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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朝時期的“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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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方官員制度的演變總體上是朝着逐步分權的方向發展。例如,秦漢時期,中國縣級最高官員是太守。太守權力很大。他分管民政、人事、法律、訴訟、監察、經濟,甚至軍事。所以一般來說,太守除了接受皇帝的任免和不世襲之外,和周朝的諸侯國沒有太大區別。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但後來,太守的權力慢慢下放給了太守。比如宋朝增加了“通句”,權給分留下了太守(這個時候不叫太守,叫知州)的決策權和監督權。但到了元代,由於地方治理混亂,地方官員的權力又得到加強。1368年建立明朝的朱元璋,即位,開始解決這個地方“扶兵自重”的局面。政治特使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

揭祕:清朝時期的“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1376年,朱元璋廢除了當地的行中書省,成立了政治事務部。對政治特使有管轄權。明朝的政治使者權力很大,是朱元璋在當地的“代言人”,甚至被當時的人比作“古牧羊人”。所謂“穆博”,就是周朝管理大量諸侯的皇帝的使者,是周朝的超級地方實力派。所謂“春秋五霸”,是“伯”的演變。

而“博”是欽點的,“巴”是諸侯國自己爭取來的。兩者含義不同。清朝建立後也使用了“布政使”的職位,那麼“布政使”在清朝是以什麼官職出現的呢?你可能永遠不會相信。由於清朝是從草原上誕生的,所以它的大部分制度都是空缺的,所以他們的大部分制度都是直接從明朝借來的。

但爲了方便封建集權,他們對明朝制度做了進一步的修改,使這些制度更有利於皇帝的個人獨裁。爲了滿足這一需求,清朝進一步改革了地方官制度。一方面,清朝採用地方省,總督的官方制度,使總督無法在地方一級發言,因爲他們不知道法院會派誰擔任總督。而且總督的職權大於總督。

另一方面,清朝瓦解了明朝使臣的權威。明朝初年,使者被視爲地方最高官員,所以使者的權力非常大,涉及到地方的各個方面。後來明末起義爆發,明朝臨時設立總督、巡撫,負責鎮壓地方起義。但是因爲使者在明朝歷史悠久,所以他們的實權還是很大的。

揭祕:清朝時期的“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第2張

清朝直接將明朝的臨時制度改爲永久制度,進一步劃分了清朝的地方權力。清朝時,專使只能作爲巡撫的副官,巡撫由九個巡撫管轄,所以此時專使的職權大大減少。那麼,清政府主要是做什麼的呢?這一點在文獻中也有如下記載:“三年之樂,考試,賢者,不可爲。十年爲戶版,有納稅服務,有人數,有田地,有戶部。一切政務都要監督討論。”

清代布政使的權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管理地方科舉,有點像現在的省教育廳;二是管理地方財政,負責各種納稅事宜,有點像現在的省級財政主管部門。此外,名義上,它還擁有“一切政務,必受督撫”,也就是說,它可以參與處理省政府的事務,但是有了省長和省長在上面,它的“參與權”估計就有些虛了。

同時,《清史稿》還記載布使有“帥府、州縣官員,能否錄職,能否考,報巡撫及巡撫達吏部”,負責考覈下級官員,但具體決定仍需報巡撫及巡撫決定,再報朝廷。所以這也是一種比較沒品的權力,屬於跑腿的那種,但是沒有支配的權力。

那麼,綜上所述,政治特使現在相當於什麼職位呢?考慮到其管理範圍比較廣,但大多沒有決策權,大概率相當於——,分管幾個領域的副省長。當然前提是省長相當於省長。我國現在最高的地方是省級,但其實清朝最高的地方是省級——,比省級大很多。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特使的職位應該比現任副省長低,但比市級行政長官高。可見當時地方制度是爲了防止地方威權而設計的多麼複雜。但是,即使完美地建立了獨裁政權,人民的反抗也不可能被完全壓制,更不可能是一個每戰必敗的時代。最後清朝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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