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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給事中到底是什麼官職 他們主要負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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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古代給事中,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給事中,秦漢時爲列侯、將軍、謁者等的加官。侍從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參議政事,因執事於殿中,故名。魏或爲加官,或爲正官。晉代始爲正官。隋唐以後爲門下省之要職,掌駁正政令之違失。元以後廢門下省而設給事中。明制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諫,稽察六部之弊誤,有駁正制敕違失之權。清代隸屬都察院,與御史同爲諫官,故又稱給諫。省稱給事。一、明代給事中的演變在明清時,給事中也叫六科給事中,是分別監察六部官員的總稱。

明朝給事中到底是什麼官職 他們主要負責什麼

明朝廢除傳統丞相制度以後,原來屬於尚書省的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爲了加強對六部部務的監察,分別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立都給事中、給事中等官職。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六科給事中是獨立機構、直屬於皇帝。給事中本來是言諫官掌侍從規諫,無彈劾監察之職,宋朝臺諫合一之後,給事中開始擁有監察功能。明朝六科給事中職能進一步變化、轉爲監察官員。按照《明史:職官二)》的概述,六科給事中的執掌是“侍從規諫、補闕、擡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這“待從士、規諫、補闕、拾遺”是傳統言事權力的繼續,但已經不是主體,主體是察本部的日常行政。

給事中行使監察權力的程序大體是依據皇帝發出的制敕,給事中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復核看其有無不妥。如有不妥,可以封還奏報;對朝中和地方官員的奏章給事中分類抄出交給各部,如有違誤,要提出駁正意見。吏部尚書選任官員,要與吏科給事中同時報告皇帝請旨;官員上任,要由吏課給事中在上任文書上籤署意見。二、清代給事中的演變都察院和六科給事中都是朝中檢察官,三者監察範圍和功能不同。都察院監察重點是全官吏和一般政府機關,而六科重點是對尚書六部的業務進行對口監察。都察院監察的體現是對那些違反綱常名教、貪贓枉法的官員的事後彈劾,是對結果的監察,而六科給事中是對六部執行過程的監察,目的是糾正剛發生的過失,避免可能造成的損失。

明朝給事中到底是什麼官職 他們主要負責什麼 第2張

清朝建立之初,繼承明朝的六科給事中制度,是獨立的監察機構,其屬吏、官員和明朝相似。康熙以後,六科給事中官員人數削減;雍正初年,將六科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乾隆年間,進一步削減六科給事中的人數;到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廢除六科給事中名號,改名爲都察院給事中。清代六科給事中的執掌和明朝相似,“掌言職。傳達綸音,勘齣官府公事,以註銷文卷,有封駁即聞”。(《清史稿職官二》)“凡制敕宜行,大事復奏,小事署而頒之。如有失,封還執奏。內外章疏,分類抄集,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焉。”(《清朝文獻通考職官六》)這些執掌可以分爲三類:一是掌科抄。

每天各科派給事中一人到內閣接抄紅本,發給各個相關衙門承辦,抄過的題本叫做“科抄”。正本則在年終時交給內閣保存。二是掌封駁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奏章。即使已經皇帝批准,發現有不便實行或者缺漏之處,六科給事中可以封還,提出存在的問題。不過在清朝,因爲國家大事或者是由內閣抄本,或者由軍機處“廷寄”的,六科給事中無權參與,其封駁權力實際上已經沒有實質性的內容。三是註銷各部衙門文卷。各部院事務,無論是否奉旨,是否有科抄,六科各差一員隨時稽查,發現執行懈怠、遷延不決的,立即參奏;事情執行完畢,即行註銷,表明該項公務已經執行完畢,也就是通過註銷公文的方式,督促、檢查各部院衙門的日常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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