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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父妻子繼的習俗是如何形成的?爲何會存在?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2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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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父妻子繼,兄死娶嫂”是一些少數民族的習俗。小編整理了一下,現在給大家詳細說明,快點來看看吧。

在小說或影視作品當中,我們經常聽到或見到這種父親去世,妻妾嫁給兒子的現象。這種“父妻子繼”的婚俗,又被稱爲收繼婚、轉房婚,西方則稱爲利未婚,一般指丈夫去世之後,其妻妾改嫁給亡夫的叔、伯、兒子(親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按照傳統倫理道德來講,這自然是違背倫理道德的,不過這種婚俗在勞動力相對緊張的氏族時期和古代遊牧民族地區,還是有一定存在道理的。當然,也有部分權貴是爲了貪圖美色而已。

“父妻子繼”婚俗的形成和廢止

這種婚俗最早起源於氏族族外婚時期,即從父系氏族社會就已經開始出現,當時的人們認爲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僅屬於夫家,也屬於夫家所在的氏族。因此,在丈夫去世之後,其妻妾便只能嫁給本氏族的其他男子。

歷史上父妻子繼的習俗是如何形成的?爲何會存在?

而隨着生產能力的提升,倫理觀念開始增強,因此早在先秦時期便開始遭到中原百姓的排斥,此後歷朝歷代均有法律嚴厲禁止。但由於某些權貴階層貪圖私利和美色仍然時有發生,而在生產方式仍然較爲落後的地區,此類婚俗此後仍存在了相當長的時間。

此後中原王朝再度出現這類婚俗,則主要產生於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時期,例如北齊等鮮卑人建立的政權當中,皇帝寵幸先帝妃子仍時有發生;契丹和遼國時期,這類婚俗同樣存在;元朝建立之後,此類原始的婚俗同樣被保留了下來。不過隨着這些少數民族政權的消亡或逐步漢化,這類婚俗便也漸漸消失了。

“父妻子繼”婚俗的存在原因

至於這種婚俗的存在原因,我認爲主要有以下幾點:

1、落後生產模式下的財產保護。正如這種婚俗產生的原因一樣,妻子嫁人之後,不僅屬於夫家,且屬於夫家所在的氏族或家族。因此,在丈夫去世之後,爲了防止財產和勞動力的喪失,便規定其只能轉嫁氏族或家族內部成員,這可以看做是一種財產繼承的變異形式。因此,這類婚俗在中原地區被嚴厲禁止之後,之所以會在遊牧民族長期存在,便主要源於其部落式的管理模式和惡劣的生存環境,女人作爲重要的財產和勞動力,必須由部落內部成員繼承。例如王昭君嫁給呼韓邪,呼韓邪去世之後按匈奴婚俗她須轉嫁給庶子爲妻,但當時漢朝法律已經嚴厲禁止此類婚俗,於是便有了“昭君上書求歸,成帝勒令從胡俗”,昭君爲了漢匈兩國和平,也只能遵命。

歷史上父妻子繼的習俗是如何形成的?爲何會存在? 第2張

2、權貴階層爲了美色和利益。這個便比較好理解了,作爲權貴階層,其妻妾通常比較漂亮,正所謂“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即使中原地區已經嚴厲禁止此等婚俗,但仍然時有發生,這是最高統治集團腐朽糜爛生活的一種表現。此類婚俗雖然有悖倫理,也曾飽受非議,但並沒有人敢當面反對。例如隋煬帝在隋文帝去世的當天便收繼了其庶母宣華夫人,唐太宗也收繼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唐高宗則收繼了父親唐太宗的才人武則天。又如巴圖蒙克娶滿都海之後繼承了大汗之位。

3、貧困人家的無奈之舉。從古至今,貧困人家娶妻生子都比較困難,因此貧困人家便普遍存在娶寡嫂、弟媳等情況,這一方面解決了這些守寡女子的生活問題,另一方面也省了聘禮,而且還可以防止財產外流。在古代將女性視爲夫家財產的年代,這種方式也可以被理解爲一種財產繼承。

總體來說,隨着社會生產能力的提升,以及人們倫理道德觀念的增強,這種婚俗已經逐漸被淘汰,現在基本已經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