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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恐怖刑罰:犯人被兇殘獸類活活蹂躪死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9.0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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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動物行刑的歷史可能與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悠遠。衆所周知,公元前7世紀,亞蘇巴尼巴爾,亞述國鼎盛時期的國王,就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鱷魚罷了。馬達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羅挪一世以殘暴聞名,被稱之爲“女尼祿”,她特別鍾情於糊錫類的動物,直至1861年去世爲止,她每年都要處死上萬人,而其中大多數囚犯都是奉命在滿是鱷魚的河中游泳而亡。數十個世紀以來,因所用動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體殘損,甚或被壓死。

古代恐怖刑罰:犯人被兇殘獸類活活蹂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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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塵。19世紀初的遊記作家杜蒙.杜爾維耶在他的《環遊世界》一書裏,向我們描述了在錫蘭時,他曾經親眼目睹過怎樣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將犯人捲起,拋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體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過於用狗來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卻廣爲流傳,在中東、日本、非洲,甚至在歐洲。

古代用動物行刑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過程中出口了這種行刑方法,讓成千上萬的印卡人和阿茲將克人死於獸口。日耳曼人有一種刑罰是專門用來對付女囚的,他們把女囚掛在野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溫火和法蘭克人偶爾也用類似的刑罰。法國曆史記載過布魯娜奧的故事,這位奧斯塔西亞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對頭、諾斯特里亞王朝弗雷岱貢女王之子克羅泰爾二世處以該暴刑。也有歷史學家說她被分屍而死。這無關緊要,因爲分屍刑就是用四匹馬拴住四肢,使之與軀幹分離,也屬於動物行刑的一種。法國和英國經常用此刑處死殺死長輩的罪犯。在印度,馬通常爲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亞洲、中東以及非洲,則經常用單峯駝。要知道,曾一度成爲乍得總統的伊塞納.阿布雷,綁架團伙的頭子,就把法國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綁在了一隻單峯駝上,作爲對法國政府要求釋放人質的回答。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吉爾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們的囚犯拴在馬尾上處死的。在歐洲,甚至到17世紀還有類似的刑罰,只是已經比較罕見了,最有名的例子當然是和瑪茲巴這個名字連任一邊的。

波蘭國王讓.卡西米爾五世的年輕侍從成長於俄羅斯的一個家庭,別人都說他是被基督促撫養大的。儘管如此,他還是將一種荒誕放蕩的生活帶入了波蘭宮廷。可他不慎撞見了一個波蘭貴族的通尋奸行爲,於是他被脫光衣服,抹上瀝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馬上,那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烏克蘭。還有瑪茲巴,哥薩克人接受了他以後,在1687年公選他爲戰爭首領,皮埃爾.勒格朗想用他來對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衛自己的疆界,可是他最終背叛了哥薩克人,投入了瑞典國王查爾斯十二世的懷抱。然而瑞典人被打敗了,瑪茲巴無異於自殺。瑪茲巴的行刑場面吸引了那麼多的文學巨匠及畫家,從拜倫到維克多.雨果,還有賀拉斯.維來、德維伊、查塞里奧等等。奧斯曼王朝騎兵團的首席教官穆勒.亞里山大向我們描繪過,在19世紀中葉,土耳其人把貓塞進基督徒肥大的短褲裏。

古代恐怖刑罰:犯人被兇殘獸類活活蹂躪死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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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動物行刑的難以想象的迷戀,恐怕無人堪與羅馬人相比。羅馬曾盛行一種被稱作“勒索死”的刑罰,這是一種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羅馬人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以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用線縫好。當然,之所以選擇這些動物,那都是有着嚴格的象徵意義的,然而關鍵還是在於要讓這些動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傷痕。

古代用動物行刑

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鱷魚罷了

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並且成了競技場和雜技場最爲引人入勝的節目之一。我們有理由認爲,這種刑罰方式源於一種伽太基的傳統做法。

起初,這種刑罰只用於異族人和羅馬軍隊的逃兵。然而很快,羅馬人就將之用於奴隸身份的人,作爲加重刑罰的一種標誌。

再後來,猛獸吃人成爲最具侮辱性的刑罰,專門用於那些罪犯、搶劫犯、逃跑的奴隸以及基督教徒。的確,他們與這種刑罰的歷史是分不開的,但是該處死方法遠非他們的專利,早在他們使用之前,這已經是一種傳統的行刑方法了。一般說來,在牽入猛獸前,先要讓犯人遊場示衆,在他的脖子上掛着一塊寫有判決理由的標牌。然後他被綁在石柱或橫架上,而這塊標牌就被釘於其上。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們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動物事先都着實被餓了一陣,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後它們被牽入軌道,順序非常考究。觀衆經常逾萬,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歡看老虎,因爲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個精光;還有的喜歡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點點地將犯人吞噬  

古代恐怖刑罰:犯人被兇殘獸類活活蹂躪死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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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時期也經常出現用動物對犯人行刑

有人喜歡大象和公牛,它們總是先把犯人給踩扁了,然後將他們拋向空中。迪爾塞就被脫光衣服綁在一頭狂怒的公牛上。還有因爲喬.瓦迪斯而不朽的麗吉娃,她是被掛在一頭原牛上的。還有人特別偏好狼、孟狗或戰犬,這些動物同樣非常兇殘,它們的特點是慢慢地、長時間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無盡的折磨,它們總是成羣結隊地把犯人拖到沙灘上,弄得他肢體難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時半會兒不得死去,儘管意識仍然清醒,但是肢體殘缺得——用馬夏爾的話來說——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獸只吃一半就飽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獵物,於是在節目結束以後仍需給犯人再來上一刀。

用來行刑的不僅限於猛獸。在競技場上,野豬、奶牛甚或山羊也隨處可見,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殺中。基督教徒行刑記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來,安德羅克萊斯即爲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數月前,他曾替一隻獅子技出了爪子裏的一根刺,於是當他被扔入獵豹羣中時,這隻獅子殺死了獵豹,將他救了出來。競技場主席德律緒斯赦免了他,因爲他相信這獅子是他的保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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