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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改革均田制以後,對經濟的發展起了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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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在隋朝的基礎上改革發展均田制,又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統治基礎,使得百姓生產安定,促進了經濟發展。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唐太宗改革均田制以後,對經濟的發展起了什麼作用?

隋文帝開皇二年(582年)規定,官人永業田與其品級相適應,自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頃,少至四十畝。以此同時,內外官按其品級高低授給職分田(職田),多至五頃,少至一頃。內外官署還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煬帝大業元年(605年),免除婦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調,也取消了他們的授田。

“自諸王以下,至於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頃。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每品以五十畝爲差,至九品爲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癬田,以供公用。”

隋制十八歲爲“丁”,二十一歲爲“成丁”。成丁便可授田並課役,六十歲則還田,隋所授之露田桑田皆如北齊之數,但狹鄉每丁僅20畝。而貴族官吏有受田之優待,永業田可多至百頃,職分田五頃。故隋之均田己略爲變質。

唐已明確規定,婦女一般情況下不授田,奴婢及丁牛不再受田。因授田面積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狹鄉地區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還規定,凡遷徙及貧無以葬者得出賣永業田,狹鄉遷到寬鄉者得賣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這就擴大了土地買賣的範圍。

唐太宗改革均田制以後,對經濟的發展起了什麼作用? 第2張

1、十八歲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畝,永業田二十畝。老男、殘疾受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畝;這些人如果爲戶主,每人受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三十畝。雜戶受田如百姓。工商業者、官戶受田減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給田三十畝,尼姑、女冠給田二十畝。此外,一般婦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2、有爵位的貴族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職事官從一品到八、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二頃。散官五品以上受永業田同職事官。勳官從上柱國到雲騎、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此外,各級官僚和官府,還分別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和公廨田,職分田的地租作爲官僚俸祿的補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費用。這兩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

3、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自由出賣。百姓遷移和無力喪葬的,准許出賣永業田。遷往人少地多的寬鄉和賣充住宅、邸店的,並准許賣口分田。買地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人應占的法定數額。

性質

對於均田制的性質,學術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兩種說法:

1、均田制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

2、均田制具有兩重性,既包括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

均田制使農民有可能安定生產,耕作有時,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唐太宗重視農業,減輕農民賦稅勞役。“戒奢從簡”,節制自己的享受慾望;革除“民少吏多”的弊政,利於減輕人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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