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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執政期間,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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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1678年12月13日 —1735年10月8日),清朝第五位君主(1722年—1735年在位),定都北京後第三位皇帝。年號雍正。康熙帝第四子,母爲孝恭仁皇后(即德妃烏雅氏)。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爲和碩雍親王。在二廢太子胤礽之後,胤禛積極經營爭奪儲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暢春園病逝,他繼承皇位,次年改年號雍正。雍正帝在位期做了一系列改革。爲加強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改土歸流。廢除賤籍制度,實行攤丁入畝,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了人口增長。並且大力整頓財政,實行耗羨歸公,建立養廉銀製度,實行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雍正元年(1723年)出兵青海,次年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 [88-89] 在政治上,整頓吏治,創立密摺制度監視臣民,設立軍機處以專一事權。而且改善祕密立儲制度,使得皇位繼承辦法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面。雍正帝在位期間,勤於政事,自詡“以勤先天下” 、“朝乾夕惕”。

雍正帝的一系列社會改革對於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農曆八月二十三日駕崩,終年58歲。廟號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葬清西陵之泰陵,傳位於第四子弘曆。

雍正帝執政期間,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成就?

主要成就

文化

文化專制

雍正時文字獄日益頻繁,汪景祺因“諂附”年羹堯而立斬梟首,查嗣庭因趨奉隆科多而戮屍示衆,陸生楠因議論時政而被軍前正法。最爲轟動的是呂留良案,呂是清初具有民族思想的學者,已去世40年,後有曾靜、張熙讀呂氏之書,受其影響,竟去策反嶽鍾琪,要他反清復明,釀成大案。呂留良被開棺戮屍,其兒子、學生處死刑。雍正朝文網甚密,株連人衆,處刑嚴酷。知識分子動輒得咎,形成閉眼不敢看現實,緘口不敢談政治的沉悶風氣。同時又將唯唯諾諾已經去世40多年的湯斌入祀“賢良祠”,樹立爲正面典型令漢人效仿。

理學思想

雍正帝繼位後,一方面遵循順治、康熙二帝“崇儒重道”的傳統國策,重視正統儒學(尤其是程朱理學)在政治統治中的作用。同時,也主張“三教並重”;以“誠”代“理”,對程朱理學進行改造。世宗尊孔、開日講、舉經筵,表明其在施政理念上一遵其父祖“崇儒重道”國策之舊,重視傳統儒學(尤其是程朱理學)在政治統治中的作用。表現:第一,重視傳統儒學(尤其是程朱理學)的教化作用。第二,以傳統儒家“天人感應”思想爲指導,利用“神道設教”進行政治統治。

聖諭廣訓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頒佈對十六條聖諭的闡釋,稱“聖諭廣訓”。同時,地方官爲便於講解,便用白話、方言等各色形式對其擴充發揮,加上官方的極力推行,“釋諭”和“講諭”的活動在清代一時風行。

推廣官話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設立“正音書館”,在全國推行北京官話。他諭令福建、廣東兩省推行“官話”,並規定讀書人若聽不懂官話,不會說官話,就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但雍正帝此舉收效有限。據記載:“初時甚爲認真,無如地方官悉視爲不急之務,日久皆就頹廢,至嘉慶、道光時,福建僅存邵武郡城一所,然亦改科制,廣東則更無聞矣。”

雍正帝執政期間,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成就? 第2張

禁天主教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發佈在全國禁止天主教的命令,並且不承認康熙發給傳教士的“印票”。雍正帝還召見了在京傳教士,言明政策:“近在福建,有若干歐西人侵擾我百姓,蔑視我法律,福建官長奏申報,朕當制止亂行。此爲我國家之事,朕當負責執行者也。……爾等欲我中國人盡爲教徒,此爲爾等之要求,朕亦知之;但試思一旦如此,則我等爲如何之人,豈不成爲爾等皇帝之百姓乎?教徒惟認識爾等,一旦邊境有事,百姓惟爾等之命是從,雖現在不必顧慮及此,然苟千萬戰艦來我海岸,則禍患大矣。……中國北有俄羅斯,是不可輕視的,南有歐西各國,更是要擔心的,西有回人,朕欲阻其內入,毋使搗亂我中國。俄國使臣曾請求在各省通商,爲朕所推辭,惟允彼等在北京及邊境貿易而已。今朕許爾等居住北京及廣州,不深入各省,爾等有何怨乎?……現朕既登皇位,朕唯一之本分,是爲國家而治事。”各省傳教士50多人,連同5位主教被驅除出境。雍正十年(1732年),集中在廣州的35名傳教士也被兩廣總督驅逐到澳門。只有在欽天監工作的20人留用,但不準傳教。

