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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的作用:在古代戒指不止是愛情的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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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戒指不止是愛情信物

戒指在中國傳統漢文化中,其最早是宮廷中妃嬪戴在手上用來起區分、辨識作用的一種標記。同時,由於“環”與“還”諧音,戒指作爲饋贈,還有期待“早日還鄉”之意,也因其“循環無終極”的屬性,寄託了情人之間相思無絕期的情愫。隨着魏晉南北朝時期民族大融合與對外交流的頻繁,佩戴戒指作爲一種胡俗,逐漸被漢族人所熟悉,但在魏晉至隋唐期間,戒指往往和鬼魅及靈異事件相關。同時,由於戒指大多以金銀或名貴寶石製成,其也往往被作爲禮物或賞賜使用。至宋代,戒指開始在民間作爲婚姻聘禮的三金之一,直到清代,戒指纔在宮廷嫁娶聘禮中正式登場,並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風東漸之時,被漢族人所接受,成爲大衆訂婚之紀念品。

清宮戒指

戒指,又名指環、手記、代指、約指、指鋜等,其在中國起源很早,原始社會就有很多出土。大汶口-龍山文化時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還嵌有綠松石。在當代,戒指除了裝飾的用途,還因其被賦予了愛情與婚姻信物的功能,而成爲了所有首飾門類裏最爲普及的一類。但在中國古代漢文化傳統中,戒指卻有着很多更爲特殊的文化內涵。

1、宮中妃嬪戴在手上用來起區分、辨識作用的標記

“戒指”直到元代纔有其名稱,其原名爲“指環”,之所以稱爲“戒指”,又名“手記”、“代指”,皆是出自其用途本身。鄭玄《詩箋》曰:“古后妃羣妾,以禮進御,女史書其月日,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着於左手;既御者着於右手,謂之手記,亦曰指環。”這段話的意思是:古代帝王后宮妃嬪無數,按規定,妃嬪在接受帝王御幸時,都必須經過女史登記,女史事先向妃嬪們發放兩種指環,一爲金環,一爲銀環。平常妃嬪一般佩戴銀環,其具體又分兩種戴法:即將侍奉皇帝的戴在左手,因爲左手屬陽,侍奉完皇帝的則戴在右手,因爲右手屬陰。①一旦妃嬪月事來潮或者有了身孕,不能侍奉皇帝,則手戴金環,女史見之則不列其名。因“事無大小,記以成法”②,故名“手記”。簡單來說,“手記”就是戴在手上用來起區分、辨識作用的記號。宋代高承《事物紀原》載:“《五經要義》曰:‘古者后妃羣妾御於君所,當御者以銀環進之,娠則以金環退之,進者着右手,退者着左手。’今有指環,此之遺事也,本三代之制也。”東漢衛宏所撰《漢舊儀》也載:“漢宮人御幸,賜銀指環。”《詩箋》爲漢代鄭玄所著、《毛詩》爲先秦著作,這說明至少在中國先秦至漢代這一歷史階段中,戒指的主要用途是宮中妃嬪戴在手上用來起區分、辨識作用的一種標記。

​戒指的作用:在古代戒指不止是愛情的信物

①《太平御覽》引“女史書”曰:“授其環,以進退之。有娠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進者着於左手,陽也,以當就男,故着左手;右手,陰也,既御而復,故此。女史之職。”

②《詩•邶風•靜女》:“靜女其孌,貽我彤管。”漢毛亨傳:“古者後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後……羣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着於左手;既御着於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

至於“戒指”這個名稱,實際上就是源於“手記”這個功能,因戴手記的女子,都是帝王的嬪妃,是身有所屬之女子,甚至懷有身孕的女子,因此不僅要禁戒其它男子的追求,甚至要禁戒房事,故名“戒指”,也可寫作“戒止”。清顧張思《土風錄》卷五載:“戒指乃已幸女子者,……俗亦呼手記。”已幸女子在中國古代一般是指已婚配女子,故此,戴戒指亦有標明已婚身份的功能,這和現代的婚戒倒是有些異曲同工之效。明代凌檬初《二刻拍案驚奇》中也有類似的情節,書中女子在給她的情人書信中寫道:“徒承往復,未測中心。擬作夜談,各陳所願。……先以約指一物爲定。言出如金,浮情且戒!如斯而已。”由此可見,“戒”字的含意,還隱喻着戒掉—切朝秦暮楚的心態這樣一層含意。

