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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製是什麼樣的稅法?“租”“庸”“調”分別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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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國人對納稅有一種莫名的牴觸,說者認爲這恰恰體現了國人自私的小農意識。事實求是的講,這份牴觸首先源於稅率偏高。以最常見的增值稅舉例,當下增值稅收爲增值部分的17%(部分爲13%,極少在13%以下)。孟子提出了一個理想稅收標準:『耕者九一,國人什一供自賦』。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當下稅收並沒有一個政治理想作爲其背後的精神支柱。對比西方強調納稅人的權利義務觀念可以不言自證。而從一千多年前唐德宗時期的租庸調製到兩稅制的改革中,就可以看出這種政治理想變遷的端倪。

租庸調製是什麼樣的稅法?“租”“庸”“調”分別指的是什麼?

【租】【庸】【調】分別指唐人需向朝廷履行的三樣義務。唐人十八歲時,朝廷撥一頃土地給其耕種,到六十歲時交還朝廷,這期間每年向朝廷交兩石糧食稱之爲【租】;二十歲時每年爲朝廷勞動二十天稱之爲【庸】;同時每戶每年向朝廷交綾、絹、綞各兩仗稱之【調】。按照當時的比例合算,稅率大抵爲四十稅一,在歷史上的確是鮮有的輕徭薄賦。同時朝廷各項收入列舉分明,有丁即授田,有戶則取調,避免出現橫徵暴斂。更重要的則是其背後的一種爲民制產的精神。朝廷與農民呈現的是一種簡單直接的僱傭關係,避免出現農民失去土地變成佃農進而出賣自己的現象。在這種制度下唐朝迎來的開元盛世就不言而喻了。

然後並沒有一勞永逸的制度。租庸調製順利施行需要戶籍制度作爲保障,唐代戶籍制度每年都需要覈算一次賬目,每三年需要重新覈實人口。盛世下由於懶惰難免出現戶籍的遺漏和錯誤,致使有些人成年了朝廷並沒有發放土地,有些則是年老了繼續收租,這種細小失誤的累積則是盛世下衰運的表徵。安史之亂後戶籍被大量破壞,再想重建唐早期的戶籍制度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了。

於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楊炎提出兩稅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簡單說就是朝廷合算一年開支,以此爲基礎向農民在春秋兩季收稅。此時的稅爲錢而不是穀物,這就造成貧富地區的稅收差異常常很大,而這種量出爲入的政策與農業的客觀規律並不相符。同時不以穀物爲稅收來源會導致朝廷的戰略儲備不足。更爲重要的是租庸調製的那種『有丁則授田』『爲民制產』的思想精神消失了,朝廷徹底放棄了分配土地的職責,這就導致了土地開始向少數人集中。

租庸調製是什麼樣的稅法?“租”“庸”“調”分別指的是什麼? 第2張

租庸調製中朝廷直接向農民徵稅,從而保證了朝廷的正常運轉。而兩稅制中大量農民失去土地淪爲了地主的佃農,大量的收入在地方囤積,導致了朝廷的權力逐漸弱小,地方權力漸漸擴大,唐代後期的分崩離析就此開始。可以說,中國的盛世與衰世也是如此循環,轉衰爲盛的唯一方式就是用暴力重新分配土地,如若之後朝廷和制度腐化了就再來一次。這麼看改朝換代就只是一場大規模的人事變動而已。

兩稅制施行之後,中國一直是這種量出爲入的收稅模式,之後的王安石、張居正包括民國的經濟改革均很難顯著的成績。從家庭聯產承包制再到取消農業稅無疑是一次重大的突破,而如何通過商業法律制度重新確立一種新的政治理想,來恢復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聯繫則是當前中國的一個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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