個例外,它的內涵非常豐富,除了刑獄訴訟事務外,還有權力過問糧食運輸和水利工程,以及田產物權方面的事情。

這些政務都是直接關係到民生的大事,如果處理不當,會產生各種社會問題。如果只從這個角度來分析,通判似乎和知府知州一樣,都是地方大員。實際上問題並非這麼簡單,通判的權力遠大於官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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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判是總覽全局的官職,事無鉅細都可以過問。宋朝對於地方上的規定比較細緻,知府知州和通判都是地方上位置最高的官員,爲了區分開他們,平常並不在一起辦公。三個官職都有自己的辦事機構,安排配套的相關辦事人員。宋朝地方上的官職一般是文臣爲正,武將爲副,政務上以文官爲主。

宋朝建立後,國內局勢比較安定,對外傾向於和談,原則上不輕易訴諸武力。因此武將在地方上主要是練兵,政務上幾乎沒什麼決定權。通判和武官其實都是輔佐型官員,但通判有權過問糧運等重大事務,是對知州知府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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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判有否決權。假設知府和知州都同意辦一件政事,這件事和糧運、刑獄、農田、水利有關,結果通判堅決反對,那麼這事也很難辦成。《宋史職官志》中提到“復設通判以貳之”。

歐陽修的《歸田錄》中也提到“始置諸州通判,既非副二,又非屬官”。這兩句記錄說明了一件事,通判雖然級別略低,但卻不是知州知府的副手或者屬下,它屬於位高權重的輔佐型高官,有質詢權和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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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一件政事要順利施行,往往需要高官們一致同意。通判不一定參與這件事的謀劃和討論過程,但如果方案出來後,通判反對,這件事就不容易辦成。宋朝皇帝之所以在地方上安排這樣一個職務,目的就是給地方官找麻煩,不讓地方官活得太舒服。因爲封疆大吏如果太舒服,就輪到皇帝如坐鍼氈了。

第三,通判是朝廷在地方上安插的眼線,身後有皇帝撐腰。宋朝建立前經歷了五代十國的混亂時期,五代十國亂世之所以出現,很大程度上是因爲唐朝後期對地方政權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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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趙匡胤本身是武將,發動兵變奪權後黃袍加身。趙匡胤本身也屬於地方軍閥勢力,因此他疑心病很重,大宋建立後,他首先不放心武將,解除了他們的兵權。緊接着又擔心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擁兵自重,於是採取重文輕武的國策。他又疑心文官也有能力帶兵,這可如何是好?

於是他決定安排通判這個職務,安插在地方上監督文武官員,來個三足鼎立。這樣一來,通判可以隨時向皇帝彙報情況,皇帝能夠掌握地方的各種行政信息和人事變動,運籌帷幄於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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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疆大吏難受了,皇帝就踏實了。因此通判的靠山就是皇上,即使他的行政級別不是地方官裏最高的,但話語權卻不輸知州知府,也沒人敢輕易得罪他們。

正是由於通判具有一定的政事詢問權和部分決斷權,以及皇帝這張金牌令箭,使得通判的權利幾乎與知州知府不相上下。通判表面上很少參與決策,卻深刻影響着地方的政事,有一種隱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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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帝會根據地方的重要程度決定通判的人數,重要州郡會安排兩個通判,邊境軍事重鎮至少安排一個。過於偏遠且戰略價值很低的地方可以不設置通判,由知州知府兼任。

從這個佈局可以看出來,通判其實就是皇帝在地方上的化身,權力可大可小,說話可輕可重,越是這樣的官職,往往越是深不可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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