2、象徵“早日還鄉”或“情愛永駐”的饋贈信物

在中國古代,器物往往承載着某種文化意義,是一種不言而喻的表示,即“藏禮於器”,這在先秦時便廣泛存在。《荀子•大略》載:“聘人以珪,問士以璧,召人以瑗,絕人以玦,反絕以環。”楊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絕,皆所以見意也。”可見,因“環”與“還”諧音,帝王賜流放之罪臣以玉環則表示其可還鄉之意。明代何景明《雜言》也載:“古人奉德則報以佩,恩返則報以環,恩絕則報以玦。”也是此意。《後漢書•袁譚傳》亦載:“願熟詳吉凶,以賜環玦。”可見“環”還有吉祥之意。但這裏的“環”是否就是指環,文中並沒有明說,其也有可能是佩環。但在《北史》中有另一記載:“(元)樹初發樑,覩其愛姝玉兒,以金指環與別,樹常着之。寄以還樑,表必還之意。”這裏則明確說明玉兒是以指環相贈,以期愛人儘早還鄉。另清代王初桐輯《奩史》一書引宋代張君房所著《麗情集》雲:“崔娘寄張生信有玉指環雲:環者還也。”也是此意。因此,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不論是佩環還是指環,作爲饋贈之物,皆可昭示還鄉之意。

除此之外,指環還因其環屬的特性,表示“循環”之意。唐代李景亮所著傳奇小說《李章武傳》中有這樣一個情節:“李章武系事告歸長安,(與王氏子婦)殷勤敘別,章武留交頸鴛鴦綺一端……子婦則答白玉指環一雙,贈詩曰:念子還相思,見環重相憶,願君永持翫,循環無終極。”在這裏,指環因其“循環無終極”的屬性,表達了情人之間相思無絕期的情愫。

3、與鬼魅和靈異事件相關

戒指在中國古代漢文化語境內,典籍中所涉及到的故事大多和鬼魅及靈異事件相關,這是其和其它門類首飾最大的不同之處,戒指代表的主流文化似乎並不僅是愛情和美貌的元素,還充滿着某種神祕、詭異的元素。此種文化傾向始於漢,並廣泛流行於魏晉南北朝到唐、五代期間,這或許和此一階段中國南北民族大融合,對外交流異常頻繁有關,因爲戒指和耳飾一樣,宋以前主要流行於胡文化地區和西方國家,中原漢族並無戴戒指的傳統,或因其染有濃重的異域氣息,故充滿着一種異族的神祕色彩。

西漢前期哲學家董仲舒所著《春秋繁露》中則有將指環和鬼魅直接聯繫起來的早期記載:“紂刑鬼候女,取其指環五。”東晉葛洪《西京雜記》卷一中有這樣一則記載:“戚姬以百鍊金爲彄環,照見指骨,上惡之,以賜侍兒鳴玉、耀灮等各四枚。”這種令皇帝噁心的能“照見指骨”的指環是用何種材料製成,我們不得而知,但即使在科技如此發達的當下,這種現象也依舊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可見此記載本身就包含有詭異的成分。唐代的劉禹錫在其詩作《馬嵬行》裏吟詠已死去的楊貴妃時,也有類似的描述:“傳看千萬眼,縷絕香不歇,指環照骨明,首餙敵連城。”將照骨指環與死者相聯繫,也體現了指環在時人眼中的一種神祕主義色彩。魏晉至唐五代期間,此時的靈異故事集、志怪故事集中有關指環的記載激增,並且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與神鬼或死人有關,以下摘錄一部分。

