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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匈奴的婚姻習俗爲何會被稱爲“收繼婚姻”?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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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匈奴的婚姻制度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先給大家講個有趣的故事。多年前有位朋友講述了一段他在西藏的經歷,據他說,在藏地草原,經常會看到一些白色的小帳篷,外地人輕易不要去,那裏住着藏族待嫁的姑娘

藏家姑娘成年後,父母會單獨給她建一座帳篷,這種帳篷與一般的不一樣,顏色是純白的。藏民一看就知道,那是姑娘等着如意郎君來約會。這時候,任何一名男人都可以去,只要姑娘相中你,你就可以留下來過夜。

別高興太早!姑娘如果愛上了你,你就不能走了,必須娶她。如果你要是不願意,也可以,條件是給人家當三年義務羊倌。

聽到前半部分,身邊的小夥子們眼放綠光,聽到後半部分,都遺憾地撓撓頭。

其實這就是少數民族走婚制的遺存,不光西藏,在其他一些少數民族中也有類似情況。婚姻作爲一種文化制度,它是某種特定生存環境的產物,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歷史時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我們再舉一些例子。古代還有一種婚姻,叫內婚制,只允許家族內部通婚。比如古印度的婆羅門、剎帝利,古埃及、猶太,還有中世紀歐洲王室,日本皇室,都是這種情況。世界著名的羅斯柴爾德家族,也是一個家族內部通婚的例子。

這些婚姻制度,完全顛覆了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古代中國人的婚姻,實質就兩個字——倫理。所以倫理,就是以血緣關係構建的人與人的關係,在婚姻制度中有兩條鐵律:同宗不婚;五服以內不婚。

我們一直說“同姓不婚”,其實古人是指同一宗族不能通婚,同姓不一定同宗。比如新朝皇帝王莽的皇后也姓王,一個是魏郡王氏,一個是琅琊王氏,不是一個祖宗,可以通婚。

匈奴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匈奴的婚姻習俗爲何會被稱爲“收繼婚姻”?

五服是一種喪葬制度,它以每個人與死者親緣關係的遠近排序,分成五等。五等以內的親屬,是不可以有婚姻關係的。按照這個規定,生母、養母、繼母與自己是五服中最親近的一類(斬衰),嫂子與自己是五服中第二等(齊衰),是絕對不能產生婚姻關係的,如果發生了,就是亂了倫理綱常。

匈奴人的婚姻習俗,被稱爲“收繼婚姻”,是漢人眼中典型的亂L。歷史上比較有名的事件,就是王昭君和親匈奴後,連續嫁了呼韓邪單于父子兄弟三人。有名的細君公主,嫁到烏孫國,也是這個遭遇。

那麼,匈奴人爲何不學習漢民族“先進”的婚姻制度,卻採用瞭如此“不堪”的“惡俗”呢?

財產集中的需要:匈奴物質文明匱乏的必然

匈奴是典型的遊牧文明,跟中原文明相比,物資匱乏非常嚴重。因此,當發達的農耕文明,把注意力放在政治財產的繼承製度時,匈奴人還依然停留在對生存物資的依賴上。

按照中原漢文化,當父親去世後,嫡長子繼承政治遺產,物質遺產由所有的兒子們瓜分。隨着一個家庭分裂成多個小家庭,物資也被分割。

在物質文明發達的漢民族,物資的分流不會影響種族的生存,可是匈奴人不行。匈奴的物資匱乏,導致他們必須是家族“抱團取暖”,生產資料的分散,會嚴重影響族羣的生存。當父兄去世,爲了保證族羣不分裂,繼任的家長,就以收繼婚姻的模式,把族羣依然收攏在一起。

所以,匈奴不光是“父妻子繼,兄死娶嫂”,而是由繼承人打包前任的女人。他們有可能是庶母與兒子的關係,有可能是嫂子與小叔子的關係,也有可能是嬸嬸與侄子關係,甚至是奶奶與孫子的關係。

