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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氏滅族的罪魁禍首不是屠岸賈,而是趙莊姬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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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中期,以晉楚爲軸心的霸權之爭仍在繼續。然而,此時各諸侯國內部政治格局悄然發生着變化,公室出現衰弱跡象,而卿大夫家族則日趨強大,公室與世族之間以及世族與世族之間的矛盾日益構成社會的主要矛盾。期間,“各世族大抵皆轉其視聽以內向”,致力於內部的爭權與兼併,各國世族之興替此起彼伏,權力之轉移隨時變化。本文要探討的是當時的霸主之國晉國的世家大族趙氏所遭受的“下宮之難”。

趙氏自西周晚期入晉,歷經曲折,緩慢發展。至趙衰建輔國之功,趙氏始步入穩健發展的階段。趙盾時期,趙氏發展呈現強勁勢頭,國內其他世族皆蟄伏其下,莫能與之爭。然而,正應了“福禍相倚”一語,正當趙氏家族赫赫揚揚,盡佔晉國風騷之際,一場危機悄然而來,幾陷趙氏於滅頂之災,此即歷史上著名的“下宮之難”。在此事件中,趙氏遭受族誅之禍,幾乎全族覆滅。

趙氏滅族的罪魁禍首不是屠岸賈,而是趙莊姬通姦?

“下宮之難”是趙氏發展史上遭遇的重大挫折,是趙氏家族中衰的標誌。由於趙氏家族在當時國內外均有重大影響,故而,它不僅是晉國而且也是春秋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但是,記載春秋史事極具權威的《左傳》及以信史而著稱的《史記》對這一事件的敘述卻有很大的出入,以致後世學者各執己見,聚訟不已。

仔細梳理歷代學者的觀點,大體可以劃分出四種意見:第一,全盤否定《史記》的記載。持此種態度的學者人數衆多,自唐代孔穎達斷言其爲“馬遷妄說,不可從也”,應和者歷代皆有。尤其到了清代,支持這種說法的學者比比皆是,樑玉繩在《史記志疑》中認爲“斯事固妄誕不可信,……史公愛奇述之”,趙翼在《陔餘叢考》中批駁其“荒誕不足信也”,馬!在《左傳事緯》中直斥其“無取焉”。當代學者楊伯峻也認爲《史記》所載“全採戰國傳說,……不足爲信史”。第二,肯定《史記》的記載。漢代學者劉向全信《史記》之說,並將其採入他所著的《說苑·復恩》及《新序·節士》等篇。第三,對《左傳》和《史記》的記載採取“兩存之”的態度。清代學者高士奇是其代表,他是從“存疑”的角度出發,認爲此事屬於“千古疑案,自當兩存之”。近代學者韓席籌也抱相同的態度,但他是從不要輕易否定史料來源的角度出發,認爲“當時所謂簡書策書,不過統治者片面文章,未必盡爲實錄,而街談巷語稗官野史未必不出於現實,史家互見,幸勿以”牾爲乖謬也“。此外,清代學者萬斯大認爲《史記》所載”其事未可全信“,但也有與《左傳》相契合的地方。故而,我們也將其歸入第三種意見。第四,認爲《左傳》與《史記》記載的並非同一事件。這是明代學者王樵在《春秋輯傳》卷八中提出的觀點,他說:“人所疑者,以據《左氏》,則趙氏之禍由莊姬”;據《史記》,則趙氏之禍由屠岸賈,其說“牾,不可強合。然嘗深考之,則屠岸賈殺趙朔自一事也,趙莊姬譖殺同、括又一事也”。

近年來,又有學者對此事件重新進行考辨,提出了一些具有啓發性的新觀點,但仍存在值得商榷之處。鑑於這一事件對當時及後世均有重大影響,因而,廓清迷霧,還歷史以本來面目,是極爲必要的。下面我們就結合時代背景,分析相關史料,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一、“下宮之難”發生的時間

《史記·趙世家》記載這一事件發生在晉景公三年,即公元前597年。《韓世家》中也有相同的記載。然而,《晉世家》中卻將這一事件記載在晉景公十七年條下,即公元前583年。很明顯,《史記》一書所載出現了自相矛盾之處。《左傳》記載這一事件是在魯成公八年,即晉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與《史記·晉世家》所載相吻合。如果就此做出“下宮之難”發生在晉景公十七年的結論,似乎有些急躁,難以令人信服。爲了做出更爲準確的判斷,考察這一時期趙氏族人的活動情況是爲捷徑。據《左傳》所載:

趙氏滅族的罪魁禍首不是屠岸賈,而是趙莊姬通姦? 第2張

魯宣公十二年(晉景公三年),“夏六月,晉師救鄭,……趙朔將下軍,……趙括、趙嬰齊爲中軍大夫,……趙同爲下軍大夫”。

魯宣公十五年(晉景公六年),“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

魯成公三年(晉景公十二年),“十二月甲戌,晉作六軍。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爲卿”。

魯成公四年(晉景公十三年),“晉趙嬰通於趙莊姬”。

魯成公五年(晉景公十四年),“原、屏放諸齊”。指趙同、趙括放逐趙嬰齊於齊國。“秋八月,鄭伯及晉趙同盟於垂棘”。

魯成公六年(晉景公十五年),“晉師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師救蔡,御諸桑隧。趙同、趙括欲戰”。

其中,“趙朔將下軍”參加晉楚之戰又見於《史記·晉世家》晉景公三年條下;“晉始作六軍,……趙括、趙旃皆爲卿”也見於《晉世家》晉景公十二年條下。此外,據《左傳·成公三年》記載,趙括、趙旃之所以晉升爲卿是因爲晉國“賞$之功也”,由此可以推出,他二人曾參加了魯成公二年(晉景公十一年)晉齊邲之戰,並立有功勳。由上所述可知,從晉景公三年至晉景公十五年,趙氏家族的主要人物依然活躍在晉國的政治舞臺上。因此,“下宮之難”發生於晉景公三年的說法不攻自破,而《左傳》所言這一事件發生於晉景公十七年的說法是可信的,這也是與《春秋經》的記載相吻合的。我們甚至可以依據《左傳·成公八年》的記載,將這一時間精確到晉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夏六月。

有學者言:“族大多怨,常成怨府;族大逼君,易爲君仇,一族發展過速反易招致君主的猜疑和他族的嫉恨”,這正是對趙氏“下宮之難”發生之外部因素的最佳概括。

是趙氏內訌,它構成了“下宮之難”發生的內部原因。趙盾讓嫡引發了趙氏家族內部嫡庶地位的變化,趙盾一支從此自居於趙氏庶子的地位;而趙括則由此獲得了作爲趙氏宗主統帥全族的權力,即使趙盾一支在趙氏宗族內部也要服從大宗趙括的統治。趙盾此舉的主觀意願是使衆兄弟和衷共濟,維護趙氏家族的整體利益。但其用意,似乎並未得到其子趙朔等人的理解。趙盾去世後,趙朔先任爲下軍佐,後升爲下軍帥,其對於有關軍政事務的處理,便明顯地表現出與宗主趙括等人不同的態度。

趙朔娶妻趙莊姬,據《史記·趙世家》所載爲“成公姊”,然賈逵、服虔、杜預諸儒皆以莊姬爲成公女。孔穎達《左傳·成公八年》疏雲:“趙衰(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不可以爲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爲成公姊也”。清人樑玉繩據此“謂‘姊’是‘女’字之誤,或‘成公’是‘景公’之誤耳”。此說可從。莊姬既然出身公室,身份自然高貴,從以後事態的發展來看,她對於淪落爲趙氏支庶顯然心懷不滿。因此,有學者推測“孟姬之讒”實有爭奪趙氏嫡位的用意在內。

“孟姬之讒”的直接導因則緣於趙同、趙括與趙嬰齊兄弟的反目。據《左傳·成公四年》記載:“晉趙嬰通於趙莊姬”,趙同、趙括察知此事,遂將其放逐齊國。透過表象洞察實質,我們認爲趙嬰齊被逐另有緣故。從史籍記載來看,嬰齊的能力遠高於乃兄,這在晉楚佖之戰中就已顯露;其後,嬰齊又較早地預感到欒氏對趙氏構成的威脅。他曾預言:“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成公五年)可見,趙嬰齊的政治能力對政敵欒氏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利害關係十分明顯,趙括等人依然堅持放逐之,顯然是因爲趙嬰齊與趙莊姬的親密關係引起了趙括兄弟的猜忌。趙嬰齊被放逐可以認爲是趙氏宗族內部矛盾發展的反映。

趙氏滅族的罪魁禍首不是屠岸賈,而是趙莊姬通姦? 第3張

趙氏內訌不休,遂爲他人所趁,“孟姬之讒”點燃了“下宮之難”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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