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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科舉制實行後貪官污吏會層出不窮?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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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科舉制實行後貪官污吏會層出不窮大家都熟知嗎?接下來小編給大家帶來相關的文章

科舉制實行以後,封建王朝的貪官污吏好像變得層出不窮,涌現出諸如唐代元載、明代嚴世蕃、清朝和珅等大批富可敵國的鉅貪;而在漢代以及魏晉南北朝時,好像沒聽說有什麼大貪官。

但是,科舉制表示:這個鍋我不背。二者之間看似有因果關係,實際上是混淆概念、以現場替代本質。

爲何科舉制實行後貪官污吏會層出不窮?真相是什麼?

用我們現代概念來理解:在科舉制出現以前,封建王朝的統治階層其實施行的是股份制;科舉制誕生以後,各級官員們實行的是職業經理人制。在前一種情況下,大家都是大小股東,光明正大的合夥起來壓榨底層員工,根本沒有貪污的必要性;後一種情況下,高級打工仔也是打工仔,收入是被限定的,他們或者出於貪婪、要麼不滿待遇水平,因此伸出了罪惡的雙手。

隋唐之前:能當官的,絕大部分都是權貴

先秦時期,各諸侯國的統治階層普遍採取貴族世襲制,“龍生龍,鳳生鳳”,老子死了、兒子接班,平民想要步入仕途,那幾乎只能指望下輩子。

到了禮崩樂壞、弱肉強食的戰國時期,原有貴族階層的人才資源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競爭的需要,於是陸續誕生了養士制、客卿制,以及秦國變法普及的軍功爵制,這個時候,底層人才終於有了進入統治圈的機會;有了爵位,就有了相對應的榮華富貴。

不過當時想獲得爵位相當困難,得靠實打實的努力甚至拼命;失去的話,卻變得很容易,經常因爲打了敗仗或者搞砸了工作被擼掉一切待遇,甚至發配邊疆。比如秦始皇派去修長城、徵南越的軍人,很大一部分是犯了事的各級官員(資治通鑑·秦紀二):

謫治獄吏不直及覆獄故、失者,築長城及處南越地。

到了漢代,武將仍舊沿用了秦朝時期的軍功爵制,會打仗而且保證自己活下來,你就能封侯,就能獲取榮華富貴(李廣難封,只是因爲他沒立功)。封侯以後,可以享受“食邑制”的待遇,即在封邑內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歸相應公侯所有。

爲何科舉制實行後貪官污吏會層出不窮?真相是什麼? 第2張

而文官,則採取的是察舉制、徵辟制。前者是由地方官員舉薦人才給中央,後者則是皇帝本人直接從民間挑選聲望顯赫的人才入朝爲官。

而後來,察舉制、徵辟制逐漸變味了:官員推薦官員,慢慢演化成權貴之間互相關照,師徒、政治聯姻等裙帶關係無所不在;而想要進入皇帝的法眼,必須是有名望,但想要有名望,首先你得有錢學知識,緊接着得有具備社會影響力的人物替你說好話、幫你造勢。

因此,察舉制、徵辟制發展到最後,幾乎造成了權貴階層對各級官員職務的壟斷。比如東漢末年的袁紹兩兄弟,由於出身“四世三公”,享受過他們家族恩惠的人才遍佈天下,正是由於這些人的支持,他們才迅速的成爲了當時數一數二的諸侯。而其他的軍閥,本身也就是漢朝廷的官員;唯一一個白手起家的,可能就是劉備,而且他還是藉助了漢室宗親的身份。這些人當官,目的並不是爲了那點俸祿,而是利用職務之便,維護、擴大家族本就富得流油的產業,貪污?毫無必要。

魏晉時期,採取的是由陳羣建立的“九品中正制”。當時錄取官員只根據三個標準:家族出身、道德水平、個人才能。但很明顯,家世高下一目瞭然,道德和才能卻無法量化,壓根不具備可操作性;在王朝初期,皇帝英明、政壇清正,還能夠挑選人才;但其後就逐漸變味,士族大家實現了對政壇的壟斷,西晉時期,“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階級固化極其嚴重。