匈奴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匈奴的婚姻習俗爲何會被稱爲“收繼婚姻”? 第2張

其實中原民族最早也有收繼婚姻,春秋時期還存在。古人把這種收繼婚姻分爲兩種,一種叫“烝”,是指晚輩娶長輩的女人;一種叫“報”,是指長輩娶晚輩的女人。我們在史書中經常會看到這種案例,後世經常嘲笑那是“昏君所爲”,其實是舊習俗的遺存。

隨着生產力的發展,以及儒家道統的建立,收繼婚姻被認爲與倫理道德相違背,才逐漸淡出了漢文化。

血統純正的需要:匈奴部落聯盟結構的必然

漢文帝與匈奴和親時,在陪嫁團中有一個叫“中行說”的宦官,此人後來投降了匈奴,被罵作史上第一位漢奸。中行說爲了幫匈奴人建立民族自信,處處鼓吹匈奴文化,貶低漢文化。比如,針對匈奴人的收繼婚姻,中行說就另有說辭,他是這麼解釋的:

我們匈奴收繼婚姻好啊,它可以保證種族的血統純正。不像你們漢人假正經,是不娶庶母嫂子,可是你們的種族純嗎?不經常冒姓、改姓嗎?

中行說的話不能說一點道理也沒有。當男人去世後,改嫁的女人經常會攜帶未成年兒子到新的家庭,孩子因此改姓。比如最喜歡已婚婦女的曹操,就經常母子一起收。玩丟曹魏江山的罪魁禍首曹爽,其父曹真是秦邵的兒子。秦邵死後,曹操娶了秦邵的母親,認曹真爲義子,改姓曹。

其實曹操都不姓曹,他本性夏侯,他的父親認了宦官曹騰爲父,冒姓曹。

匈奴人則不會有這種情況,他們有一個概念,只要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女人,都可以娶。當男人去世後,他的後代會因爲收繼婚姻,依然留在這個家族。家族內部也不存在娶外族羣喪偶女子,因而保持了家族的血統純正。

可是中行說的說法有很大片面性。漢族羣體的龐大,所面臨的複雜因素,是匈奴族所沒有的,單純的血統論,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因此,中原文明早就以“泛血統”的宗法制,代替了原始的血統論。在宗法制中,是認可“過繼子”的合法地位的,也承認“並宗”的合法性。

婚姻是社會環境適應性的表現,怎麼可以拿收繼婚姻的個別優點,否認中原文明的婚姻制度呢?

人口繁衍的需要:匈奴生產力落後的必然

其實匈奴人的收繼婚姻,更多的是生產力落後的無奈寫照。遊牧文明是人類發展的低級階段,遠落後於中原農耕文明。遊牧文明的兩大特徵,決定了收繼婚姻的盛行:部落生存結構和人口繁衍速度慢。

匈奴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匈奴的婚姻習俗爲何會被稱爲“收繼婚姻”? 第3張

匈奴生存的大草原,土地廣袤,產出卻很低。農耕文明一家十口人的生計,一百畝地,一個壯勞力就足以承載。而自然條件下的畜牧業,一百畝地產出的牧草,都養活不了幾十只羊。稍稍遇上惡劣氣候,牛羊大量死亡,匈奴人只能喝西北風。

根據史書記載,匈奴最鼎盛的時期,人口不超過200萬,也有資料說不超過100萬。如此廣袤的土地,對應如此稀少的人羣,種羣和部落之間的交集非常少,婚姻的選擇面會相對狹窄。哪個女人不希望有一羣小夥等着自己選,可是沒有吶,這就是收繼婚姻產生的客觀環境。

另外,越是生產力落後的地方,對人口的需求越旺盛,人口是保證族羣壯大的前提條件。所以,遊牧民族女人是寶貴資源,她們能生孩子。匈奴人劫掠漢地,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搶人口,目標一般爲兩種人:手藝人和女人。

正因爲女人的重要性,把喪偶的女人留在族羣內,就成爲必然的選擇,這也是收繼婚姻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

因此,婚姻是生存環境的反映,生存環境決定了婚姻制度。人們對某種婚姻制度的認可,是環境所營造的文化決定的,絕不能身在一種環境,去看待另一種環境下的婚姻制度。就像“收繼婚姻”不能嘲笑“走婚”,“走婚”不能嘲笑“羣婚”一樣,我們也不能嘲笑“收繼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