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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陶希聖諂媚逢迎 胡適罵其“荒謬絕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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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陶希聖諂媚逢迎 胡適罵其“荒謬絕倫”


蔣介石去世後,陶希聖(上圖)在紀念蔣介石的文章中有“不殺之恩,愧無以報”的話。

支持第一次連任

到1954年5月20日,蔣介石的任期將到,爲謀求連任總統,他想借重胡適的聲望,爲其連任造勢,並解決一些技術上的問題。

1953年1月16日晚,蔣介石宴請胡適,爲胡適餞行,試探性地談到關於總統連任的問題。當晚,胡適有這一段日記:

“最奇怪的,是他(指蔣介石)問我,召開國民大會有什麼事可做?我說,當然是選舉總統與副總統。

他說,這一屆國大可以兩次選舉總統嗎?我說,當然可以。此屆國大召集是民卅七年三月廿九日。總統任期到明年(民四三年)五月二十日爲滿任,二月廿日必須選出總統與副總統,故正在此第一屆國大任期之中。

他說,請你早點回來,我是最怕開會的!

這最後一段話頗使我驚異。難道他們真估計可以不要憲法了嗎?”

從這段日記可看出,胡適認爲,蔣介石連任總統,在一些細節上有違憲嫌疑。不過,令人奇怪的是,胡適後來出謀劃策爲蔣介石的連任解決了上述的“技術”難題。比如,經他建議,將出席代表之法定人數由半數改爲三分之一。這樣,即使代表人數銳減,國民大會也可照開不誤。另外,他還發表講話,說明在國家太平時期,第二任的總統副總統還是應由第一屆的國大選舉出來。

胡適後來還從美國回臺灣擔任“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和“總統”選舉大會主席,並親手向蔣介石頒發了總統當選證書。

蔣介石當選後,胡適對記者發表這樣的看法:“對蔣總統的當選連任,表示百分之一百的贊成,今後六年,是國家民族最艱難困苦的階段,只有蔣先生才能克服一切困難,蔣先生肯負此項重大的責任,表示萬分的欽佩和感謝。”

胡適爲何要支持蔣介石連任?唐德剛《李宗仁回憶錄》提供了一種說法。

當時艾森豪威爾總統不滿蔣介石的獨裁專制,有意剪除蔣氏,送李宗仁返臺“從事民主改革”。此事因李宗仁婉拒而作罷。胡適因此擔心美國人扶植其他勢力導致臺灣陷入動亂。在他看來,當時還沒有人代替蔣介石。所以,儘管他對蔣介石的諸多做法深爲不滿,但他還是全力支持蔣連任總統。

這是蔣介石的第一次連任。

蔣介石謀求“三連任”

按“中華民國”的憲法,到1960年3月,將選舉產生新一屆總統。此時的蔣介石已在1954年連任一次,若再次連任(亦即第三次任總統,也就是所謂的“三連任”),就違背了“憲法”。

這一次,胡適態度堅決,反對蔣介石違憲再次連任總統。

1959年14日,胡適從美返臺,有記者問及旅美華僑對總統連任問題時,胡適答,聽說紐約僑領不贊成蔣介石參加第三任競選運動,當各地華僑紛紛致電臺灣,敦請總統連任,紐約並沒有發出此種電報。胡適還強調,紐約目前是美國最大的華僑中心,現有華僑三萬五千人

胡適這番話讓蔣介石的追隨者們大爲光火。第二天,《中央日報》在頭版刊發新聞,與胡適倡反調:

旅居全美各地僑胞擁護總統繼續領導。

胡適看到這則標題,只能苦笑說:“這條新聞似是專爲我昨天的謬論作‘更正’的”。

《公論報》隨後發表文章《胡適之先生的話》,支持胡適。

《公論報》還舉出兩位名人的話,證實胡適所言不虛。

一位是國民黨元老潘公展,關於總統連任,他說:“……何況今天這些挖空心思,想要修改(或增加)臨時條款的一批人,他們的目的只在停止憲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總統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爲限的條文在動員戡亂時期的實施。如此大事,豈容若輩用此偷稅漏稅的辦法來實施?在這樣舞文弄法之下,用來作爲擁護蔣總統連任三屆總統的根據,而猶可以掩耳盜鈴,號召於衆曰:‘這不是修改憲法’,不但欺人,而且欺己。尤其不可恕者,乃在欺騙總統。以愛護蔣總統者始,而以欺騙蔣總統者終。我固爲他們不取,而以我之愚,至今還是相信,蔣總統必將不爲他們所欺。至於人民團體雪片飛馳的擁護電報,不管如何聲勢浩大,都與法律無關。”

