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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令是誰廢除的 圈地令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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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令,滿清朝入關後爲掠奪土地而頒佈的命令。

 簡介

順治元年順治帝“設指圈之令”,命給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內地畝,從公指圈。其有去京較遠,不變指圈者,如滿城、慶都等24州縣無主荒地,則以易州等處有主田地酌量給旗,而以滿城等處無主地不給就近居民。

 歷次圈地令

第一次圈地令

清初多爾袞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附近,爲安置滿族諸王、勳臣、解決八旗官兵生計,列土分茅、豢養旗人,除了佔有明代的皇莊及無主土地以外,順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區大量圈佔民有田民地,欺壓漢人,史稱圈地令。

第二次圈地令

順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

第三次圈地令

順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

滿城圈地

除前三次圈地令,在各地亦大量圈佔旗田、皇室族田,現在仍有以“旗田”爲地名的歷史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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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爾袞

結果

三次共圈佔土地約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十六萬六千六百三十六頃七十一畝,一晌約六畝),其中皇室莊田僅佔五千七百多頃。“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醜者攜去,欲留者不敢攜。其佃戶無生者,反依之以耕種焉。”八旗圈地稱旗地,不準私自買賣,“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許越旗賣價及私售於民,”違者按律治罪。多爾袞憑藉攝政便利,冀東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後,很多農民田地被佔,流離失所,部分地主或農民投充到八旗莊園,或流亡他鄉,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現。

後續

順治四年(1647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換地仍時有所聞。清初戰事頻繁,所受地畝並未能悉心耕種,“致失耕種之業,往往地土曠廢。”康熙五年(1666年),鰲拜以鑲黃旗地少貧瘠爲由,提出要與正白旗換地。康熙八年(1668年)五月智捕鰲拜,再宣佈停止圈地,准許壯丁“出旗爲民”,自行謀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嗣後永不許圈”,圈地正式告終。

清代進入中期,八旗子弟多困苦,開始私自典賣旗地。售地之舉,雍正初年已有耳聞,至光緒三十一年載:“無糧黑地,各處尤多。即以直隸近畿八十餘州縣而論,八旗王公官員兵丁各項旗地,原額十五萬餘頃,除已歸八項旗租三萬九千餘頃、又王公莊田一萬餘頃、未盡迷失外,此外現在旗人手內交租者,大抵十無二三。其年久月深,輾轉典賣,變爲無糧黑地者,約在七八萬頃上下。”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自耕農手上,江太新認爲:“旗地私有化,爲自耕農隊伍穩定輸送了新鮮血液。”

 其他圈地

廣泛而言,古代歐洲大陸也有類似剝奪農民土地的“圈地”,例如12世紀到19世紀歐洲的圈地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