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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規定真多:連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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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政權,歷十六帝,享國二百七十六年。同時,明朝又是一個等級森嚴、條令嚴苛的專制社會,衣食住行皆有嚴格的條令,胡亂穿錯衣可能犯下“僭越”大罪,殺頭也是完全可能的。  

明朝規定真多:連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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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時代,有位軍漢當街踢球,一身大汗後挽起褲腿,準備好好涼快涼快。結果,他這一挽褲腿就“違制”了,公差發現後將其立即拘捕,依律判決砍去挽褲腿的腳。

《明律》對官員與平民,那是從頭管到腳。明朝的成年男性都要束髮,官員要戴烏紗帽,穿圓領袍,着黑靴。士子百姓要戴四帶巾,穿雜色盤領衣,不得穿玄黃顏色。教坊司樂工要戴青色頂巾,系紅綠帛帶。女性方面,普通老百姓的妻子,可以允許戴銀質首飾並在上面鍍金,耳環可以戴黃金耳環並佩珍珠,鐲子則必須佩帶銀鐲子。樂妓要戴銀角冠,絕不能和老百姓的妻子穿一樣的衣服。具體到穿衣的面料、樣式、尺寸、顏色上卻更是條令多多。 

明朝規定真多:連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都管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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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級的官員,穿衣服的規定也是不同的,官員之間身份的差別,主要通過官服上的圖案來界定,官職不同,官服上的動物圖案也就不一樣。文武官員的服裝也有區別。

明朝人的飲食,在明初也有嚴格的等級規定,餐具的規定是:公侯以及一品二品官員,酒盞用金制,其他餐具用銀製;三品到六品官,酒注用銀製,酒盞用金制;六品到九品官,除了酒注和酒盞用銀外,其他餐具必須用瓷。明朝初年的餐桌上,和穿衣服穿錯的後果一樣,擺錯一件餐具,同樣要被辦罪。 

明朝規定真多:連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都管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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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明朝要想“高消費”,前提要有相應的身份,否則就可能違法犯罪。比方有個富戶想建高檔住宅,但那隻能想想而已,因爲建幾間、用幾樑、塗什麼顏色,朝廷都有明確規定。明代在第宅等級制度方面有較嚴格的規定:一二品官廳堂五間九架,下至九品官廳堂三間七架;庶民廬舍不逾三間五架,禁用斗栱、彩色。洪武二十六年( 1393 )定製:六至九品官廳堂三間七架,正門一間三架;庶民正廳不得超過三間五架。洪武三十年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間、架不容增加。

正統十二年( 1447 )稍作變通,架數可以加多,但間數仍不能改變。不過,到了明朝後期,民間違規的事日見增多,“違法”的事也就見多不怪。海瑞是個很較真的官員,有一次巡撫蘇州,發現違法現象十分突出,他嚴格執法,富戶嚇得趕緊將紅色大門塗成黑色,弄得整個蘇州城都像辦喪事。

雖然說重農抑商的政策在古代早有提及,商人不能穿絲綢羅緞在很早就已經有了相關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說這種規定都是比較鬆散的。然而明代卻把各種等級,各種政策加以細化。各社會階層有了明顯的等級關係。這種強有力的控制在社會初期對於社會的管理有着些許的促進作用,但是隨後就會漸漸地顯露弊端。這種嚴苛的制度也成爲了明代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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