生活於北齊至隋朝之間的文人顏之推的靈異故事集《集靈記》中記載有這樣一則故事:“王諿亡後,妻子困於衣食,諿見形詔婦曰:我若得財物,當以相寄,後月小女得金指環一雙。”

南朝宋劉敬叔撰志怪小說集《異苑》載:“晉有士人,買得鮮卑女,名懷順。自說其姑女爲赤莧所魅。始見一丈夫,容質妍淨,着赤衣,自雲家在廁北。女於是恆歌謠自得,每至將夕,輒結束去屋後。其家伺候,唯見有一株赤莧,女手指環掛其莧上。芟之而女號泣。經宿遂死。”

​戒指的作用:在古代戒指不止是愛情的信物 第2張

南朝梁任昉編寫的《述異記》載:“周氏婢入山取樵,忽夢見一女子曰:‘吾目中有刺,煩爲拔之,當有厚報。’此婢乃見朽棺髑髏草生眼中,便爲拔草,即於某處得一雙金指環。”

唐代中期段成式《酉陽雜俎》載:“崔羅什夜經長白山西,忽見朱門粉壁樓臺相望,俄有青衣出語什曰:‘女郎須見崔郎。’什怳然下馬,入兩重門內,……室內二婢秉燭,呼一婢令以玉夾膝置什前,什遂問曰,貴夫劉氏願告其名,女曰:‘狂夫劉孔才第二子,名瑤,字仲璋,比有罪被攝,仍去不返。’什乃下牀辭出,女曰:‘從此十年當更相逢。’什遂以玳瑁簪留之,女以指上玉環贈什,上馬行數十步,回顧,乃見一大冢,後十年什卒。”

唐代晚期範攄撰筆記小說集《云溪友議》載:“韋皋少遊江夏,止於姜使君之館。姜氏孺子曰:荊寶有小青衣,曰玉簫,年纔十歲,常令祇侍韋,玉簫亦勤於應奉,……因而有情。韋后歸覲與玉簫約雲;‘少則五載,多則七年來娶。’因留玉指環一枚,並詩一首遺之。曁五年不至,玉簫乃禱於鸚鵡洲,又逾二年,玉簫乃嘆曰:‘韋家郎君,一別七年,是不來矣。’遂絕食而殞。姜氏愍其節操,以五(玉)環着於中指而同殯焉。”後來韋皋升官,瞭解了玉簫殉情而死的經過,倍感思念,便請術士作法以期相會。“清夜玉簫乃至,謝曰:‘承僕射寫經造緣之功,旬日便當託生,卻後十三年再爲侍妾,以謝鴻恩。’後韋以隴右之功理蜀,不替累遷中書令,因作生日,節鎮皆貢珍奇,獨東川盧八座送一歌妓,未當破瓜之年,亦以玉簫爲號,觀之乃真姜氏之玉簫也,中指有肉環隱出,不異留別之玉環。”

五代孫光憲撰《北夢瑣言》載:“蘓昌遠居吳,有女郎素衣紅臉,容質絕麗,遂與相狎,贈以玉環,一日見檻前白蓮花,俯而玩之,見花蕋中有物,乃所贈玉環也,折之遂絕。”《岨崍山志》載:“有客夏日遊岨崍山寺,忽逢白衣美女,年十五六,姿貌絕俗,因誘緻密室,情欵甚密。及去,以白玉指環遺之,即上寺樓,隱身目送。白衣行計百步許,奄然不見,乃識其處尋見百合花一枝,白花絕偉,劚之根本如拱,既盡,得白玉指環。”

五代以後,此類有關指環的靈異故事逐漸減少,但並未絕跡,直至清代依舊還有餘緒,如清王椷撰《秋燈叢話》中便記載有一神祕紫衣女與一男子“繾綣殊甚,贈張一指環,色如碧玉,明如水晶,雲可療心痛。朦朧熟睡聞耳畔呼曰;‘可起矣。’張驚起,紫衣人已不知所之,館舍城市俱失所在,惟所贈指環尚在。遇心痛者前,水飲之立效。”

