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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真實存在的十大酷刑:令人生不如死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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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名:絞刑。

雖然絞刑至今在法國外籍軍團仍被沿用,但是其實風靡一時的絞刑現在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不合法的。其實絞刑就是勒住脖子使人窒息而死。它也可以用來勒斷人的脖子。絞刑曾經一度在西班牙被使用,直到1978年西班牙廢除了死刑之後,絞刑在西班牙變得不合法了。絞刑通常是犯人被困在椅子上,然後執行者拿一根金屬條繞在犯人脖子上,慢慢的勒緊直至犯人死亡。在一些地方的絞刑裏,通常還會在金屬條上裝上一顆釘子,這樣在勒住犯人脖子的時候那顆釘子就能插入犯人的脊柱。犯人在執行絞刑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爲極度的痛苦而抽搐,直至死去

史上真實存在的十大酷刑:令人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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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絞刑中最極端的版本就是西班牙加泰羅尼亞人所使用的。絞刑的最後一次被使用是1977年得José Luis Cerveto。安道爾是世界上最後一廢除絞刑的國家,它在1990年正式廢除絞刑。然而據印度作家同時也是法律專家的Parikh說其實絞刑在印度仍然非常普遍。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貴族多用斬首),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至於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是由於他們罪大惡極,令人髮指。

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級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爲保留全屍,通常會要求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現在多用槍決。英國曾以問吊作爲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第九名:船刑。

船刑是古代波斯的一種酷刑,它旨在把人慢慢折磨死。在船刑中犯人的背會和船綁在一起,雙手和雙腳還有頭都會騰空。犯人會被要求喝下牛奶和蜂蜜,然後被送到痢疾的高發地區,接着犯人的身上也會被塗滿蜂蜜和牛奶,這樣就能夠吸引昆蟲爬到他身上來。接着犯人要在不流動的池塘裏漂浮着,接受太陽的曝曬。此時毫無反抗能力的犯人只能任由自己的排泄物堆積在船裏,這樣越來越多會爬到他身上,這些昆蟲會吃他的肉,吸他的血。每天犯人都會重新被餵食和塗抹蜂蜜換個牛奶,這樣就可以保證犯人不是死於脫水和飢餓而是慢慢的被折磨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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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性的犯人大多數還是會死於飢餓,脫水和休克型敗血症。一般在執行船刑幾天後犯人就會精神錯亂。船刑是非常痛苦,恥辱而又折磨人的。

Plutarch(希臘歷史家)寫道,Mithridates在受此刑後的第17天才歸天。美洲土著印第安人也用相似的死刑,他們把犯人綁在樹上,在身上塗上污物,把他留給螞蟻。因爲犯人先前沒有被強制餵食,通常會在幾天後餓死

第八名:剝皮。

顧名思義,剝皮就是把人身上的皮膚剝下來。剝皮的過程就像是爲了滿足口福或者獲取皮毛而剝動物的皮一樣。剝皮常被用於拷問和懲罰犯人,通過犯人被剝了多少皮我們可以知道這個人是在被拷問還是被執行死刑。剝皮是古時的一種刑罰,亞述人和明朝人曾經使用過這種刑罰。

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爲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

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裏、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七名:割肉。

割肉也稱凌遲。凌遲通常會對那些犯很嚴重罪的犯人使用例如:通敵叛國,謀殺雙親等。凌遲在不同地方有許多不同的叫法。凌遲其實是中國公元900年開始使用的一種刑罰,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通常犯人會被綁在公共場所的柱子上,然後犯人身上的肉會被一片片割下來,至於具體如何操作的在古代文獻上沒有記載因此凌遲在不同地方的具體實施過程都不一樣。後來在實行凌遲的過程中會使用麻醉藥,也許這是對犯人的仁慈或者只是爲了不讓犯人在凌遲過程中暈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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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主要在三個方面懲罰了犯人:首先是對犯人心理的羞辱因爲需要被展示在公共場所,再來是對病人身體上的折磨,最後是對於病人死後的羞辱。在一些剝皮時,還會對犯人實施肢解,例如:切割,撕扯,拉扯,斬斷以及其他一些分離犯人身體的方法。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爲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爲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共需要用三萬六千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處死罪犯,方算行刑成功!

第六名:輪刑。

輪刑也稱凱瑟琳輪,在中世紀和早期現代社會輪刑被用來處置那些極其惡劣的罪犯。輪刑一直被使用到18世紀。在當時的法國,德國,丹麥,瑞士,羅馬利亞,俄羅斯,美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輪刑一直被當做一種嚴酷的刑法被使用。

輪刑所使用的輪子就是普通的馬車上的輪子,輪子裏有發射型的結構,但是有時在輪刑中不一定非要用上輪子。有時犯人躺在輪子上被鐵棍打,這樣子就能使犯人被釘在輪子上。

或者,犯人會被要求全身張開的躺在兩個由x形擺放的兩根木樑組成的聖安德烈十字架上。,然後犯人已經被輾壞的身體會被放在輪子上公示

很少有哪種酷刑如輪刑一般盛行

輪刑僅次於吊籠,在中世紀時期的德國是最常見刑罰形式。在涉及對死刑囚犯進行懲罰的問題上,很少有哪種酷刑如輪刑一般盛行。

首先,受刑者(通常是赤裸的) ,他的四肢分開綁在地上。不過,木製輻條分別對應各主要關節,如手腕,腳踝,膝蓋,臀部和肩膀。

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鐵的輪子打斷四肢和關節。但是,這僅僅是惡夢的開始。等四肢的骨骼分別打碎,和血、肉混成綿軟狀態後,四肢被編到輪子的輻條上,然後正面朝外懸掛展示。