可以這麼理解,那時的政壇,是皇室與士族通過利益分配,聯合起來實現對底層百姓的剝削,身居要位的官員,全部非富即貴。比如身居“竹林七賢”的山濤,人家可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樣清高,他擔任吏部尚書時,大肆侵佔土地,甚至連朝廷的公田都不放過;但讓人服氣的是,晉武帝司馬炎知道後也一笑了之。還有出身琅琊王氏的王戎,身爲宰相,他卻醉心於打理遍佈全國各地的產業,甚至日夜敲打算盤,親自記賬;爲了避免別人獲得自己產出的優良李子,他把每一顆都鑽核後纔出售。

爲何科舉制實行後貪官污吏會層出不窮?真相是什麼? 第3張

這樣身價的官員,你覺得他們有必要貪污嗎?當然,那時也出現過一些貪污現象,但與那些正大光明無限擴張利益的權貴相比,根本引不起我們的注意。

而老百姓可就慘了,王莽改制,動不了權貴,最終變成革普通老百姓的命,逼得大量將要餓死的窮苦百姓落草爲寇,形成了綠林赤眉兩大股義軍;西晉腐朽不堪的統治,催生了爲數龐大的特殊羣體:流民,這些失去土地、四處求食的饑民朝不保夕,甚至不得不投靠那些起兵的各族軍閥。不然爲什麼人數居於絕對弱勢的五胡,能夠橫行中原上百年?

科舉制度,則是改變中國封建社會官員制度的一大創舉

其實在南陳時期,出身底層的陳霸先就提拔了大量寒族的人才進入統治階層,但那時並沒有制度化的保證。待到出身貴族階層的楊堅篡奪北周、建立隋朝後,爲了加強中央集權,打擊門閥,杜絕魏晉南北朝以來士族權貴掌權、頻繁謀朝篡位的現象,後來他正式廢除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規定六品以下官吏須由尚書省吏部銓舉。起初只有秀才、明經科,隋煬帝時期又加了進士科。在這一制度下,那些出身寒門的人才,只要能通過考試,就能當官。這就是科舉制的起源。

到了唐代,唐高祖在位期間,曾明確下詔,規定了州、縣地方預試以及赴朝廷應試的辦法;起初應試者還需要招人舉薦,但不久後,乾脆廢除了這一規定,下層寒士可以自行舉薦,正式確定了士人“自舉”、“自進”的制度。在武則天時期,還設立了武舉,武人也能經過考試進入官僚體系。(郭子儀就是武狀元出身)

這一制度也被後續的王朝沿用,並且根據統治階級的需要,進行了大大小小、有好有壞的改革。總體來說,科舉制是一項公平的人才選拔制度,杜絕了以往以出身定終生的人才選用制度,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層社會的人士進入統治階級,擴展了人才來源,有助於社會穩定。同時,由於充分發掘了各階層的人才資源,極大促進了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唐宋時期的文化繁榮就是例證。

爲何科舉制實行後貪官污吏會層出不窮?真相是什麼? 第4張

與門閥制度不同的是,在科舉制下,官員已逐漸職業化,大量家境貧寒的士人進入官場後,俸祿只是他唯一的收入來源;隨着慾望的膨脹、對個人管束的放鬆,出現了一些無視國法亂伸手的貪官。

但我們要搞清楚這樣一個概念:幾乎所有朝代都會嚴厲打擊貪污行爲,這說明在那時社會主流意識中,貪腐是非法的;有問題的是貪污的人,而不是選拔這些人員的制度;在科舉制出現以前,壟斷了統治權的士族大家,正大光明地攫取絕大部分社會資源,卻被認爲理所當然,這本質上也是貪腐,不過是被認爲合理、合法的貪腐。

一句話:有貪污不可怕,視貪污爲合法化纔要命。當今世界上也有這樣的制度,比如看看馬克吐溫的《競選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