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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毀起訴前妻索賠30萬 疑故意劃壞陷害?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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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0後夫妻因感情破裂離婚後,他和父母的36張老照片被劃。他認爲照片的損壞,給自己和父母帶來很大的精神創傷,索賠精神損失費30萬元。照片上還寫有侮辱性文字,另有27張照片丟失。孟女士懷疑他故意劃壞照片並陷害她。

他認爲照片的損壞,給自己和父母帶來很大的精神創傷,陳先生和父母將孟女士及其現任男友朱先生一同訴至法院,索賠精神損失費30萬元。昨天,此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孟女士否認與此事有關,並懷疑是陳先生爲索要錢財,故意劃壞照片並陷害她。

昨天上午9點,年近7旬的陳先生父親及代理律師坐上原告席,陳先生及其母親並未到庭。孟女士和其現任男友朱先生則一同坐在了被告席上。

照片被毀起訴前妻索賠30萬 疑故意劃壞陷害?

據原告方起訴書,陳先生和孟女士原是夫妻關係。2011年,陳先生35歲生日時,孟女士稱要給陳先生做慶祝幻燈片,從陳先生母親手中拿到了涉案相冊,之後未歸還。2014年,陳先生與孟女士離婚,兒子小景(化名)由孟女士撫養。2015年10月,陳先生從孟女士手中拿回相冊後,回家查看發現少了27張照片,且有36張照片被筆在面部劃了許多道道,並寫上“王八”等字樣,其中也包括陳先生父母的照片。

照片被毀起訴前妻索賠30萬 疑故意劃壞陷害? 第2張

法庭上,陳父打開相冊稱,幾乎每一張照片都被劃了,還有部分照片上面寫有“王八”等字樣,“以前相冊裏照片是貼滿的,空白的都是丟失的照片”。陳父說,照片幾乎都是數十年的黑白老照片,也包括陳先生小時候的照片,底片早已遺失,照片也就成了絕版,“我和老伴把它們看得比生命還寶貴,照片出事後,老伴氣得直打哆嗦,幾天吃不下飯”。

在昨天的法庭上,孟女士否認損壞照片。“離婚後,我多次要求陳先生拿走個人物品,我以爲相冊早就被他拿走了。”孟女士稱,得知此事後,她也很震驚,出於好意,她還特意找到了自己此前掃描的120張老照片的電子版,並全都傳給了陳先生。

孟女士認爲照片被誰劃損存在多種可能。“我前夫和他的父母手裏都有我家中的鑰匙,他們會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來;我兒子的同學和家長有時會來家裏。”

孟女士稱,她認爲前夫及其父母故意損壞照片陷害自己的可能性最大。因爲雙方離婚後,前夫曾因懷疑她與其他男人交往,而撬開房門對她進行辱罵。此後,前夫還因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而起訴她,併到孩子的學校對她進行辱罵。“劃照片應該是原告所爲,他們陷害我,目的就是爲了要錢。”孟女士說。

朱先生表示,他沒有見過這本相冊,更不知道照片被誰所劃。朱先生還提交了一份陳先生和孟女士的微信聊天截圖,稱陳先生對自己早就懷恨在心,並爆粗口對其進行辱罵。

法庭上,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出示了8歲孩子小景的錄音作爲證據。陳父出示了陳先生與小景的對話錄音,稱小景曾指認劃照片的就是孟女士的現男友朱先生,“就是那個男的,我記得他寫的字”。而孟女士一方也出示了小景的錄音證據。“孩子後來主動告訴我,是奶奶教他的,還讓他說我的壞話。”孟女士說。

照片被毀起訴前妻索賠30萬 疑故意劃壞陷害? 第3張

最終,原告方表示,相冊在孟女士家中發生這樣的事情,孟女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孟女士不能證明與己無關,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孟女士和朱先生認爲,如果原告懷疑是他們在照片上亂劃並寫字,可以申請筆跡鑑定。

雙方經過近3個小時的激烈辯論後,原告一方申請對照片上的筆跡進行鑑定,並拒絕法庭進行調解。

北京兆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年認爲,涉案的老舊照片具有紀念意義,照片被損毀或被寫上侮辱性文字,原告有權要求損壞照片的人進行賠償。目前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賠償金額如何計算,但法院可以根據造成損害的程度評估損失金額。

“此案的難點在於,很難通過現有證據找到損毀照片的人,找不到這個人就很難追究責任”,郭小年說,陳先生一方認爲相冊是在孟女士家保管期間被損壞,就應由孟女士來承擔賠償責任,但該說法不能成立,因爲相冊已歸還給陳家,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涉案照片是在孟女士家保管期間發生的損毀。

照片被毀起訴前妻索賠30萬 疑故意劃壞陷害? 第4張

針對孟女士的懷疑,郭小年認爲,孟女士稱是陳先生劃傷照片後故意誣陷她,如果事實確實存在,那麼陳先生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現有證據也很難證明孟女士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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