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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族地區的土司制度與巴納日聯盟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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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地區的土官設置始於元代,土司制度則完善於明代。明清兩代,土司都是世襲的。明清兩朝和國民黨政府,雖然都曾經逐步在普米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廢除土司制度,但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永寧、蒗渠等地區仍保持土司政權。擔任土司的全是納西人的支系摩梭人。永寧土司是當地的最高長官,實行嫡長繼承製,次子擔任喇嘛寺堪布。政治和宗教大權都集中於土司的家族手中。土司之下設總管一名,把事數名。總管負責管理土司轄區內一切大小事務。把事是土司的助手,相當於副總管,負責管理內務。土司衙門設有監獄和常備兵,以鞏固土司政權,鎮壓各族農奴的反抗。

把事之下,在中心區設“夥尼官”一名,管理經營莊園。邊緣地區劃分爲二十四個管理區,分封親信任“二十四管人”,職責是徵收貢賦錢糧上交土司,管人可以辦碼抽頭。基層的行政權由伙頭掌管。伙頭的任務是徵收錢糧,執行土司的指令,爲百姓調解糾紛,維持村寨內的秩序等等。伙頭也是世襲的,由土司分給伙頭一塊俸祿地,稱爲伙頭地。村寨中還設漢基一人,輔助伙頭辦事。土司是轄區的最高統治者,全區所有的土地資源都歸土司所有,人民只能向土司領取耕地,按規定向土司交納地租和承擔其它義務。普米族百姓向土司領種份地時,要以交納地租、從事勞役和人身依附爲條件。屬於百姓所使用的土地可以長期耕種,後來也可以出租和典押,但土地不能買賣。

普米族地區的土司制度與巴納日聯盟

普米人與摩梭人(自稱“納日”)都習慣於“巴——納日”聯稱。近代統治瀘沽湖地區普米族的土司幾乎都是摩梭人。據普米族傳說,他們的社會裏沒有當頭目的,後來人多了,分居多處,互相不服,械鬥打冤家,很不安寧。其時適逢左所喇嘛土司家的祖先由鹽源逃難到來,普米人見他能辦事,又會與漢官打交道,就請他在普米地區主持辦事,擔任部落聯盟的首領。後來,有個叫沙邊的家支,人口發展較快,想爭當首領,便向摩梭土司進攻。

可是,沙邊家的脫離羣衆,因此普米羣衆不服沙邊管,反而支持土司。土司又買通了沙邊家的奴隸,用計將沙邊射死。此後,土司的勢力才強大起來,得到了實際的政權。摩梭土司從沙邊的失敗中得到了教訓,很注意普米與摩梭的團結,經常強調普米與摩梭的聯合關係,他講話時總將普米提在前面,表示尊敬。這就是“巴——納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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