另一位是監察委員陶百川,他直截了當地說,華僑們沒機會看臺灣的報紙,對臺灣總統連任問題並不關心。

《公論報》由此得出結論:“潘陶兩位先生在社會上是有相當地位的,他們公開而負責任的說話,足以證明前述胡先生的話不是沒有根據的。”

胡適的三點意見

胡適對蔣介石忠心耿耿,也對蔣介石充滿幻想。他總以爲蔣能聽他的勸,尊重憲法,放棄再次連任,讓臺灣的政治步入健康民主的大道。所以,他一再要求總統府祕書長張羣安排自己見一次蔣。但張羣卻遲疑不決,他對胡適道出自己的苦衷,說:“我知道你要向總統說什麼。如果總統話聽得進,當然很好。萬一聽不進,胡適之也許不感覺爲難,但總統也許覺得很窘。”

既然暫時見不到總統,胡適請張羣把幾點意見轉告給總統。要點如下:

1.盼望總統給國家樹立一個“合法的,和平的轉移政權”的風範。一切依據憲法。

2.希望總統公開表示,宣佈不做第三任總統。

3.如果國民黨另有別的主張,應該用正大光明的手段明白宣佈出來。決不可用“勸進電報”的方式。這種方式,對蔣先生是一種侮辱;對國民黨是一種侮辱;對老百姓是一種侮辱。

張羣答應轉告,不過他也爲蔣介石作了開脫,說,蔣先生自己的考慮,完全是爲了1)革命事業沒有完成,2)他對反共復國有責任,3)他對全國軍隊有責任。

胡適不以爲然,道:“如果蔣先生能明白表示他尊重憲法,不做第三任總統,那時他的聲望必然更高,他的領袖地位必然更高了。”

後來,當張羣把胡適的話轉告蔣介石後,蔣說了兩句話:“我要說的話都已經說過了。即使我要提出一個人來,我應該向黨提出,不能公開地說。”

胡適聽了這個回答,非常失望,在日記裏忍不住予以諷刺:“我怕這又是三十七年和四十三年的老法子了?他向黨說話,黨的中委一致反對,一致勸進,於是他的責任已盡了。”

蔣介石公開場合也申明,不贊成修改憲法。在“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中,胡適說,我以無黨無派的資格,舉雙手贊成總統這句話。胡適在這裏其實是將了蔣介石一軍:既然你不贊成修改憲法,那麼,按照憲法規定,你就無法再次連任。可政客哪有什麼原則。他不贊成修改憲法,卻要違憲再次連任總統。於是,他的某個自以爲聰明的心腹就放出話來,說,修改臨時條款並不是修改憲法。提出這個自欺欺人的餿主意的,正是一向對胡適執弟子禮甚恭的陶希聖。

胡適公開指責陶希聖

胡適和陶希聖的關係不算壞,但對他這個“修改臨時條款不算修憲”的混賬說法卻極爲反感。1960年2月5日,在行政院長陳誠舉辦的一次私人宴會上,胡適談了幾個問題:1.國民大會集會,距今只剩兩週時間,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何以還未提出?2.國民黨究竟誰當家?是由黨中央全體還是黨內最高領導人?如由最高領導人當家,那麼,蔣總統多次強調反對修憲,黨內人士應以此爲準(言下之意,是蔣不能再連任了。再連任即違憲).3.我有一個“荒謬絕倫”的學生陶希聖,竟公開演講,說臨時條款不是憲法,實在沒有道理。

坐在一旁的張羣則爲陶希聖幫腔,說:“你的學生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就一般人的認識和了解,憲法是永久性的,臨時條款既爲適應動員戡亂時期特殊情勢,當然是暫時性的。而永久與暫時之間,當然是有區別的。……”