縱觀以上靈異故事,絕大多數與男女交歡有關,或男贈女,或女贈男,並無定數,且與婚姻無關,多爲一夜纏綿。可見指環在此時期的漢文化語境中,並非良家女子所戴。回溯上文先秦至漢代時期指環作爲手記的功能,也只是用於標明君王是否適合臨幸的記號,與婚姻和愛情本身並無多大關係。

4、作爲財富,用於賞賜、朝貢或饋贈

由於戒指在宋代以前,往往與靈異、鬼魅事件有關,因此,中國漢族人至少在宋以前並不流行佩戴戒指。儘管各時期中原墓葬中也時有戒指出土,有的套在手指上,有的是和其他隨葬品一起集中埋葬,還有握於手掌中的,但其應多是作爲象徵財富或功績的隨葬品使用,而非日常首飾品。前述《集靈記》和《述異記》所述故事便有此意。

漢代繁欽的《定情詩》中,關於約指的吟詠,經常被用來解釋爲愛情的信物,實際上,我們看看上下文便能體會到,戒指在這裏的意義和其它首飾配件相比並無特別之處,只是用於饋贈的諸多禮品之一:“我既媚君姿,君亦悅我顏。何以致拳拳?綰臂雙金環。何以道殷勤?約指一雙銀。何以致區區?耳中雙明珠。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後。何以致契闊?繞腕雙跳脫。何以結恩情?美玉綴羅纓。何以結中心?素縷連雙針。何以結相於?金薄畫搔頭。何以慰別離?耳後玳瑁釵……”再聯繫到隋代丁六孃的《十索詩》,戒指作爲諸多饋贈禮物之一的意義便更加明顯:“粗細君自知,從郎索衣帶。歡情不耐眠,從郎索花燭。欲作勝花妝,從郎索紅粉。欲呈纖纖手,從郎索指環。欲防人眼多,從郎索錦障。欲共作纏綿,從郎索花枕……”如果我們把這裏的戒指解釋爲定情的信物,那麼也就沒有什麼東西是不可以作爲定情的信物了。

作爲財富,戒指也可用作上下級之間的賞賜之物。如前述《西京雜記》載:“漢戚姬以百鍊金爲彄環,照見指骨,上惡之,以賜侍兒鳴玉、耀光等各四枚。”明代梅鼎祚《西漢文紀》卷五,趙合德進獻給趙飛燕的賀禮中便也有“精金彄環四指”。宋代《太平御覽》引《後漢書》雲:“孫程等十九人立順帝有功,各賜金釧指環”。《新唐書》載:“定安公主,始封太和。下嫁回鶻崇德可汗。會昌三年來歸,……詔使勞問系塗,以黠戞斯所獻白貂皮、玉指環往賜。”《重修揚州府志》卷之五十六:“監生田士英妻周氏,康熙四十六年,仁廟奉,皇太后南巡,道經柳巷,田士英之妻周孺人,年九十,率子婦孫,曾跪接賞金玉戒指二枚。”

​戒指的作用:在古代戒指不止是愛情的信物 第3張

戒指作爲財富和信物使用時,並不一定需要戴在手指上。南朝宋戴祚撰《甄異記》載有這樣一則故事:“秦樹至曲阿,日暮失道,遙望火光往投之宿,乃女子獨居室者,爲樹設食,遂與寢,止向晨樹去,女泣曰:‘與君一覩後面無期。’以指環一雙贈之,結置衣帶,相送出門,樹行數十步,顧其宿處,乃是冢墓,居數日亡,其指環結帶如故。”在這裏,女子沒有將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結置於其衣帶之上。河南偃師市杏園村YD1902號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據發掘報告稱,墓主人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也沒有戴在手指上。這枚金戒指是作爲印章來使用的,青金石戒面上刻的文字是反字,文字爲中古時期的巴列維語(中古波斯語)。⑥這種將戒指作爲印章的習俗是來自西方,明代張夑《東西洋考》載:“舊港,古三佛齊國也。初名幹陀利,又名渤淋,在東南海中……民散居城外……以國王指環爲印。”據布蘭奇•佩尼著的《世界服裝史》一書所述:戒指在古希臘時期最早便是作爲印鑑或徽章使用的,後來還有過表示等級身份的作用。在羅馬帝國時期,金戒指“一變而爲國家榮譽的象徵,作爲獻給作戰有功的官員的一種獎賞”將戒指作爲賞物的用法很可能隨着南北朝時的東西文化交融而逐漸被北方朝廷所沿襲。北周李賢墓中的金戒指,有學者就認爲“可能是北周皇室對李賢的賞物”。

