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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炎登基後,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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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炎,即晉武帝,字安世,晉宣帝司馬懿之孫,晉文帝司馬昭嫡長子,晉元帝司馬睿嗣父(堂伯),生母是文明王皇后,晉朝開國皇帝,在位共24年。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爲政舉措:政治

掌權篡位,建立晉朝

鹹熙二年(265年),司馬昭病死,司馬炎繼承相國、晉王位,掌握全國軍政大權。經過精心準備,同年12月,仿效曹丕代漢的故事,爲自己登基做準備。在司馬炎接任相國後,就有一些人受司馬炎指使勸說魏帝曹奐早點讓位。不久,曹奐下詔書說:“晉王,你家世代輔佐皇帝,功勳高過上天,四海蒙受司馬家族的恩澤,上天要我把皇帝之位讓給你,請順應天命,不要推辭!”司馬炎卻假意多次推讓。司馬炎的心腹太尉何曾、衛將軍賈充等人,帶領滿朝文武官員再三勸諫。司馬炎多次推讓後,才接受魏帝曹奐禪讓 ,封曹奐爲陳留王。司馬炎於鹹熙二年(265年),登上帝位,國號晉,史稱爲西晉。改元爲泰始,曹魏遂亡。但這時的司馬炎心裏並不輕鬆,他很清楚,雖然他登上王位寶座,但危機仍然存在。

從內部看,他的祖父、父親爲了給司馬氏家族奪取帝位鋪平道路,曾經對曹爽爲首的三族以及附屬勢力進行了殘酷的屠殺,這件事所造成的陰影至今仍然橫亙在人們的心中。從外部看,蜀漢雖平,孫吳仍在,雖說此時的東吳已不足以與晉抗衡,但畢竟也是一個不小的威脅。要鞏固政權,進而完成吞併東吳、統一中國的大業,就首先要強固統治集團本身的凝聚力,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採取懷柔政策。司馬炎在即位的第一年,即下詔讓已成爲陳留王的魏帝載天子旌旗,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如魏舊,上書不稱臣。同時又賜安樂公劉禪子弟一人爲駙馬都尉,第二年又解除了對漢室的禁錮。這不但緩和了朝廷內患,尤其是消除了已成爲司馬氏家族統治對象的曹氏家族心理上的恐懼,而且還安定了蜀漢人心,進而又贏得吳人的好感。

爲了儘早地使國家從動亂不安的環境中擺脫出來,爲統一奠定牢固的基礎,無爲與寬鬆政策成了西晉之初的立國精神。這種立國精神在國家的各種領域中充分地體現出來。泰始四年(268年),司馬炎詔書中明確指出:“爲永葆我大晉的江山,現以無爲之法作爲統領萬國的核心。”同年,又向郡國頒下五條詔書: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當年,曹魏王朝的奠基者曹操繼東漢的動亂政治之後,爲了安定人心,恢復國力,曾實行了比較寬鬆開放、節儉求實的治國方略。但到了曹叡統治後期,政治漸趨嚴厲,社會風氣亦腐敗,曹操當年的風範已不復存在。皇帝爲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往往不斷把強大的物質重負轉移到百姓的身上,而長期的戰亂更使百姓在慘淡的生計之外,還在心理上增添了一種恐懼與疲憊之感。在這種情況下,司馬炎反其道而行之,提出無爲而治的強國方略是最適合不過的。

司馬炎登基後,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

承襲曹魏,革新政治

司馬炎在治國措施上的,進行了系列改革。司馬炎改革的政治制度上承曹魏,別有創新,有些爲東晉南北朝所奉行,深刻地影響了西晉一代及其以後的政治。

1、三省制度的初步確立西晉代魏,同曹魏代漢一樣,以王朝禪代的方式和平地進行,曹魏時的顯貴大都成爲新朝的開國元勳。司馬炎稱帝后,模仿古代名稱,雜採近代制度,同時設置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等名號,號稱八公,以寵待勳臣貴戚。其中太尉、司徒、司空雖沿漢魏仍有宰相之稱,但除了司徒還擁有掌管州郡中正對士人鄉品的品第職權外,與其他五公一樣,幾乎都是尊寵虛銜。由於曹爽及司馬氏父子先後操縱曹魏政權時,都利用尚書機構發號施令,使漢魏以來權力日益上升的尚書機構在西晉時取得了朝廷大政的決策權。尚書檯(省)以尚書令、尚書僕射主掌,西晉初尚書檯下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度支、屯田六位尚書,後又改置爲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書,六尚書分掌三十五曹,各曹以郎中負具體責任。尚書檯長官尚書令、尚書僕射無論在名義上還是在職權上,都成爲協助皇帝處理政事的真正宰相,有時皇帝還特置錄尚書一職以委任權寵,全極處理尚書檯事務,太常等九卿及地方官員,均奉尚書檯命令行事。

