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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夷漢之間的食鹽生態結構是如何重構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3.3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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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夷漢關係的強化,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往下看。

“益、梓、利、夔四路鹽課,縣官之所仰給。”

自古以來,鹽稅就是國家稅收的一個重要來源,爲了保證國家稅收的穩定,統治者們利用各種政治和技術優勢,壟斷對鹽權的控制。在宋朝,四川鹽區憑藉着獨特的地理位置,逐漸成爲統治者關注的重點鹽區控制區域,官方壟斷對鹽權的控制,無疑破壞了夷漢生態空間本應有的格局平衡。由此展開了官方和夷漢之間關於鹽權的博弈,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漢夷之間食鹽生態空間的重構,實現了雙方利益的共贏。

漢人官方直接壟斷了鹽權,打破了自古以來就有的食鹽生態秩序,同時也激起了夷漢之間持續已久的食鹽博弈鬥爭

在歷史上,宋朝時期的四川是當時全國最重要的井鹽產地。當時,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老百姓,食鹽都是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調味品之一。對於夷漢雙方來說,食鹽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

宋朝時期,夷漢之間的食鹽生態結構是如何重構的?

漢人官方爲求得對當地鹽權的控制地位,在這場博弈中直接扮演了食鹽壟斷者的角色,這在很大程度上對夷人的族羣的食鹽生態空間造成了嚴重的擠壓。

擁有“天府之國”美譽的四川,自古以來食鹽資源就非常豐富,對於官方機構而言,食鹽是財稅的重要來源之一。在《宋史》中曾經有過一段文字詳細記載了鹽稅對於國家收入的重要性:

“井源或發或微,而責課如舊,任事者多務增課爲功。”

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當時的官方機構已經完全控制了鹽權,這對於同樣需要大量食鹽物資的夷人來說,可以說是重重的一擊,由此構成了嚴重的向官方傾斜的生態格局,正如《宋會要輯稿》中記載的一般:

“煮並則川峽四路,大爲監,小爲井,監則置的官,並則彌上民或役衙前煮之。”

官方獨霸食鹽獲利,通過各種手段,使得鹽權完全掌控在自己的手裏,極大的引起了夷人的不滿。實際上,在這背後是夷漢之間關於鹽權展開的激烈的博弈。

夷人雖然以遊牧民族爲主,這些生活在邊防地區的人們,雖然在飲食習慣上和漢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和漢人一樣,食鹽也是他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種調味品。

而且有些夷人因爲生活的區域靠近沿海地區,對於鹽的提煉技術掌握地很好,各個夷人部落之間互相交流與學習,其利用當地的鹽地資源提煉出來的鹽,質量和純度都非常高,除了自己實食用以外,有些進行大規模的生產,還可以進行貿易交換,也算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宋朝時期,在四川地區有不少的夷人活動於此,而漢人官方對於食鹽直接壟斷式的管理,嚴重威脅到了夷人的利益,爲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夷漢之間由此展開了激烈的博弈。

夷漢之間緊張的食鹽博弈關係,給宋王朝的發展帶去了很多的不利影響,在雙方都不願意讓步的情況下,宋朝統治者爲了緩解這種緊張的關係,主動做出了讓步,希望能夠重新構建新的食鹽生態空間,儘可能使雙方達到共贏的局面。

宋朝時期,夷漢之間的食鹽生態結構是如何重構的? 第2張

宋代食鹽生態格局和夷漢兩族關係直接掛鉤,漢人官方作出兩大調整:不定期進行弛禁、對夷人進行賜鹽

雖然掌握食鹽控制大權能夠給國家的財政收入帶去極大的好處,但是由於夷人一直不滿於這種食鹽生態格局,經常和宋朝軍隊之間發生各種各樣的摩擦,久而久之,爲了抵禦夷人在經濟和軍事方面的各種侵染,宋朝政府花費了不少的財力和物力。

雖然宋朝官方意識到自身擁有控制鹽權的政治和地理優勢,然而控制四川地區鹽權的成本逐漸使其不堪重負。在《宋會要輯稿》中曾有一段文字記載了在長時間的博弈之後,宋朝政府所揹負的壓力:

“戎界小井猶多,止之實難,若列堠加警,恐所得不仇所費。”

在博弈的過程中,宋朝統治者逐漸認識到單純的武力鎮壓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了,調整食鹽生態格局已經刻不容緩,當時的統治者主要採取了重視鹽官的選拔,放寬鹽禁,加大政治賜鹽等措施。

