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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民權法案歷史 1964年民權法案歷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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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民權法案,外文名Civil Rights Act of 1964,該法案結束了美國自立國以來長期的黑白種族隔離政策,被認爲是人權進步的里程碑。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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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年的民權法案的第一頁

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在1963年6月11日有關公民權利的講話中,要求立法使所有美國人平等得到在酒店設施,餐廳,劇院,零售商店,及同類場所受服務的權利,以及對投票權的保障。肯尼迪發表講話時,正值一系列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發生。

肯尼迪的民權法案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的歧視行爲,並讓美國司法部長對學校系統中實行種族隔離政策的州政府進行訴訟。但這沒有包括民權領袖認爲重要的保障,例如反對警察暴行的規定,結束私營企業在就業中對有色人種的歧視,授權司法部提出廢除種族隔離和就業歧視訴訟。

結果

最終在國會的投票表決結果,衆議院以290票贊成,130票反對通過;參議院以71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民主黨和共和黨皆以絕對多數通過法案;但若細分南方和北方的州份;南方的議員九成以上皆反對法案,在衆議院有96名南方民主黨人投下反對票,這些議員後來不少轉投共和黨。

政治

1964年民權法案歷史 1964年民權法案歷史百科 第2張

林登·約翰遜總統在一衆民權運動見證下籤署了1964年民權法案。

在國會兩院中,北方民主黨比北方共和黨更加支持1964年民權法案,南方民主黨比南方共和黨也同樣如此。在美國衆議院代表南方選區中,更多的民主黨(7/94或7%)投了票,而共和黨無以投票。就北方民主黨而言,有145人投票(145/154或94%)支持法案,對比北方共和黨(138/162或85%)。參議院所有的南方共和黨人全投反對票,南方民主黨人爲(20/21或95%)。就1964年民權法案來說,從支持度上看民主黨比共和黨支持的多,在北方的情形也是一樣:北方民主黨爲98%(45/46),共和黨84%(27/32)。

參見

1957年民權法案

吉姆·克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