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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初洪武年間,明朝的商業和城市經濟如何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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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明初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繁榮。南京是當時的國都,人口近20萬,人煙稠密,住宅連廓櫛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錢高數千。明政府爲徵收商稅,京都設宣課司,府設稅課司,州縣設稅課局、庫。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洪武年間商稅較輕,“三十而取一”。明處時期還鑄“洪武通寶錢”。由於銅錢份量重,價值小,不便於大量的貿易,朱元璋決定發行紙幣,造“大明寶鈔”,禁止民間用銀。

在明初洪武年間,明朝的商業和城市經濟如何繁榮發展?

但是明朝禁海的原因卻源自朱元璋:是因爲當時朝廷需要安頓內部、打擊北元,對逃到海上的張士誠、方國珍等反軍餘孽以及海盜一時騰不出手來清剿,故而下令實施海禁。這也導致明朝中末期沿海平民無以爲生,倭寇之禍影響甚深,也使明朝來不及發展出資本主義。

明代的商業發展給人們帶來了豐富的物質享受,但同時也造成了傳統儒家提倡的“士農工商”等級秩序的混亂以及拜金主義、奢侈享樂主義的盛行。這些都使得明代後期的士紳們,極力牴觸商業的發展,乃至於將明代滅亡的原因歸結於商業繁榮帶來的種種弊端

第一,防止商人隊伍擴大,千方百計阻止農民經商。蘇、鬆、嘉、湖、杭五郡地狹人稠,“細民無田以耕,往往逐末利”,洪武三年(1370年),“令五郡民無田產者在臨濠開種”(《明太祖實錄》卷五三)。採取移民屯墾的方式阻斷無田農民的經商之路。如果說,這種方式尚有較溫和的仁政色彩的話,那麼,下面這種方式便散發着一股“血腥味”了。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太原府代州繁峙縣令上奏:本縣有農民三百餘戶外逃,累歲招撫不還,乞令衛所追捕。朱元璋覽奏後,諭戶部:百姓安土重遷,假使衣食足給,豈肯輕去其鄉?聽其“隨地佔籍”,“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爲遊民,則逮捕之”(《明太祖實錄》卷二八)。

在明初洪武年間,明朝的商業和城市經濟如何繁榮發展? 第2張

若離鄉農民不務耕種,專營商業,則視爲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之人,准予逮捕。用赤裸裸的暴力把農民重新趕回田園,不允許他們離開土地。使商人數量被限制在一定範圍內。

第二,規定商人低下的社會等級。士農工商是中丨國古代居民的等級序列,商人位居最低層。統治者爲別尊卑,明貴賤,實行居民按等級消費的辦法。不同等級的居民在居住房屋的高低、大小,衣服的質料、樣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朱元璋建明後,以掃除胡俗,恢復禮制爲己任,承襲了這一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令,“農民之家許穿綢紗絹布,商賈之家止許穿絹布。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爲商賈者,亦不許穿綢紗”(《大明會典》卷六一)。朱元璋規定商人服用的衣料比農民的還差。應該說,這是朱元璋的等級觀念在制度方面的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