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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珅是大貪官,那他到底有沒有做過什麼貢獻呢?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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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瞭解和珅的時候,經常會聽到類似鉅貪、禍害之類的詞,這也潛移默化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和珅是否真的相我們聽到的那樣不堪呢?

和珅是大貪官,那他到底有沒有做過什麼貢獻呢?

治前半期,國力強盛,國庫充裕,可謂“盛世”時期;但抵不住他中晚年以後毫無節制地揮霍和窮兵黷武,眼看着國庫日見支絀,入不敷出。爲了滿足他好大喜功和粉飾太平的慾望,他非常需要一個善於理財,又能廣開財路的人,而此時和坤正是適應其需要應運而生的。

和坤生性貪婪,擅於斂財。爲了擴大財源,他絞盡腦汁,想盡辦法,千方百計地進行盤剝與搜刮。他除了經營好皇室正常的收入項目(如,皇莊、內務府所開當鋪和發放的高利貸等),對內務府的一些成規舊例,進行變革,減少開支,擴大內帑生息銀兩的數額外,就是想方設法增加皇室的額外收入。首先他把眼睛盯在了各級官吏和富商的腰包,讓他們多爲皇帝作些貢獻。例如,

(1)鼓勵、獎掖百官、臣民多多“進貢”、“報效”,特別是每年皇太后、皇上和皇后過生日的時候,藉着爲其作壽的機會,和坤便乘機或明說,或暗示讓各級官吏、富商大賈們多作“貢獻”,以博得皇上歡心;

(2)藉着“懲貪”的名義(所謂“宰肥鴨”),擴大抄家面,尤其是對那些經管錢物的大戶(如,鹽政、鹽商、皇商、“織造”和海關監督,以及地方握有實權的“封疆大吏”等),動不動就找茬進行“抄家”,輕而易舉地把這些貪官污吏和姦商們多年搜刮的民脂民膏沒收、“充公”;

和珅是大貪官,那他到底有沒有做過什麼貢獻呢? 第2張

(3)實行“議罪銀”(亦稱“罰項”、“自行議罪銀”和“認罪銀”等)制度。這是一種非公開祕密進行的罰銀製度,是皇上讓臣子自行認罪,自動拿出銀子,“破財免災”的措施。在這期間,當然和坤在極力聚財、斂財的過程中,也從來沒有忘記自己從中撈到好處,於是白花花的銀子源源不斷地流向了戶部銀庫和內務府廣儲司,同時也有一部分裝進了和坤的私囊。

當時,上至清政府中央各部、各衙門的官員,下至地方的封疆大吏(總督、巡撫)、知府、知縣和鹽政,以至皇商、鹽商、行商和票號商們,每年都紛紛把他們搜刮來的大量錢財與稀世珍寶自覺或不自覺地拿出來一些獻給乾隆皇帝,以討其歡心和青睞。於是和坤在不大動用國庫庫存的情況下,滿足了乾隆帝奢華享樂的需要,把他服侍得舒舒服服,使其十分自得、高興。並且不出幾年的工夫,和坤就扭轉了內務府的虧空,而且還有多餘的銀兩補充戶部銀庫。因此乾隆帝越發覺得和坤聰穎、能幹,是他得力的助手,更是值得他信賴的人。因爲乾隆帝所需要的不僅僅是隻會吹拍,庸庸碌碌的無能之輩,而是要那種“巧於迎合,而工於顯勤”的幹練之才。總之,乾隆帝把和坤看成是招財進寶的財神爺,缺錢用錢就向他要;和坤則打着乾隆帝的旗號,發號施令,改革成法,儘量撈錢取物,不但滿足了皇上的慾望,也肥了自家。

和坤不但善於爲乾隆皇帝廣爲招財進寶,而且同時他也是一個善於理家、善於經營、發財致富的能手。他斂財的方法和途徑主要有三種:

(1)竊取。和坤不但是個“貪官”,而且還是個“盜官”。他利用主管政府和皇家財政、物資的大權;利用乾隆帝的信任和重用,大肆向各級官吏、富商要錢、要物,確實增加了皇帝的個人收入,而且也更方便了他從中漁利和竊取。例如,每年全國有大量“貢品”進入宮禁,可是皇帝只收取其中一部分,其餘部分或退回,或由和坤處理。於是他便上下動其手腳,從中漁利,進行竊取。只要他看上眼的、喜歡的物件,哪怕是已進入了皇宮,他也能千方百計把它弄出來,盜爲己有。因此,在查抄和坤家的物品中,有許多東西(如,寶珠、念珠和珍稀器物)甚至比皇宮中的還要好。

(2)納賄。和坤經常利用職權任用私人,把一些有實權、好撈錢的差事分配給他的黨羽和親信,然後再讓他們以各種名義,採用不同形式向自己報效,有時一次就納賄幾萬兩、十幾萬兩,甚至幾十萬兩白銀。

(3)營私。和坤在給乾隆帝增加財政收入同時,對自己個人的財富積累更加用心,千方百計到處撈錢。平日他十分注意“開源節流”,即廣開財源,減少開支。除了他的妻妾兒女直系親屬等少數人,過着錦衣玉食,豪華奢侈的生活外,他對家中的傭人、使女和奴僕卻十分苛刻,平日全無賞給,且經常是以稀飯充飢,還不容吃飽。他家進出的銀兩,除了委派親信管家經管外,有時他還要“持籌握算”,親自稱量、過目。他家的賬本由四個不識字的使女保管,而現金另設專人保存,錢賬分開,不時覈對。他家的許多開支花費,也“皆由下官承辦,不發私財。”其次,他家興建土木以及許多勞務工作,也儘量找不用花錢的人來承擔。例如,他家修新宅第時,僅步軍統領衙門的官兵,就有一千多人在他家無償服役。和坤斂財的方法很多,路子更廣。

他不但大量兼併土地,收取高額地租;而且還在京城內外廣置房產(特別是鋪面房),用於出租收取房租;此外,他還利用發放高利貸,進行盤剝,收取高額利息。同時他還深知要想發大財、快發財,“農不如工,工不如商”的道理,從事工商業活動。他家經營的商鋪、廠礦範圍頗廣,只要能賺錢幾乎什麼都幹。一般是或以他本人,或利用管家、僕人的名義開當鋪、錢鋪(銀號)、印局、賬局、藥鋪、古玩字畫鋪、瓷器鋪、弓箭鋪、櫃箱鋪、鞍氈鋪、糧店、酒店、客棧、槓房、灰瓦店,並在京西一帶開辦煤窯、石灰窯等。此外,他家還栓養着80輛大馬車,常年從事運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