同席的王雲五則站在胡適這一邊,大聲反駁張羣:“說臨時條款不是憲法,這是不當的。民國三十五年冬天在南京舉行制憲國民大會,我記得很清楚,當時就強調指出臨時條款就是憲法。如此次國大會議中有人提出臨時條款不是憲法,我將發言,並且要求調出當時的會議記錄,以資證明。”

一直沉默的王世傑爲緩和氣氛,就打圓場道:“各位先生的談話,都是以總統連任爲前提,我們何妨假定總統不連任,再來研究研究這個問題。”

胡適等人私人宴會上的談話,被神通廣大的記者捕捉到了,並在報上予以披露。其中《自立晚報》的報道篇幅長,敘述細。胡適將這則簡報收錄在日記中,並批註道:“這一則報道,大致不錯,不知是怎麼傳出來的。”

陶希聖抓住了胡適的弱點

當記者就胡適罵陶希聖“荒謬絕倫”這件事求證陶希聖時,陶卻一口認定,這是謠言,他對記者說:“我們應該維護‘北大’這位大師的尊嚴,不使其玷污於謠言製造者之手。”接着又轉移話題說:“現在關於胡適先生的謠言是太多了,我們對付謠言的方法,就是不理。”

胡適雖然對陶希聖不滿,但他也不想把私下談話公之於衆,所以,他也對記者說了一番閃爍其詞的話。大意是,本月五日他在陳誠傢俬人宴會上所說的話,傳來傳去,傳變了質,關於這些,他不願討論。

胡適這番話說得很藝術,當然,也很含糊。他沒有否定自己罵陶希聖,只是強調有些話“傳來傳去,傳變了質”。至於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就完全靠你去領會了。這樣一來,他既不會和陶希聖鬧僵,或者說保全了陶希聖的面子,因爲他沒有公開承認罵他;但同時,他也沒有爲陶希聖開脫,因爲他也沒有完全否認自己在私人宴會上說的那番話。

陶希聖和陳誠、張羣、王雲五、王世傑等人都很熟。他當然知道,胡適罵他“荒謬絕倫”是事實。但他也熟諳胡適軟弱、妥協的老毛病,知道胡適不會在公開場合和自己撕破臉。於是,就以裝傻的方式,說那是謠言。只要胡適不闢謠,他就可以矇混過關。這顯示了他世故與無恥的一面。

貪戀權力的蔣介石最終還是採納了陶希聖的餿主意,於1960年3月11日,通過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第六次大會,修改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新添了一條“行憲首任總統,不受憲法第47條連任一次之限制,連選得連任”。於是,蔣介石不僅連任第三屆總統,且沒有違背憲法。

從蔣介石連任成功這方面看,出謀劃策的陶希聖居功甚偉;從幫助蔣介石玩弄權術欺騙天下方面看,出“歪點子”的陶希聖難辭其咎。

胡適和陶希聖的這次衝突,引而未發,終不了了之。不過,這次衝突卻有助於我們對兩人作進一步的認識。

胡適的軟弱

圍繞蔣介石連任,胡適的所作所爲,無愧於他作爲自由主義領軍人物這一身份。自始至終,胡適堅決反對蔣介石再次連任(亦即所謂的“三連任”)。早在1952年,胡適就給蔣介石寫了八頁紙的長信:1.希望國民黨拋棄“黨內無派,黨外無黨”的心理習慣;2.國民黨應廢止總裁制;3.國民黨可分化爲獨立的幾個黨;4.國民黨要誠心培植言論自由。無論是孫中山、蔣介石,還是三民主義五權憲法,都可以作批評的對象。

1953年,胡適在臺灣和蔣介石晚餐時,當面批評臺灣無言論自由。

1959年,胡適請張羣轉告蔣介石,希望他能公開聲明,不連任總統。

胡適還在《自由中國》發表文章《述艾森豪總統的兩個故事給蔣總統祝壽》,呼籲蔣介石放權,做一個“無智”“無能”“無爲”的總統。

然而,胡適也有其軟弱、妥協的一面。一方面,他對蔣介石對國民黨政府的批評痛快淋漓;另一方面,他仍然堅持在道義上支持國民黨政府。在公開場合,極力維護蔣介石和國民黨的面子。

