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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也有假:宋代宦官僞造聖旨以致真假難辨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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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皇帝的聖旨不僅有許多是官樣文章,是官場例行的公文,而且還有不少是假的。這種假聖旨,既有形式上的,也有內容上的;既有別人僞造和冒充的,也有皇帝本人授意或有意爲之的,表現形式可謂多種多樣,五花八門。

模仿筆跡,亂寫批示

樑師成,字守道,開封人,起初只不過是一個不爲人知的內侍省書藝局的小宦官,後來專門負責出外傳宣皇帝詔旨,才逐漸被宋徽宗所寵信,當上了武階官最高的太尉,宣和四年(1122年)又獲開府儀同三司“使相”。樑師成這個宦官因爲稍知詩書,略懂文法,加之爲人機靈乖巧,取得了皇帝的信任和好感,讓他代行文書,參與朝政。發展到後來,不但“御書號令皆出其手”,取代了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的作用,而且他還挑選了很多擅長書法的小吏模仿宋徽宗的筆跡,僞造宋徽宗的“御書”,也就是“御筆手詔”。然後摻進別的公文一道下達。因爲這些“御書”同皇帝筆跡一模一樣,受文單位自然不清楚它們是假的,於是同皇帝的聖旨一樣貫徹執行,樑師成禍亂朝政到了如此地步,真是觸目驚心。假如宋朝不盛行所謂的“御筆手詔”,皇帝不帶頭用白條子封官和處理政務,樑師成也就不可能如此胡來。

模仿皇帝筆跡簽發文件和寫批示,其始作俑者當然不是樑師成,而是早有其人。如《南史》的《恩幸傳》就記述了20多位“恩幸”(皇帝寵愛的人),這些“恩幸”官位不高,卻“勢傾天下”。如在南齊得到三朝皇帝寵信的紀僧真,早在齊武帝之父齊高帝蕭道成爲南朝劉宋政權的中領軍時,就在府內任主簿(祕書)。蕭道成對他十分信任,讓他模仿自己的筆跡在文書通告上簽名,久而久之,紀僧真的字體和蕭道成的一模一樣。從此凡是需要蕭道成簽發和批覆的文書統由紀僧真代理。由於紀僧真模仿的字跡可以假亂真,所以蕭道成看了也笑着說:“連我也分辨不出來了。”

假中有假,以假治假

假聖旨在形式和字跡上使人真僞莫辨,而真聖旨呢?它們的內容能保證都是真實的嗎?未必。其實有許多真聖旨的內容也是真真假假,甚至假中有假。

安史之亂後,唐朝的藩鎮割據從河北、山東發展到全國各地,造成藩鎮林立相望的局面。唐憲宗李純即位後,唐朝的藩鎮割據局面雖然基本結束,暫時實現了全國的統一,但藩鎮擁有財富和重兵的情況並沒有多少改變,有好些藩鎮的節度使只是表面上尊奉朝廷,暗地裏還是我行我素,根本不把朝廷放在眼裏。幽州的朱克融就是如此。

唐敬宗寶曆二年(826年),朝廷派遣宦官出使幽州,賜予節度使朱克融春衣。朱克融非但不領情,反而指責朝廷所賜春衣質地粗劣,並把送春衣的宦官給扣留起來。朝廷無奈,只好另派宦官帶着新的衣物去幽州進行慰問。而朱克融視朝廷的退讓爲軟弱可欺,竟得寸進尺,打報告給朝廷說本鎮將士今年春衣不足,請朝廷補給“30萬端匹,以備一歲所費,不然則三軍不安”。在報告中,朱克融還提出:他打算率領兵馬和工匠5000人幫助朝廷修建東都洛陽的宮闕。

聖旨也有假:宋代宦官僞造聖旨以致真假難辨

唐敬宗生怕朱克融發兵叛亂,爲了息事寧人,打算再派一位有威望的大臣前往幽州安撫,同時把被扣押的宦官救回來。宰相裴度不同意,說只要下一道詔書就完全能夠解決問題。他說:“朱克融對朝廷極爲無禮,必將自取滅亡,這就像猛獸一樣,可以在森林中咆哮跳踉,卻必然不敢離開自己的窩巢。所以我建議陛下不要派人去幽州安撫,也不要索還宦官,等10天以後,再考慮給朱克融下一道詔書,說:‘朕聽說宦官到幽州後,行蹤去留稍有差失,等他回京後朕自當有所處理。’至於朱克融提出要帶兵幫助朝廷修建洛陽的宮闕,其實完全是一句假話,目的是恫嚇朝廷。如果陛下想直接挫敗他的奸謀,就應該在詔書中假意答應他的奏請,說:‘助修洛陽宮闕的兵馬和工匠應當迅速派來,朕已命令沿途各地安排接待。’朱克融接到這道詔書後,肯定會驚慌失措,大亂方寸。”唐敬宗聽後十分高興,欣然採納了裴度的意見。朝廷最後按裴度的意思起草的這道詔書假中有假,以假治假,既義正詞嚴又曉之以理。朱克融因摸不清朝廷的底細,果然不輕舉妄動。過不多久,幽州發生兵變,將士殺死朱克融和他的兒子。多行不義必自斃,一切皆如裴度所料。

捏造事實,欲蓋彌彰

古代皇帝發佈聖旨,真真假假,應付過關,雖然可笑,卻能讓人同情;而他們爲了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完全捏造事實,欺騙人民,這就非常可氣甚至可惡了。這種現象在古代還非常普遍。開皇二十年(600年)隋文帝發佈的一道聖旨,就是這方面的代表作之一。

史萬歲是隋朝大將。隋朝第一名臣、宰相高熲等人曾稱讚他“雄略過人,每行兵用師之處,未嘗不身先士卒。尤善撫御,將士樂爲致力,雖古名將未能過也”。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對隋朝的邊防鞏固有過重大貢獻的名將,卻在開皇二十年出擊突厥建立了殊功後被冤殺。全國老百姓都爲他的死感到冤枉和痛惜。

更令人髮指的是,隋文帝冤殺史萬歲後,爲了開脫責任,爲錯殺功臣尋找根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一貫正確永遠正確,竟然錯上加錯地起草了一份詔令,向天下公佈史萬歲的所謂罪狀。

這份冠冕堂皇的詔令,總共寫了史萬歲兩條罪狀:一是開皇十七年(597年)平定南寧州時“多受金銀,違敕令住”;二是此次出擊突厥後“懷詐邀功”。然而全天下的人都清楚,南寧州的問題早已解決。這一點,連本詔令也是承認的,否則怎麼會“舍過念功,恕其性命,年月未久,即複本官”?既然如此,還提此陳年舊賬幹什麼?而此次出擊突厥後的“懷詐邀功”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真實情況是“有功未酬”!因此,這兩條所謂的罪狀沒有一條站得住腳!如果不發佈這份詔令,那麼隋文帝還只是犯有錯殺大臣之過。而此詔令一公佈,全天下的人反而認清了他原來還是一個僞君子,更感到史萬歲的死是一個大冤案,更爲史萬歲的死感到悲痛和惋惜!因此,起草並頒佈此詔令,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欲蓋彌彰,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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