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人類文史 > 井田制簡介 始於商朝,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

井田制簡介 始於商朝,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2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井田制的意義和影響是什麼?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井田制簡介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爲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簡介 始於商朝,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

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爲私田,中間爲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爲,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井田制的起源

井田制是中國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井田制乃中國西周時期較爲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爲:因土地劃分爲許多方塊,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實則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

而周禮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強,同時難以考證。“井田”一詞 ,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爲裏,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井田”一詞 ,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爲裏,名曰井田。”夏代曾實行過井田制。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來。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 ,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範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

井田制的特點

井田制是把耕地劃分爲多塊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100畝爲一個方塊,稱爲“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來。

一井分爲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是公田,由8戶共耕,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但實際上並不是每塊井田都是900畝,還存在諸如800畝,1000畝這樣的特殊情況。

井田制的規定一切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國最高的統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詩·小雅·北山》所說:“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層層分封給諸侯,諸侯將受封土地分賜給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賜其子弟和臣屬。周王對所封土地有予奪之權。各級受封的貴族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轉讓與買賣。受封者還要向國王承擔義務,就是要向國王交納貢賦。

在貴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隸和庶民集體耕種。使用奴隸集體耕作是奴隸制經濟繁榮的主要原因。西周時期,土地被劃分成“井”字形方塊,耕地阡陌縱橫,形同井字,稱爲井田。

這種土地的國有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國王代表整個奴隸主階級佔有全國所有土地,然後分配給大小奴隸主使用,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奴隸和庶民則完全被排除在外。

因此,奴隸制國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數人利益,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制實質上也就是一種土地私有制了

井田制簡介 始於商朝,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 第2張

井田制的意義和影響

井田制度體現了中國夏、商、週三代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可以將它定義爲: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爲一種有效的產權供給制度爲基礎的中國夏、商、週三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方式及其制度結構安排的總體描述。

同時也可以解釋爲微觀經濟活動如何與宏觀價值構造相結合以實現資源包括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兌現率最大化的一種社會政治經濟關係。

結果,隨着這種產權制度的有效性的喪失而失去其現實意義並退出歷史舞臺。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