曹魏設置的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中書令不僅掌管詔令、文書的撰定,而且參議政事,地位、聲望都較曹魏時期大爲提高。門下省長官侍中、散騎常侍等既保持其在皇帝身邊爲皇帝提供政策諮詢的權力,又獲得審查尚書機構上行下達的文案的職權,權力增重,這樣,三省基本上取代漢代的三公九卿,成爲中央皇帝之下的最高權力機構 。

2、分封制的演變分封制是西晉政治制度中一個重要內容。泰始元年(265年)十二月,司馬炎剛即帝位,又改革分封制度。將其祖司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爲王,以郡爲國,邑二萬戶爲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爲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五千戶爲小國,兵千五百人。司馬炎叔父司馬乾、司馬倫、司馬亮分別封爲平原王、琅邪王、扶風王,弟司馬攸封爲齊王,均爲大國,司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馬孚則超越制度,食邑戶數多達4萬戶。司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時封王者達27人。司馬氏創業的勳臣貴戚均加封進爵,爲公爲侯,封邑達1萬戶者爲大國,5000戶者爲次國,不滿5000戶者爲下國,大司馬石苞、車騎將軍陳騫、尚書令裴秀、侍中荀勖、太傅鄭衝、太保王祥、太尉何曾、驃騎將軍王沈、司空荀顗、鎮北大將軍衛瓘均封爲公。

泰始元年分封以後,因宗室諸王均留居京城洛陽,未到封國,制度規定的王國軍隊仍未建立。咸寧三年(277年),司馬炎因齊王司馬攸聲望很高,擔心身後將出現皇位繼承人之爭,想讓他到自己的封國去,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司馬宗室諸王封國仍分大國、次國、下國三等,而下國亦制所近縣益滿萬戶,三等王國皆置中尉統領王國軍隊,大國諸王除嫡長子世代繼承王爵外,其他兒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爲公;功臣封公者,封國制度如小國王,亦以中尉領兵,郡侯封國內也可以置1100人的軍隊。於是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國中,其因職未歸封國者,大國置守土100人,次國80人,下國60人。晉武帝曾就這一制度詢問中書監荀勖的意見,荀勖認爲:諸王當時大多擔任各地都督,若讓他們各歸封國,將使西晉控制地方的力量削弱;而且分割郡縣,充實封國,將使被移徙的百姓怨聲載道;王國置軍,也會削弱國家軍隊的數量。晉武帝根據荀勖的意見,對都督製作了一些調整,使之與分封制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司馬炎平定江南後,爲了將軍權收歸中央,下令罷減州郡所領軍隊,少數邊郡雖仍有軍隊,也被大大削減,諸王國軍隊成爲地方主要的武裝。太康十年(289年),淮南相劉頌又上書,認爲諸王封國方圓千里,但軍力不足,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宜令國容少而軍容多,增加王國軍隊數量。

司馬炎登基後,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 第2張

西晉分封制度並未實現晉武帝鞏固司馬氏政權的初衷,封王們結納封國內的士族人士,引用在西晉士族制度確立以後難以仕進的寒族士人,形成一個個與中央政權相背離的政治集團,並憑藉其王國軍隊爭取自己的利益。晉末八王之亂中,長沙王司馬乂、東海王司馬越均憑其國兵起事,參與最高權力的爭逐。

3、都督制的定型西晉沿襲漢魏,地方實行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全國統一後,共分19州、173郡,州置刺史,屬官有別駕、治中、從事等;郡以太守主事,若爲諸王封國所在,則郡稱爲國,太守則改稱內史,屬官有主簿、記室、錄事等;大縣置令、小縣置長,下有主簿、錄事史等屬員。

4、士族門閥制度的形成三國魏初,魏文帝曹丕爲了抑制浮華朋黨之弊,採納陳羣的意見,郡置中正,根據當地士人的品行、才幹及家世評定爲九品,作爲吏部授人任官的依據,由中央官員兼任的中正逐漸影響到吏部的用人權。司馬懿執掌魏政後,又奏置州大中正,中正進一步操縱了士人的入仕途徑。到西晉時,九品中的二品(一品從未有人,形同虛設)逐漸取得了作官的優先權,特別受重視,被稱爲上品,其餘各品則被看作是寒士下品。由於中正之職實際掌握在魏晉禪代之際榮寵不絕的官僚貴族手中,士人品評中品行、才幹兩項已不被重視,唯計門資定品,家世官爵即所謂門第、閥閱成爲品評的主要依據,上品因此基本上由朝廷顯宦子弟把持。西晉初年劉毅上奏陳述九品有八損說: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隨愛憎,隨世興衰,不顧才實,衰則削下,興則扶上,以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

