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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京察和大計每三年進行一次 兩者分別指的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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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瞭解清朝京察和大計,接下來跟着小編一起欣賞。

清朝入關初期,爲了在短時間內從根本上確立其在中原地區的統治地位,採取了諸多不合時宜的臨時性措施,如:在填補各級機構官職的缺員方面,將前朝流賊僞官等素質較低的人羣不予深度考究,一概錄用。除此以外,由於連年不斷的戰爭,導致龐大的軍費開支讓統治者無意去顧慮黎民百姓的生計問題,以至於一度將保證賦稅的足額當作地方官員考覈的首要標準。在這種情況之下,地方官員們爲了完成統治者所下達的任務而不得不對黎民百姓橫徵暴斂。另一方面,得益於清朝初期“低俸制”的實施,又進一步助長了統治機制中貪風的盛行和吏治的腐敗,毫無疑問,此舉無異於爲這一年輕氣盛的清王朝臉上蒙上了一層沉重的陰影。

歷史邁入康熙朝以後,統治者深刻認識到了吏治對於一個國家的重要性,基於如此,當“三藩之亂”和臺灣被收復之後康熙帝立馬將目光由戰場轉移至官場,一場轟轟烈烈的整頓吏治行動由此被拉開了帷幕。

清朝京察和大計每三年進行一次 兩者分別指的是什麼

一、針對文職官員所制定的考覈制度:“京察”和“大計”

作爲一個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康熙帝十分明白,想要徹底改善當時的吏治狀況,除了嚴格把控基層官員的選拔和獎勵清廉官吏之外還需進一步充實對於文官隊伍的考覈制度。

衆所周知,清朝入關後統治機制基本承襲了明朝舊制,在這其中也包含了對文職官員的基本考覈制度——“京察”和“大計”。所謂“京察”,也即是對京師以內文官的考覈,“大計”則是對除京師以外的各省份地方官員的考覈。這裏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這一時期的清朝內部存在這一官員考覈機制,但由於當時各方面局勢的嚴峻以及統治地位尚未穩固等多方因素的影響,使得這一機制的運轉常常流於形式,不僅時間上沒有保證,而且還經常藉機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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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誇張地講,缺少對文職官員必要的考覈制度,這也是導致清初吏治癒加腐敗一大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

爲了將這一制度發揮出其應有的效能,康熙帝首先充實了該制度並嚴格執行。據相關史料記載,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二月,清政府頒佈了平定“三藩”後的首個“大計”結果,自此以後,每個三年必定舉行一次,直至康熙末年這一機制仍在有效地運轉。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時期,朝廷對京師官員和地方官員實行“京察”和“大計”的週期基本固定在六年一次,康熙之所以將週期縮短,其根本目的還是爲了在更大程度上改善清初吏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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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京察”和“大計”的效果

縱觀整個清朝歷史,可以這麼說將“京察”和“大計”這一官員考覈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實施的除了康熙帝和雍正帝以外,幾乎很難查詢到第三人。以康熙二十二年的“大計”結果爲例,這一年通過大計被考覈爲“貪酷”的官員數量高達104人,除此以外被定爲“不謹”的官員有293人、“罷軟”的官員有45人、“年老”的官員有117人、“浮躁”的官員有43人(這部分人並非全部撤職,而是酌情降職錄用)。

看到這裏,也許有人會講在“大計”中除了貪吏康熙爲何還要揪出諸如“不謹”、“罷軟”、“年老”、“浮躁”以及“才力不及”的官員呢?其實,關於康熙帝的這一做法也並不難理解,首先,將貪腐的官員從官場當中徹底剪除是爲了從根本上淨化當時盛行的貪腐之風,避免這一人羣危及到統治機制的正常運轉。而另一方面,將這些“才力不及”、“年老”以及“浮躁”的官員直接進行點名說白了也即是在警醒這羣人,此舉就好比是在向他們傳達一個“能者上庸者下”的訊號,避免這部分人徹底走向腐敗,從而加劇當時吏治的渾濁程度。

在“大計”結果中最爲顯眼的除了被定爲“貪酷”的官員外,剩下的便是“卓異”了。所謂“卓異”,即優秀的意思,這部分人的結局自然是受朝廷的重用,迅速升遷。因此,在康熙年間(特別是考覈極其嚴格的那幾年),在“大計”“京察”進行之際,官員們之中就形成了這樣一種現象:清官們十分坦然面對,而那部分長期壓榨黎民的污吏們則避而遠之,處處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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