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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具體什麼內容?有什麼影響?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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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王安石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了相關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宋朝人王安石,唐宋八大家之一,一位優秀的文學家,也是一名前衛的改革家。宋(北宋)神宗朝時,王安石上臺主政,在宋神宗的支持下,開始了熙寧變法。

先不談此次變法對朝野上下造成的轟動,以及由此引發的黨爭。把目光聚集到變法本身,王安石實行了一系列措施,如保甲法、青苗法、市役法等,而離百姓最近的青苗法是否真的有利於百姓呢?

作者|敘古論今

所謂青苗法,就是在青黃不接時,政府以低息借錢或糧給有需要的農民,等到豐收之後再連本帶息歸還,以幫助農民度過困難。王安石這個想法是好的,也確實是在爲農民着想。因爲對於以耕地爲生的農民來說,所有的收入都來源於田地,而種地一般是一年兩收或一年一收,在沒有收穫的時候只能依靠存糧勉強度日,而收入不好的人家,有時甚至可能會向富戶借高利貸熬過這段日子。

而青苗法的出現就是爲他們提供了官方的借貸途徑,不用擔心會出現高額利息。另一方面,此舉也增加了朝廷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了北宋朝廷此時因冗兵冗費冗官出現的財政收不抵支問題。可以說是雙贏的措施。

然而,制度設想的再好,當放到現實中去實行時,有時並不會如預想的那般順利,甚至效果大打折扣,因爲好制度最關鍵的,還是下面執行的人。在青苗法實施過程中,有一些弊端就顯現出來了,而這其中,就有兩個很嚴重的問題,其一是強制攤派,其二是官員冒領。

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具體什麼內容?有什麼影響?

強制攤派。王安石在推行青苗法之時,便遵循的是“不願請者,不得抑配”的原則,而爲了使得青苗法在全國各地能順利進行,王安石又將青苗錢的發放與收回作爲地方官員政績考覈項目之一。因此,王安石所設想的制度中,執行的官員必須廉潔奉公,是清正廉潔不爲權錢所動的人。因爲,任何事情一與錢權掛鉤,原本單純的事情,就會成爲利慾薰心之人的遮羞布,成爲他們官運亨通、飛黃騰達的跳板。

自從青苗錢成爲了官員考覈的重要項目,地方官員或爲保住自己頭上的烏紗帽或爲更進一步,基本都使用強制攤派的手段來讓自己的政績顯得不那麼難看。這就造成了本來家境尚可不需向朝廷借貸的人家被迫承擔了這一部分債務,反而落得家境窘迫的結局。而對於本就需要這筆急救錢的農民來說,官府會爲了討回這筆債務不擇手段,到頭來又得向富戶借債,欠債累累,增加生活負擔。

官員冒領。青苗法的接待對象爲農村的農民,像官員或者爲朝廷做事的人一般不在此範圍內。就如前所說,官員有考覈項目,爲了達到考覈要求,強制攤派是一種手段,自己或他人去冒領也是一種手段,總而言之,面子上能糊弄過去就行了。

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具體什麼內容?有什麼影響? 第2張

但這樣一來,一是有需要的農民無法借貸,因爲每個地方的青苗錢並非是無限的,也是有一個限額的,超出了這個限額,只能等秋收後歸還青苗錢了。二來就是冒領之人藉此放高利貸,從中牟利。農民在借不到青苗錢時必然會選擇其他借貸方式,而冒領之人就會以比青苗錢利息還高的利息借錢給農民。如此一來,便會形成惡性循環,錢還完家中便無錢了,又得去借錢,反覆的借錢又還錢,甚至最後債臺高築,家破人亡。

從青苗法中,不難看出王安石想讓百姓和國家取得雙贏,這個想法是值得借鑑的。問題就在於,青苗法就好像一個構思的雛形,它留給執行官員太多的可操作空間。原本,青苗法的利息僅二分,但對農民來說,已經不是小數目了。

而一些貪官巧立名目,把二分變成四分甚至更高,反而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因此,青苗法未能從上而下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疏漏頗多,反而成爲執行官員升官圈錢的途徑和手段,並沒有讓百姓從中獲得實利,而國家獲利自然也就少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