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人類文史 >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5.8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空印案,發生在明代洪武年間,與胡惟庸案郭桓案藍玉案並稱明初四大案,多達數萬人因此案獲罪。所謂“空印”,就是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這本是各地官員爲了完成差事的一種權宜之計,卻不想竟然釀成巨案。此案在當時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那麼,“空印案”爆發之後,明朝又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空印案”的根源問題:地方官員爲應對覈查的無奈之舉

由於明太祖朱元璋起於微末,對於元末以來官府的黑暗和官員的貪婪可謂深惡痛絕,爲此甚至多次發表對“胡元制治”的不滿,因而在大明建立之後,爲懲治貪腐便制定了很多律法和措施,但這種立法本就是在探索之中,因而有着很多的漏洞和不足,“空印案”的爆發便是源於此。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第2張

明朝規定,朝廷每年要對地方的財政收支、稅款賬目進行覈對覈對、清查。而在審覈中,則要求地方提供的賬目必須與戶部數據完全相符、分毫不差,如此纔可以結項。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由地方重新填報、加蓋印章,直到覈對準確爲止。

由於當時各地上繳的乃是糧食,而糧食在運輸途中又難免出現損耗,這便導致地方與戶部的數據往往出現問題。結果便是,那些報賬的官員通常要來往幾趟才能完成賬務審覈,可古代交通實在不便,距離南京較近的江浙地區還好,雲貴、兩廣、晉陝、四川官員可就遭了殃,如果多跑幾趟,搞不好一年就過去了。

不僅路上耗費時間,重新覈對填報賬冊也是個極爲麻煩的工作,古代不像現代改數據只要敲幾下鍵盤、重新打印就好了,賬簿的重新覈算、填寫、修訂可謂耗時耗力。

於是,爲了確保賬務覈查工作能夠順利完成,各地派往戶部的官員,便往往會攜帶一些事先已經蓋好印章的空白書冊,到戶部之後如果賬目不符,便可就近重新修訂填寫,從而大大節省了時間。

這種做法雖然不合規矩,然而由於這是本就是從元朝遺留下來的做法,再加上從未被明朝明令禁止過,因而各地官員便也沒有將此放在心上。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這種做法竟然引發了一場空前劫難。

“空印案”的全面爆發:地方多達數萬官員慘遭牽連

洪武九年(另說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偶爾發現了加蓋印章的空白書冊,於是命人予以徹查,“空印案”就此爆發。得知事情原委後,《明史》記載朱元璋的反應是“盛怒”,直接將其定性爲欺罔行徑,下令將相關官員全部逮捕治罪。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第3張

根據《明史·刑法志》的記載,朱元璋下令將各級主印官員全部處死,副手以下則杖一百、發配充軍。於是,各省布政使以下,各府、州、縣手握印信的官員全部被殺,各省左右參政、府同知、通判,州同知、判官,縣丞、主簿等副官全部被杖刑後充軍。

方孝孺在《葉鄭傳》中則記載,“行省言臣二十餘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竟殺空印者”。在懲處各地主副官的同時,朱元璋認爲各地監察官員和言官也沒有盡到職責,竟然幫助地方官員欺君罔上,於是又有大量十三道御史言官因此獲罪。

根據吳晗的《朱元璋傳》、《國史概要》和《明史·刑法志》等記載,因“空印案”獲罪被殺和株連的官員,至少達到了三四萬人。

其實在這件案子中,朱元璋之所以如此惱怒,除了官員本身存在違規現象之外,更爲重要的是朱元璋認爲這對明朝或者說自己的統治,構成了一定威脅,同時爲了根除朝中的一些弊病,因而纔會懲處如此之重。

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爲了新政落實。朱元璋本就是位疑心較重的皇帝,而“空印”事件存在時間如此之長,卻始終不爲自己所知,這不能不令他懷疑地方各級官員存在相互勾結的現象。尤其是戶部對於這種做法的默認,豈不是讓他的這種賬目覈查形同空氣?這簡直就是一種欺君罔上的行爲,爲了新政的推行,他也必須對此予以嚴懲。