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隊.河南堰師市杏園村唐墓的發掘[J].考古,1996(12).戒面所刻文字自右至左綴列爲“pd”,其意思是“好極啦!”、“奇妙無比!”等,到了後來的伊斯蘭時代,又增加了“值得稱讚!”的意思。

此外,戒指也是外國朝貢時常見的貢品之一。如清代輯成《宋會要輯稿》載:“唯宋文帝元嘉五年,天竺伽毗黎國王月愛又遣使奉表,獻金剛指環、摩勒金環、寶物、赤白鸚鵡各一。”同書“蕃夷七•歷代朝貢”章引《山堂考索》:“是年正月,三佛齊貢……貓兒眼指環、青瑪瑙指環、大真珠指環共一十三事。”

5、作爲婚姻的聘禮或愛情的信物

在中國古代,將戒指與婚姻和愛情聯繫在一起,是仿自胡俗,即西北少數民族或西方人的習俗。相關記載始於魏晉時期,如《晉書》“西戎傳”載:“大宛娶婦,先以同心指鐶爲聘。”這裏的“同心”指環是指一種“銅芯”指環,外鍍金或銀,取其諧音。再如《太平御覽》引《外國雜俗》雲:“諸問婦許婚,下全⑨同心指環,保同志不改。”又引《胡俗傳》雲:“諸胡,始結婚姻,相然許,便下金同心指環。”《奩史》引《番境補遺》雲:“牛罵番婚姻,男以銀錫約指贈女爲定。”等。我們知道,西方至遲在羅馬共和國時期,戒指已經和婚姻有了固定的關係。前述《世界服裝史》就指出,當時金戒指已代替了鐵戒指,成爲婚禮上新婚夫婦佩戴的裝飾。這一習俗或經中亞(大宛國等)作爲“胡俗”傳入中國,逐漸被國人所瞭解。前述《酉陽雜俎》、《云溪友議》、《北夢瑣言》等所述靈異故事便都是將戒指作爲愛情信物的例證。明代話本《閒雲庵阮三償冤債》中的一場男歡女愛,也是以一對“金鑲寶石戒指兒”爲信物,幾番推波助瀾。

⑨這裏的“全”當爲“金”,參下引《胡俗傳》。

當然,戒指的這種功能,或者還有佛教的影響在內。實際上,佛教也是一種傳自西域的宗教,其佛傳故事中保留了大量胡俗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現存敦煌文書中有一種被稱爲《太子成道經》的變文,內容爲淨飯王太子的成佛經過。文中說太子長大,淨飯王想爲他娶妻以使他依戀人間,“太子聞說,遂奏大王,若(與)兒取其新婦,令巧匠造一金指環,(兒)手上帶之,父母及兒三人知,餘人不知。若與兒有緣,知兒手上金指環者,則爲夫婦”。後來摩訶那摩女耶輸陀羅說了出來,於是“太子當時脫指環”,娶耶輸爲妻。《太子成道經》系根據《佛本行集經》演繹而成,在敦煌文書中有八個卷子,可見在當時廣爲流傳。加上變文那種連說帶唱的講經方式,相信這一故事在大衆中一定比較普及,或許對時風會有一定影響。在明代樑莊王墓中的“法器匣”內,便發現有一枚金法戒。

