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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多次下達禁止纏足法令無效 清末旗人也消防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9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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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是古代流行於中原地區的陋習,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一般認爲,此風盛於宋代,到南宋尤其流行。蘇東坡曾做《菩薩蠻》:“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清朝統治者對纏足極其反感,入關前,太宗皇太極就於崇德三年(1638年)諭旨:“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治重罪。”後孝莊皇后也下令“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十七年(1660年)清政府曾下詔,嚴禁纏足,但始終執行不下去。

康熙三年(1664年)下達禁止纏足的法令,規定康熙元年(1661年)以前所生女子纏足不再追究,元年以後生女,嚴禁纏足。違者嚴處,其父有官職者交吏兵二部處置,系貧民則交刑部責打四十大板,並處“流徙十年”;家長有失察者,枷號一月,責四十板,官員失察,也要交吏部等部門處理。由於規定太過嚴厲,造成民間誣妄舉報,牽連無辜。到康熙七年(1668年),大臣王熙奏免其禁,得到准許,民間又可以公然纏足了,但仍嚴禁旗人纏足,乾隆時多次下嚴旨,道光十八年(1838年)還曾重申禁令。這就給人以錯覺:旗人是不纏足的。但事實上,此論不成立。

清政府多次下達禁止纏足法令無效 清末旗人也消防

在旗人作家文康筆下的《新兒女英雄傳》中,主角俠女十三妹就是纏足,“腳下穿一雙二藍尖頭繡碎花的弓鞋,那大小隻好二寸有零不及三寸。”

對此,徐凌霄曾評價說:“似文康雖爲滿人,而久與漢人相習,傳染得漢人此種病態的眼光;亦以小腳兒爲好看,故津津樂道。”

民國時期,軍閥孫殿英盜乾隆、慈禧墓時,就發現乾隆帝身旁躺着一位殉葬的女性,即金蓮三寸的漢族女子。爲了對抗諭旨,八旗女子發明了一種不同於漢族三寸金蓮的纏足方式,把腳纏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條兒’。”據說光緒中葉最盛行時,八旗女子幾乎無人不纏。

“刀條兒”不求四趾曲折,不成弓形,且在女子十五六歲時纏,一般五寸左右。痛苦較一般纏足小得多。但在正統的纏足愛好者看來,此足太難看,有《嘲旗足》詩稱:“亭亭如玉站門頭,似與人看又似羞,怪底風流誰氏女,不諳纏足善梳頭。”

纏足這種陋習最終能戰勝皇權,一方面源於病態審美觀,另一方面,纏足在當時被認爲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被用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由於纏足,導致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