對於民族四川地區鹽官的選拔,統治者十分注意其待遇的提高,比如在公元1074年頒佈的一道聖旨中,就明確提出了提高官員待遇的要求:

“瀘州江安、合肥縣深在痛有地,夷漢事多,乞自今知縣並依戎、瀘州通判例酬獎,突如無第二任知縣人,候到任三年,與減磨期三年。”

同樣,統治者也知道作爲生活必需品的食鹽在夷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爲了穩定夷人食鹽區的統治秩序,也爲了穩定四川地區的穩定,官方對於夷人食鹽權力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妥協,也就是說對於四川鹽井地區的夷人,宋朝統治者決定採取不定期弛禁的辦法,滿足夷人對於食鹽的需求,並藉此來減少夷人對於宋王朝的不滿,避免戰爭的發生。

與此同時,在適當放開鹽禁之時,宋朝統治者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夷人進行賜鹽的獎勵。比如,如果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夷人並沒有進犯,對於帝王所頒佈的各項食鹽措施,也是按規矩履行。

維持了四川地區相對的穩定與和諧,在經過一段時間以後,當有夷人代表進貢朝廷時,統治者會適時給夷人代表賞賜大量的食鹽,讓其帶回夷人部落,滿足他們對食鹽的需求。

宋朝時期,夷漢之間的食鹽生態結構是如何重構的? 第3張

這些看似表面上對於食鹽格局調整的措施,在本質上依舊是以漢人官方機構爲主導的,但是事實證明,官方在四川地區所採取的這些食鹽生態空間的調整措施,對於緩和夷漢之間的食鹽衝突,確確實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宋史》中曾有一段文字記載了這樣一種情況:

“比近蠻,子弟精悍,用木弩藥箭,及戰鬥驕捷,朝廷嘗團結爲忠義勝軍,其後,瀘州、清井、石泉蠻叛,皆獲其用。”

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四川鹽區的穩定基本實現了,雙方都得到了利益共贏。

宋代食鹽生態格局的調整從“壟斷”到“弛禁”,實則爲夷漢關係的強化,維護地區穩定和宋朝統治

漢人官方機構對於四川地區食鹽生態格局的控制,引起了夷人嚴重的不滿,直接影響到了夷漢兩族之間的關係。而漢人官方對於這一食鹽格局的調整,稍微平復了夷人心中的不滿,也穩定了四川地區的局勢,對於鞏固宋王朝的政權,具有極大的意義。

食鹽是夷漢兩族人民都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之一,而四川地區又是盛產食鹽的地方,主動調整原先的生態格局,可以維護雙方的利益,調節雙方之間緊張的關係。而當夷漢雙方之間的關係得到了緩和以後,夷人就更願意積極主動的將自己的製鹽的技術傳授給漢人人民,所製造出來的食鹽質量,相比於從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並且在這個過程中,也在無形中增進了兩族人民之間的關係,雙方更願意齊心協力,共同製造出質量更好的食鹽。

這樣一來,夷漢之間緊張的關係不僅得到了緩解,四川地區的形勢也得到了穩定。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由此形成,百姓可以免受戰爭的痛苦,投入更多的精力在社會勞動生產過程中,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四川地區的人們也逐漸形成了安居樂業的生活狀態,其樂融融。

與此同時,漢人政府也收到了“一箭雙鵰”的效果,在緩解和夷人之間關係的同時,也並沒有耽誤國家的食鹽稅收,食鹽稅收依舊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這一主要來源得到了保障,國庫才得以充足,而中央才能夠有更多的錢財投入到其他方面的建設,比如大力興修水利設施,鼓勵農業發展等等,在“重農抑商”的古代,這無疑是一項衆人皆支持的措施,也有利於統治者籠絡人心。

宋朝時期,夷漢之間的食鹽生態結構是如何重構的? 第4張

總的來說,宋朝四川鹽區因此地理位置的優越和食鹽資源的豐富,直接引發了夷漢雙方之間激烈的博弈。官方憑藉自身的優勢,再加上輿論和武力相結合的方式,將鹽權直接壟斷在自己的手裏,嚴重破壞了當時的食鹽格局。

而後,夷人在激烈的博弈中爲自己爭取到了相當大的利益,實現了食鹽生態空間的自救。在此基礎上,也緩和了雙方之間的關係,實現了夷漢之間的“雙贏”。這種“雙贏”結果的實現,對於後代的統治者來說,也具有積極的借鑑意義,爲後代的統治者有效處理民族關係以及邊疆的開發,提供了有效的經驗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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