但是《佛本行集經》原文只是間接和婚姻發生關係。據佛經原文,太子準備的“雜寶無憂器”都讓其他女子拿走了。耶輸陀羅最後一個來,來後又向太子要雜寶,“是時太子指邊有一所著印環,價直百千,從指脫與耶輸陀羅”。但是耶輸陀羅仍不高興。後來淨飯王向耶輸陀羅的父親提婚,經過比武等,耶輸陀羅的父親才同意將女兒嫁給太子。這裏太子實際上並沒有以戒指爲信物,與女子定婚的意思。但是中國唐代西北地區的僧侶(或還有文人)對佛經作了改編,刪掉了其他雜寶無憂器,只以金戒指來判定婚姻,這裏顯然是受沿絲綢之路東傳的西方文化的影響。

​戒指的作用:在古代戒指不止是愛情的信物 第4張

戒指真正在中國作爲婚姻的聘禮之一,其風俗起源於宋代民間。宋代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嫁娶”條載:“且論聘禮,富貴之家當備三金送之,則金釧、金鋜、金帔墜者是也。若鋪席宅舍,或無金器,以銀鍍代之。”這裏的“金鋜”便指的是金戒指。但戒指在中國傳統的漢文化圈中,並沒有被納入宮廷嫁娶聘禮典制。明代儘管戒指出土數量很多,但在《大明會典》的“皇帝納後儀”禮單中,頭飾、鐲釧、耳環、面花、玉佩玎璫、霞帔墜頭等首飾一應俱全,卻並無戒指蹤影。到了清代,由於是滿族這個遊牧民族執政,戒指纔出現在官方的聘禮清單中。《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記載順治九年八月,更定婚娶之制。“和碩親王、及和碩親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納幣禮,用……金項圈一、合包一、大簪三枝、小簪三枝、耳墜一副、戒指十枚。”“世子、多羅郡王、及世子、多羅郡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納幣禮……(項圈、合包、簪、耳墜數量同上)戒指八枚。”“多羅貝勒,及多羅貝勒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納幣禮……(項圈、合包、簪、耳墜數量同上)戒指六枚。”“固山貝子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納幣禮……(項圈、耳墜數量同上,簪爲各二枝)戒指四枚。”及至異姓公、及異姓公未分家之子及以下品級者婚娶,納幣禮則再無戒指。可見,戒指在滿族的聘禮中,是金銀首飾中體現身份等級最鮮明的標誌,且其數量一般爲雙數。到清末民初,隨着西風東漸,戒指在民間作爲訂婚之紀念物的風俗纔開始風行。徐珂編著的《清稗類鈔》中對此有明確記載:“大宛娶婦先以同心指環爲聘,今乃以爲訂婚之紀念品,則歐風所漸也。”

6、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戒指在中國傳統漢文化中,其最早是宮廷中妃嬪戴在手上用來起區分、辨識作用的一種標記。同時,由於“環”與“還”諧音,戒指作爲饋贈,還有期待“早日還鄉”之意,也因其“循環無終極”的屬性,寄託了情人之間相思無絕期的情愫。隨着魏晉南北朝時期南北民族大融合,對外交流異常頻繁,佩戴戒指作爲一種胡俗,逐漸被漢族人所熟悉,但因其染有濃重的異域氣息,因此戒指在魏晉至隋唐期間,往往和鬼魅及靈異事件相關,充滿着一種異族的神祕色彩。當然,戒指畢竟大多以金銀或其它名貴寶石製作而成,本身具有很高的財富價值,因此,戒指也往往被作爲禮物或賞賜使用。到了宋代,戒指開始在民間被作爲婚姻聘禮的三金之一,但在中國傳統的漢文化圈中,戒指並沒有被納入宮廷嫁娶聘禮典制。直到清代滿族婚娶納幣禮中,戒指才正式隆重登場。並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風東漸之時,被漢族人所接受,成爲大衆訂婚之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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