社會

災賑制度

雍正時期繼續完善了清代的災賑制度。雍正朝社會經濟的恢復及國力的雄厚爲雍正朝的災賑提供了條件。其中,粥賑成爲官方經常採取的散賑措施,並在具體實踐中完成了制度建設,確定了粥賑期限及地點。一是按口煮賑,即估算及統計饑民人口,出糧煮粥發賑,可以在最大範圍內救濟饑民。二是初步確定粥賑期限,並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三是根據災荒及饑民的實際情況增加粥廠及粥糧。四是明確規定粥廠的位置及距離,近城設粥廠,鄉村設米廠。

雍正時期也實行以工代賑。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山東巡撫陳世倌以省城周圍四十八州縣衛所去歲遭遇水患,特奏請朝廷於開春之時興修大清河工程,“令無食小民得力役之資,爲餬口之計”,得到允准。 [46] 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雍正帝在諭內閣時稱:浙江杭嘉湖三府因頭年被水,收成歉薄,民食艱困,當此青黃不接之時,着令動用庫銀4萬兩,或開浚河道,或修理緘垣。使百姓就近傭工,藉以餬口,這也是一種以工代賑。

雍正帝執政期間,在文化與社會方面有哪些成就? 第3張

移民政策

明末清初,經過連年的戰亂、疫癘,四川地荒丁亡的情況十分突出,面對這種情況,爲了促進四川的經濟恢復,清廷所實行的移民就墾政策也就有異於他省。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議準了三個較爲重要的條例:第一,南方各省流入四川者甚多,有的“竟無執照可驗”,因此議準:“凡入川窮民,務令各該地方官給以印照,到日驗明安插。……其應准入籍者,即編入保甲,加意撫綏,毋使失所”。意味着移民入川程序走向規範化。第二,也是由於入川窮民的增多,川陝總督嶽鍾琪要求“給窮民牛具籽種,令其開墾荒地”。雍正帝令撥銀十萬兩,“解川應用,倘有不敷,該督撫再爲奏請”,同時要求四川地方官清查新入川的流民,以免“良奸莫辨”。 表明雍正帝在移民增多的情勢下對清理戶籍以及地方安寧的重視。第三,爲了解決土、客之間,以及移民之間圍繞着土地所有權的“爭訟”,戶部奏準:“於各部司官內揀選四人,命往川省,又於候補、候選州縣內揀選十六人,令其帶往,會同鬆茂、建昌、川東、永寧四道,將丈量事宜,秉公妥酌,分委帶往人員逐處清釐”。

雍正七年(1729年),四川的招民政策發生了變化。自雍正七年爲始,停其造冊諮查。行令各省,將實在無業窮民願往川省開墾者,給與印照,與先經查驗覆到之各戶一體安插;如無照之人,除在川各有生業準其編入保甲外,所有遊手之民,著即查明,令回原籍”。 這說明,在四川移民日多、荒地日少的情況下,對移民的入川,已經有了相當程度的限制。這一轉變了的政策,在一段時間內被延續下來。

豁除賤籍

雍正帝在人權方面有一項改革,那就是削除一類人的賤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陝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編入“樂戶(官妓)”籍的後代,雍正帝命令摘除其“樂戶”籍,使其成爲民戶,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紹興曾反對朱元璋的那些人後代的“惰民”籍,使其成爲民戶,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粵東“蜑戶”籍,使其成民戶。

社會控制

雍正帝的鎮壓措施十分嚴厲。不論具體情節,抗官者即以反叛論處,斬殺不赦。甚至拒捕時,有人“共在一處,雖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觀,即系同惡共濟”,均斬立決。對民間祕密結社,囑咐官吏們“時時察訪,弋獲首惡,拔樹尋根,永斷瓜葛”。蘇州手工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罷工叫歇,雍正嚴加懲處,立碑永禁叫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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