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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算?什麼是彙算清繳?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4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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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底,各家企業、單位,幾乎所有的僱主都在提醒僱員,務必重視個稅彙算清繳,及時更新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等信息。明年3月開始,居民個人(下稱納稅人)就將面臨原本陌生的概念——彙算清繳。

什麼是彙算清繳?簡而言之,“查漏補缺、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介紹,美國、加拿大、英國、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韓國等大多數發達經濟體都有成熟的個稅彙算清繳經驗。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需要如期填寫申報表自行申報,逾期將受到相應處罰。

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算?什麼是彙算清繳?

她舉例說,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制度採取預扣代繳制度,年終由納稅人自行進行納稅申報,多退少補;

英國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主要採用代理模式,由個人委託稅務代理機構辦理彙算清繳事項,同時廣泛推行網上申報制度,以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日本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制度,採取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和源泉扣繳申報兩種徵收方式,個人需要在次年3月15日前填寫納稅申報表,將本年實際應納稅額與預扣稅款或提前支付的預估稅款總和進行比較,多退少補。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此次個稅改革,除了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所謂綜合稅制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併爲“綜合所得”,以“年”爲一個週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彙總,收入減去費用後,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彙算清繳。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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