二是防止耳目閉塞。雖說“空印案”中官員們只是相互包庇,頂多也就是各級官員從中貪污,可是如果地方出現叛亂呢?如果地方官員仍然將他這個皇帝瞞在鼓裏,導致朝廷無法及時做出應對,那可就要天下大亂了。尤其是具有監察各級官員職責,擁有風聞奏事之權的言官對此也拒不上奏,豈能不讓他擔心。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第4張

三是杜絕元朝弊政。前文說過,朱元璋對於“胡元制治”本就極爲反感,對貪官污吏更是極爲惱恨。如今,各地官員爲了應付審覈,竟然敢於沿用元朝以來的弊政,他不得不對此予以警示。同時,如果對“空印案”網開一面,誰又敢保證各級官員以後不會利用去貪污?以朱元璋對貪官的態度,豈會不予以嚴懲。

“空印案”事後發展:律法修改後官員只得被動接受

“空印案”爆發之後,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也被牽連入獄,但不久後便又被放出。同年,因發生星變,朱元璋下詔求言,鄭士元的弟弟鄭士利便針對“空印案”上書,對“空印案”爆發的原委以及新政存在的問題,予以了詳細描述。

針對“空印案”,鄭士利提出了四個觀點:一是空印賬冊蓋的是騎縫印,每張紙上印記並不完整,這種加蓋了印章的白紙即使流散出去,也難以成爲憑據,更何況這種加蓋了印章的白紙,也是很難輕易流出的。因此,基本不會有官員利用空印紙去弄虛作假、危害百姓。

二是錢糧這些賬目數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對錯,最後戶部說了算。而部省距離遠的六七千裏,近的也有三四千裏,一旦出錯,往返差不多就要一年時間。先印而後書,乃是權宜之計。

三是國家立法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從而使得朝廷能夠根據法律來懲處違法者,然而此時朝廷律法之中,並沒有針對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以來都是這麼做的,卻沒人告訴他們這麼做是有罪的。如今懲治如此之嚴,豈能服人。

四是國家培養一個合格的官員本就很難,而能夠做到省府級官員的,更是需要數十年的培養才行,如今牽連如此之廣,對朝廷來說是個嚴重的損失。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第5張

鄭士利本想着能夠趁此機會,能夠勸說朱元璋放棄株連,誰知朱元璋看後卻是大怒,命令於是追查其幕後主使者,雖然最終沒能查出幕後主使,但鄭士利還是被流放。而那些受“空印案”牽連的官員非但沒有得到赦免,就連已經釋放的鄭士元也受此連累被抓起來流放了。

那麼,“空印案”之後,朝廷對於這種賬務審覈是否有調整呢?各地官員此後又是如何應對這種審覈的呢?

可以確定的是,朱元璋雖然知道這種審覈方式,的確存在一定的問題,可當時卻又沒什麼好的辦法能夠解決,於是只好繼續依舊制繼續沿用了下去。而各地官員雖然苦惱,可爲了自己的腦袋着想,也只能繼續照章辦事,而且也沒人再敢使用空印的法子了。

要說唯一改變的,那就是朱元璋直接將“空印罪”寫進了《大明律》。《大明律·刑律·詐僞·詐僞制書》明確規定“空紙用印者皆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衙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餘衙門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減一等;若有規避事重者,從重論”。

空印案爆發後,明朝是如何解決“空印”問題的? 第6張

到了明世宗朱厚熜年間,甚至對此再一次重申,《明世宗實錄》有載,“時有詐爲察院文書畫押者,事發...詔三法司會議。於是...因事按律議列四款以覆,謂...及空紙用印者,亦當以其餘衙門罪之,此當申議者三...悉從之,著爲令”。

明初時期,由於朝廷對賬務覈查的相對較嚴,即便賬務中的問題難以避免,各地官員也只好派人來回跑腿了,好在不用自己跑腿。不過,明朝中期以後,這種覈查也就相對寬鬆了不少,地方官員也就沒有那麼鬱悶了。

與此同時,明太祖朱元璋雖然對官員比較苛刻,可自朱元璋之後,官員們的待遇也算有所改善,其中便出現了一個叫作“耗羨”的東西,也就是官員們可以在正稅之外再加收一筆附加稅,明朝中期時“耗羨”達到了正稅的兩到三成。如此一來,官員們在運送賦稅時,便可不動用正稅,而以“耗羨”來支付損耗,如此便也降低了審覈時出錯的概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