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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琦在經濟上實行均田後,爲王安石變法積累了什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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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琦爲相十載、輔佐三朝,爲北宋經濟的繁榮發展做出了貢獻。神宗爲他御撰“兩朝顧命定策元勳”之碑,追贈尚書令,諡號“忠獻”,並準其配享英宗廟庭。宋徽宗時追封魏郡王。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韓琦在經濟上實行均田後,爲王安石變法積累了什麼經驗?

經濟上,韓琦嘗試實行均田,把廢棄的土地交給農民耕種。嘉祐四年(1059年),“中書門下言,天下賦稅輕重不等,乞行均定。”於是“復遺職方員外郎孫琳,都官員外郎林之純,屯田員外郎席汝言”等“分往諸路均田。”

這次大規模的均田活動,爲後來王安石變法中的方田均稅法的實施積累了經驗,在均田中,韓琦“選宮分詣諸路”,爲“均民之賦而惟力之紓”起了重大作用。此外,韓琦還非常注重體察人民疾苦,嘉祐二年(1057年),經他奏請,朝廷設置了“天下廣惠倉”(用於社會救濟的糧倉)。

韓琦還請求僱人耕種諸路無主的“戶絕田”(宋代的一種官田),收取相應的糧食存儲,以接濟居住城郭的老幼貧疾者。

嘉祐四年(1059年),韓琦又奏請革除“監牧”之弊,將各路坊監以及各軍的牧地,除了用來放牧的土地外,其餘“蓁田”允許農戶租佃。朝廷聽從了他的建議,結果僅河北一路就逐田於民3350餘頃,每年給國家課斛鬥117802石、絹13251匹、革161230束,取得了較大成績。

韓琦在經濟上實行均田後,爲王安石變法積累了什麼經驗? 第2張

韓琦到揚州後,瞭解到地方官吏以軍需匱乏爲由,“於民常稅之外,借取其半,借者不載稅籍”,認爲這是坑害百姓的“無名之使用,請爲蠲之。”

慶曆五年(1045年)朝廷下令“罷義倉”,將義倉“所有斛鬥若便撥入官倉支遣”,義倉的糧食,是從廣大百姓那裏額外徵集來的,其目的是爲了救助受災百姓。

如今若將義倉的糧食無償撥入官倉,顯然是對百姓的侵奪行爲。韓琦認爲這樣做,將會失信於民,引起百姓不滿。他上奏朝廷,陳述利害,建議將義倉的糧食“撥與常平倉”或“賑濟貧民”,以實現義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目的。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

韓琦改革役法,罷除“里正衙前”。衙前是北宋州役之一,負責官物的押運和供應,途中若有丟失,須以家產賠償。這樣,承役者往往破產。衙前名目繁多,由里正充役的稱“里正衙前”,由鄉戶輪戶的稱“鄉戶前”,韓琦在幷州,瞭解到“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里正,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以就單丁”,造成“富者休息有餘,貧者敗亡相繼”的局面。

從慶曆五年(1045年)到嘉祐元年(1056年),韓琦在地方任職十一年,深受當地百姓擁護。皇祐五年(1053年),當韓琦離定州去幷州時,“定人爭欲遮留公,使不得出”,韓琦無奈,隻身繞道而走,定人得知後,奔相擁送,致使“道路士卒,哭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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