痛苦的受刑者將繼續保持該狀態數日,他們一邊遭受別人的辱罵、羞辱,一邊奄奄一息慢慢死去。他或她死後會變成烏鴉和昆蟲的大餐。

第五名:銅牛。

銅牛亦稱西西里牛,是一種發明於古希臘的刑罰手段。雅典一個名叫Perillos的黃銅發明者想西西里的阿拉克加斯的帝王許諾說他發明了一項新的刑罰手段。他首先完全使用黃銅鑄造了一頭牛的模型,牛的身體裏的中空的,牛身上還開了一扇小門。犯人被關在牛的身體裏,然後在牛身體下面燒火,火逐漸把黃銅製成的牛燒的通紅,把犯人活活煮熟。由於銅牛結構特殊,因此煙會像香薰一樣的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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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的頭部裏裝有由管子和塞子組成的結構,這個結構可以使得犯人在牛身體裏面大叫的聲音聽起來就像是一頭憤怒的牛發出的聲音。甚至有傳言說當牛身上的門打開,犯人的遺體被取出來時會有部分沒有燒掉的骨頭,這些骨頭看起來像珠寶,然後這些骨頭會被用來做手銬。

第四名:剖腹。

剖腹或者取肝指的是從腹部裏把重要的器官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取出來。作爲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必然是毀滅性的。在歷史上剖腹是一種非常殘酷的死刑。

一般來說,最後一個掏出來的器官都是心臟或者腎。在日本,剖腹一度被作爲死刑的手法以及自殺儀式中的一部分。

第三名:烹煮。

受烹煮的人會被放在一個很大的缸裏。在三千年錢的俄羅斯和歐洲地區,烹煮首次被使用。在那些地方的烹煮刑罰中,他們會使用油,酸性物質,水。這種過程是非常緩慢而又痛苦的。通常烹煮中使用的大缸裏會放滿水,油,焦油,油脂,甚至是溶鉛。有時犯人會被浸入這些液體中,然後液體被慢慢加熱,有時犯人會被直接放進已經煮開的水中,通常會先把犯人的頭放進去。接着那些執行者會用鉤子把犯人浸的更深一點,這樣就可以加速他們的死亡。或者可以使用裝滿油,樹脂的更淺一點的容器加速犯人的死亡。犯人會逐漸的全部浸在水中,慢慢的被煮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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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歷史記載,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於羑里的時候,西伯的兒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質,爲紂王當車伕。紂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鍋裏“烹爲羹”,賜給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紂王得意地對別人說:“誰說西伯是聖人?他吃了自己兒子的肉羹還不知道呢!”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南宋初,秦檜專政,殘害忠良,他也用過烹人的刑罰。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屬舊址東側射堂庭院中,還保存着一隻大鐵鑊,上寬下窄,直徑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鐵蓋,後失落。據傳說,這隻鑊就是當年秦檜烹人用的。但秦檜當時曾經烹過何人,史書未見記載。

第二名:刺刑。

相對於上面的方法來說,接下來的這個方法可謂是最痛苦但卻也是最有趣的一種。刺刑指的是一個人被刺穿在一根樁子上。可以從身體的側面,直腸,陰道,或者是嘴巴里穿過。

這種死法確實是十分痛苦的,因爲它會持續數日。通常樁子會被豎在地上,然後被穿在柱子上的人就這樣一直懸空着直至死去。有些時候把樁子插在地上是爲了不讓犯人立即死去,同時樁子又可以堵住病人的傷口防止血流出來。在示衆之後犯人會被鈍器從會陰和直腸穿入。

鈍器會把犯人的器官擠到一邊,這樣能夠防止他立即就死。然後鈍器會從胸腔穿出,然後穿入身體的頂部,這樣就能防止犯人從柱子上掉下來了。犯人通常就會這樣一直被穿在柱子上,直到由於重力和自身的針扎而慢慢落到地上。曾經使用過這種方法的帝國有亞述帝國,希臘帝國和羅馬帝國。

用一根削尖的木樁立於土中,受刑者坐在尖端上面,讓這根長棒從受刑者的肛門插入,從嘴或胸部穿出。

第一名:五馬分屍。

在中世紀的英國,會被五馬分屍的人通常是那些叛變者。在1814年英國廢除叛國罪之前,五馬分屍這個刑罰還一直是合法的。這是一種十分恥辱而可怕的死法,通常只有犯下叛變這樣的最高罪行纔會被使用這樣的死法。五馬分屍只會對男性使用。女性要是犯下叛國罪會被綁在柱子上燒死。知道1970年才改爲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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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首先會被捆紮公共場合,接着會被吊起來然後被割去生殖器,最後身體被分成四塊,在一些著名的示衆分屍中,如果有人不去看的話就會被懷疑是潛在的叛國者。

五馬分屍,也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用五匹馬或牛拉扯裂人的頭和四肢,拉扯的是活人。又稱“五車裂”。後比喻硬把完整的東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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