與劉毅同時的段灼也說:今臺閣選舉,塗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

故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即當途之昆弟也。得上品的官僚貴族子弟極易步入仕途,而且升遷迅速,他們一入仕,即可擔任尚書郎、祕書郎、著作郎、散騎侍郎、黃門侍郎等職閒位重的官職,這些官職也由此被稱爲清官、清職.晉武帝初年雖多次下詔徵用寒素,試圖加強皇權對官員選拔的干預,改變寒門下品升進無路的狀況,但終難扭轉現實。如詩人左思在其《詠史詩》第二首中感嘆的那樣:鬱郁澗底鬆,離離山上苗,以彼徑寸莖,蔭此百尺條。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勢使之然,由來非一朝。

太康元年(280年),晉武帝在滅吳之後頒定的戶調之式中,不僅允許官員據官品佔有土地和人口,而且規定士人子孫亦如之,給予在政治上已享有實際權利的士人以經濟上佔有人口並免除徭役的特權。

這樣,漢魏以來政治經濟勢力不斷上升的世家大族終於形成爲封建地主階級中一個特權階層,士族門閥制度因而確立,門閥士族遂成爲東晉南朝政治中一種最爲活躍的政治勢力 。

頒佈法律,依法治國

《泰始律》是司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並於次年頒佈實施的,但在他的父親司馬昭輔佐魏政期間就開始了。當時司馬昭命賈充、羊祜、杜預等人蔘考漢律、魏律開始編纂,到司馬炎建立西晉後不久完成。因頒行於泰始年間,故又稱《泰始律》。張斐、杜預爲《晉律》作註解,經晉武帝批准“詔頒天下”,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該律又名《張杜律》。

《泰始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點是“峻禮教之防,準五服以制罪”。在損益漢《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礎上,《泰始律》爲20篇,計爲刑名、法例、盜律、賊律、詐僞、請賕、告劾、捕律、系訊、斷獄、雜律、戶律、擅興、毀亡、衛宮、水火、廄律、關市、違制與諸侯律,共620條,27657個字。《泰始律》比前代律令的內容有所放寬。它“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對女子的判處也有從輕從寬的用意。《泰始律》的這些變化,使其在實行中能夠起到緩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作用,有利於鞏固司馬氏的江山。《晉書·刑法志》稱其“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於益時”。

《泰始律》在中國法律發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無不打上它的烙印。

《泰始律》以寬簡著稱,是中國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簡的里程碑。晉律還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唯一通行於全國的法律,並被東晉和南朝所沿用,也是這一時期承用時間最長久的一部法典。

司馬炎登基後,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 第3張

大封宗室,罷州郡兵

司馬炎鑑於魏宗室衰微,帝室孤弱,終致滅亡之教訓乃大封皇族爲藩王,以對抗士族。始則封王不就國,官於京師以輔皇室,繼則分遣諸王就國,都督諸軍事,後又出使鎮要害地。此舉目的,是爲對抗士族中野心家。但“八王之亂”證明,這種政策反而使這些手握重兵的諸王中涌現出了許多野心家。

西晉之所以重任宗室,實際上與其政權的結構有關。晉是以皇室司馬氏爲首門閥貴族聯合統治,皇室作爲一個家族駕於其它家族之上,皇帝是這個第一家族的代表,因而其家族成員有資格也有必要取得更大權勢,以保持其優越地位。

全國統一後,司馬炎下詔:“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即規定:

(1)諸州無事者罷其兵。

(2)刺史只作爲監司,罷將軍名號,不領兵,也不兼領兵的校尉官。

(3)實行軍民分治,都督校尉治軍,刺史太宋治民。

罷州郡兵,一方面可使地方官專心民事,另一是擴大承擔賦役的課丁。兵役是東漢末年以後農民最沉重的負擔,免除這負擔,對恢復生產意義重大,但也因悉去州郡兵,連治安都沒辦法維持,因此到公元301年,天下大亂時,無力控制局面。

在位年號

泰始:266年2月4日—274年

太興(大興):318年——321年

咸寧:275年—280年四月

太康:280年四月—289年

太熙:290年正月—29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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