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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到了晚期爲什麼無力解決財政問題?根源在哪裏?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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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到了晚期爲什麼無力解決財政問題?根源在哪裏?除了貪官污吏沒辦法根治外,很大程度上明朝的政策就是有問題的,流程上有巨大漏洞,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細展開講講。

大明初期,賦稅制度沿用前代的“兩稅法”,按貧富分等徵稅,徭役則以戶丁而徵。此時按丁徵役,按畝徵賦,賦和役的分開徵收,使得整個過程極爲繁瑣。而爲了使賦役制度能夠順利進行,明朝政府創造出了黃冊和魚鱗冊來掌握全國戶丁和田畝資料。

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民間戶籍和田產在不斷變化,但是黃冊以及魚鱗冊的修改卻難以跟上變化的節奏,並不能及時反映民間真實的戶籍和田產情況,讓官府照實收稅,並且各地的豪強地主們對國家的政策還多加以破壞,勾結不法官員,篡改圖冊,逃避賦役。

相比於去和豪強地主,以及士紳們鬥爭,本就出身於士紳地主階級(在職或已退休的官員、取得功名但尚未做官的讀書人都在此列)的官員們更喜歡將賦役壓在百姓們的頭上。而與此同時,明朝徵收賦稅和徭役又是分對象的,擁有大片田地的士紳們有稅收優免。

明朝到了晚期爲什麼無力解決財政問題?根源在哪裏?

自洪武皇帝開始到嘉靖,明廷對士紳的優免幅度越來越大,從自身到丁數,從徭役到田租。到明朝中期時,士紳能享受的優免幅度越來越大,加上吏治的腐敗,制度設計的缺陷,搞到士紳們可以鑽空子一分錢都不用交,不當差、不納糧。最後舉人和官員,極其家人們,包括奴僕都是不用納稅不用服徭役,不繳納田稅。

明朝廷定下的稅賦和徭役都由百姓獨擔,這就造成貧富日益分化,災荒年月一來,貧民要麼賤賣土地,要麼借高利貸,最終的結果都是土地兼併,這裏還要說明一下,徭役其實就是一種“人頭稅”,百姓要麼給國家幹活(即“服徭役”,修河堤、修城牆啥的苦活累活都要幹),要麼交錢給國家(即交“丁銀”),由國家請別人替你去幹活。當然最後請不請人,百姓也不知道,反正這個錢交了之後,他就被免去當年徭役了。

明前期有徭役無丁銀,明中期以後,各地開展賦役制度改革,徭役折算爲銀,一部分派入地畝,另一部分按丁派徵,開始出現了丁銀(丁稅),並逐漸轉爲單一徵收丁銀的趨勢。對於百姓來說,富裕人家繳納丁銀給朝廷這沒什麼,但對於許多少地和無地農民來說,丁銀又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爲了躲避賦稅、徭役,許多自耕農甚至將自己的田地投獻給有功名的士紳,所謂“投獻爲奴”說的就是這個,或是無可奈何的直接賣了土地,去給地主當佃戶,以此逃脫沉重的負擔,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這卻是當時非常可行的一種操作,這裏的基本邏輯是這樣的:

“我成不了官員和舉人,我成爲他家家奴總可以了吧。我種地,你收田地稅是不是,那我不種國家的地了還不行嗎,舉人官員之家的地不是不收稅嗎,那我就把我家的地給舉人官員之家不就行了嗎,正好連丁銀都不用交了。”

其實在經過投獻之後,變身爲奴僕的原自耕農們,種的地還是自己家原來的地,只是那些地名義上屬於士紳的了,這樣原自耕農們既有地種,又不用向國家交稅了,只需要向官員和舉人家繳納租子就行了,而這些不用交稅的人家爲了多收土地多賺錢,收的租子要比國家收取的稅賦少很多,以此吸引更多人的投獻。而爲了避免許多人害怕自己投獻的田地直接被吞了,主家還會跟他們簽訂一些條約,比如允許對方永遠耕佃,不限年月多少多少土地等等,徹底解決其後顧之憂。

明朝的這方面問題非常嚴重,洪武二十六年,全國人口賬面數據爲60545812人,在此之後,明代人口賬面數據很少增長,甚至還往往下降,有明一朝,人口一直在6000萬這個值上下徘徊,至明後期賬面人口亦僅是六千餘萬,明末天啓三年(1623年),全國在籍人口甚至僅有5165萬多人。這當然不是明代人口的真實數量。據相關學者估計,明代人口巔峯當在1億兩千萬以上,至少也是賬面數據的兩倍。而明朝初期造冊登記的賦田約有857萬頃,但是經過地主豪強的佔領和兼併,到了弘治十五年,在冊的賦田居然變成了422萬頃,足足減少了一半多。

大量土地向官僚階級聚集,賦田地數量大減,而正所謂“賦從田出”,作爲一個農耕帝國,明朝主要的財政收入就是田賦,可現在是有田地卻收不到賦稅,政府財政收入自然就嚴重縮水。

而明朝廷後期爲了應對層出不窮的起義農民軍和關外的女真政權等勢力,財政消耗急劇增加,不得不多次加稅,比如爲了籌措遼東駐軍的餉項,明廷就加派了田賦款項,下令每畝加派3釐5毫。這看起來不多,但問題是因爲種種不良政策和官員貪污腐敗等因素的影響,百姓實際要付出的花費遠高於朝廷加收的田賦,此外朝廷和地方爲了維持運轉,官員爲了中飽私囊,還設立有諸多雜項,田稅只是其中的九牛一毛,因此最後逼得無數小農破產,走到了明朝廷的對立面。

除了有遼餉外,明朝還有著名的剿餉(用於鎮壓農民起義)和練餉(用於操練地方武裝),三者合稱爲三餉。這三餉加派的總額超過了明朝正賦的一倍以上,此外還要再繳納各種雜稅,面對這些稅賦自耕農常常是被逼得傾家蕩產,也交不完這些皇糧國稅。

明朝到了晚期爲什麼無力解決財政問題?根源在哪裏? 第2張

明朝廷無法根本解決財政問題,只會不斷地加劇土地兼併問題,國內最有錢的羣體根本就不交稅,交稅的都是些榨不出幾滴油的倒黴小民,這就造成賦役失衡,造成大量農民破產。但對此明朝廷無能爲力,官員們都是既得利益獲得者,怎麼可能會自己割自己的肉呢?甚至爲了能夠中飽私囊,他們反而還藉着加稅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對下壓榨,明朝的財政結構因此被摧毀,不斷失血。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農民失去土地,或淪爲佃戶、奴僕,或成爲流民、饑民,進一步加深矛盾,壯大了農民起義,並最終擊垮了明朝,稅收問題絕對是大明王朝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然明朝也不是沒有掙扎過,比如在明中期時,爲解決財政難題,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此前有類似政策,但規模不大),稍微緩解了財政問題,但無奈張居正死後,利益被損壞的既得利益者們紛紛反攻倒算,將以往的好政策破壞,進行各種曲解和束之高閣,爲了明朝接下來的滅亡奠定了基礎。

對於明朝的滅亡原因,後來的清朝統治者們門清,他們早期雖然直接承接了明朝的稅收政策,但隨着天下較爲安定,清朝的土地兼併問題也開始變嚴重起來時,面對稅賦的年年減少,雍正帝以極大的決心進行了改革,並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更是直接廢除了流行中國兩千多年的人頭稅,避免了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