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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一生四大暴行之文字獄無辜殘酷屠戮文人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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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時期的文字獄,客觀的說,康熙製造的文字獄和其他兩個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並不算多,但也並非沒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質也還是很惡劣的。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發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國時期的史學大家孟森專門寫過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說

“士大夫談清代軼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詳,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賢、徐鴻儒之類。此緣專制時代官文書所束縛,又政教不分,學問中禁閼自由思想,動輒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經遭戮,傳者遂加甚其詞,印定耳目,無能言其真相者矣。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經學臣吳鬱生奏參,幾罹於法,尚是專制束縛之餘習。跡朱方旦之所犯,並無罪名。當時侍講王鴻緒所參三大罪:一則談傳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階級也;二則信徒之多也;三則發明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爲立說新異也。由今觀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後一端,所謂新發明之腦力作用,尤爲生理之定義,學界之雅言,略以爲大罪,則今日之書籍皆當焚禁,學校皆當封毀矣。”

康熙一生四大暴行之文字獄無辜殘酷屠戮文人

在《清代禁書總述》一書內的《清代文字獄紀略》也有對此案的介紹,不妨簡略摘錄如下“朱方旦之獄——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廣有朱方旦者,自號二眉山人,聚徒橫議,撰《中說補》,謂中道在兩眉間山根上。

   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講王鴻緒得方旦所刻《中質祕書》,指摘其中有誣枉君上,悖逆聖道,蠱惑民心之處,次年二月,九卿議復‘乞正典刑,以維世道’。結果朱方旦被斬,弟子陸光旭、翟鳳彩、顧齊宏亦被判爲斬監秋後處決”

按照孟森總結的朱方旦罪狀,前兩條的話,那估計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陽明在康熙統治下都免不了被殺頭的命運,王艮不必說了,出身鹽丁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聖人自居,門徒無數,僅僅這就足夠在他在清朝康熙統治下被殺頭了,至於王陽明,那光他說“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在康熙統治下,得一個離經叛道的罪名不在話下,更何況他也是聚徒講學,轟動四方,被門徒擁戴成聖人。

如果論最後一條“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爲立說新異也”,這其實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無知,這個觀點其實並不新鮮,早在明末許多知識分子那裏就已經流傳開來了,何以到了他這裏變成立說新異,以至成爲殺頭的罪名。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專制的表現。

康熙一生四大暴行之文字獄無辜殘酷屠戮文人 第2張

   如吳伯婭的《朱方旦》中說“表現清朝統治者愚昧無知,頑固落後,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學和進步觀點而遭到殺害的典型事例。”

還有康熙統治下發生的戴名世之獄,也稱《南山集》案。戴名世僅僅因爲贊同方孝標給南明正名的觀點,結果就被斬首,家人好友等也被牽連爲奴。這個案件廣爲人知,這裏也就不必浪費篇幅多介紹了。

還是那句話,對於製造這些文字獄的皇帝,不譴責其暴虐也就罷了,若稱頌其爲仁愛,則似於事實偏離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