在最該據理力爭的關鍵時刻,他往往選擇了沉默,並美其名曰:“享受不說話的自由”。他一貫支持雷震支持《自由中國》,但當《自由中國》被整肅,雷震被捕入獄後,儘管他對媒體也頻呼“大失望”,但卻沒有爲《自由中國》事件向國民黨抗議,也沒有爲老友雷震向蔣介石求情,甚至也沒有公開發表文章表達他的真實看法。

胡適多次表明,他不贊成蔣介石再次連任總統。但當他意識到,蔣的連任態度非常堅決後,面對記者的追問,他就開始大打太極拳了。一次,有記者提到總統連任問題,他說:“今天大會開幕以後,曾有一位記者在車門前問我是否說過反對蔣先生連任的話,我承認兩年前曾經說過,最近我並沒有談到這個問題;因爲我重視的一件事是堅決反對修改憲法。”

這番話顯示了胡適的聰明與機智,但他的軟弱和無奈也由此顯露無遺。

雷震案中的陶希聖

至於晚年的陶希聖,則完全淪爲一個曲意逢迎、獻媚邀寵的無聊政客。胡適斥責陶希聖“荒謬絕倫”,不僅是因爲他的“修改臨時條款不是修憲”的混賬說法,更主要是,在雷震案中,陶希聖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胡適指責陶希聖公開演講,說臨時條款不是憲法。其實,陶希聖早在1959年7月4日就在《中央日報》撰文提出“修改臨時條款並不是修改憲法本身”。

而《自由中國》立即針鋒相對發表社論《好一個舞文弄法的謬論》,予以駁斥。社論指出,“臨時條款的制定,就是憲法的修改”,“臨時條款實構成憲法的一部分”,“增加臨時條款,或修改臨時條款,也即是修改憲法了”。另外,《自由中國》又發表《曹丕怎樣在羣臣勸進下稱帝的》,借古諷今,對陶希聖這樣的“勸進”者予以諷刺和挖苦。

陶希聖提出修改臨時條款不算違憲,但即使修改臨時條款,國民黨也遇到麻煩。因爲國大代表人數不夠,1949年在大陸選出的“國大代表”有3045人,蔣介石到臺灣後,“國大代表”只有1578人。於是,陶希聖又提出“死亡宣告”的辦法適用於修訂臨時條款,也就是說,人數少,也可以開會。《自由中國》再次發表社論《“死亡宣告”可以適用於國大代表嗎?》指出:“國民黨如果硬想利用那種似是而非、強詞奪理的說法,來打破國民大會修改憲法或臨時條款人數的困難,自當首先負起‘毀憲’和‘破壞法統’的責任。”

由於雷震不願妥協,連續撰文反對蔣介石違憲再次連任總統,後來又着手組黨。蔣介石下令封了《自由中國》,逮捕了雷震。

判雷震有罪,按程序,“監察委員”們必須過問。後來,“監察院”調查小組經調查,得出結論:在處理雷案時有“諸多不合”及“失當之處”,並就審判違法事項向“行政院”提出“糾正案”。

當時主管此事的正是陶希聖,他在“監察委員”們提出的“糾正案”作了這樣的批示:“此刻以不理宜,希聖”。

既然《自由中國》的社論曾讓陶希聖顏面掃地,他自然會動用手中的權力,將“糾正案”壓下不理。

陶希聖爲何對蔣介石言聽計從死心塌地呢?當然是爲了報蔣介石的“不殺之恩”。陶希聖曾和汪精衛混在一起,後來醒悟過來又返回了重慶,蔣介石沒有處分他反而委以重任。自此陶希聖便對蔣介石忠心耿耿了。蔣介石去世後,陶希聖在紀念蔣介石的文章中有“不殺之恩,愧無以報”的話,由此八個字,我們也就明白了陶希聖後來爲何對蔣介石曲意逢迎,對胡適毫不留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