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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齊王謀反、諸呂事件等政治災難的導火索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7.0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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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80年8月18日,呂雉去世,西漢出現了二代危機,是什麼引發了這一危機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西漢二代危機指呂后死後,朝廷各勢力圍繞權力歸屬展開博弈,釀成的齊王謀反、誅呂事件、少帝被廢等政治災難。文帝即位採取多種措施平衡各方利益,並長期進行合法化建設,逐步消除二代危機的影響。下面本文將講述引發西漢二代危機的導火索,即呂后之前皇位繼承的原則與變遷。

一、漢初制度危機

從王朝發展過程角度來講,二代危機最大的特徵是過渡,即從戰時政治向常規政治的過渡;從整個歷史發展的角度來講,二代危機最大的特徵是其重複性,即每個朝代發展到此時期均會出現政治問題;從某一次二代危機角度來講,二代危機最大的特徵是政局混亂,即各勢力之間關係錯綜複雜,並無確定的敵我界限。這些特徵與二代危機出現的原因密切相連。

導致齊王謀反、諸呂事件等政治災難的導火索是什麼?

漢初諸侯王在王國內與皇帝等齊:管制上與皇帝等齊,分封疆域遼闊,財政經濟獨立,有自己的紀年和軍隊,即掌握了王國內行政、財政、司法等大權,其官吏、賓客仍延續了春秋戰國以來“士爲知己者死"的傳統,處處以諸侯王爲中心,不考慮朝廷利益,甚至鼓動諸侯王謀反、刺殺漢天子等,可見王國獨立性之強。

朝廷雖然爲王國置相,但在諸王擁有實力後,壬——相制衡的局面被打破,如齊王之囚禁其相召平而起兵,吳王劉濞數次殺戮其相等。諸侯王勢力增強,便要求更大利益,併爲此不擇手段,甚至謀反,最終成爲地方割據勢力。

漢初諸侯王國與中央政權在一定程度上是國與國的關係,這忽略了諸侯王無理的政治訴求,甚至對皇權的覬覦,這對朝局穩定、社會發展構成巨大威脅。

二、背景

秦末羣雄逐鹿中,劉邦依靠諸侯建立漢王朝,實封諸侯思潮也得到發展和實踐,所以漢初所封諸侯王均具有與中央分庭抗禮的勢力,列侯也取得侯國的治權。

李開元稱,“西漢初年的行政體制,可以用帝國、王朝、王國、侯國四級政體所組成的國家聯合體來概括”,這充分體現了漢初政治體制的混亂,也說明漢初權勢集團繁雜、政治勢力叢生,如多個諸侯王政權、無數的侯爵組成的官僚集團、以呂后爲代表的外戚勢力以及邊疆少數民族政權等,其中的每個勢力均會對朝廷構成威脅。

導致齊王謀反、諸呂事件等政治災難的導火索是什麼? 第2張

三、呂后之前皇位繼承原則的變遷

中國古代歷史的治亂特徵產生了戰時政治和常規政治兩種政治形態:戰時政治一切以軍事鬥爭爲中心,常規政治一切以政權穩定爲中心;前者在動態中求平穩,後者在平穩中求發展。戰時政治和常規政治的契合度決定了政權的穩定度,也決定了政權的延續時間。

因爲在兩者的過渡階段,戰時政治的餘波會引起常規政治的反動,產生大量的政治問題,進而引發巨大的社會危機,此即王朝初期政治的“二代危機”。成功渡過這種危機,政權便會延續較長時間;反之,政權便會滅亡,戰時政治重新成爲主流,進入下一輪循環中,直到常規政治完全穩定下來。

這一時間段最主要特徵是過渡,表現在政治上是戰時政治的常規化、合理化,即戰時動態政治中的平穩元素主流化,成爲常規政治的平穩特徵。在過渡期,最不穩定的因素爲皇位繼承。一是因爲在動亂期太子頻繁更換導致其威信下降,中斷了具體太子個人與皇位之間的必然聯繫;

二是太子及其勢力本身就是打破新舊朝勢力平衡的不穩定因素,也導致皇帝與太子之間矛盾加深,增加了太子登基的變數;三是太子繼立制度的不完善及其原則的混亂,降低了廢立太子的嚴肅性。三者相結合導致了政權二代危機的不可預測性,這在秦漢時期尤其是漢初表現較爲突出。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動亂時期,戰時政治得到充分發展:與戰爭相關的職能部門運行流暢,與戰爭相關的社會制度日趨完善,與戰爭相關的思想文化炫麗燦爛,戰爭因子充斥社會各個角落,整個社會呈現一種激昂奮進的狀態。

導致齊王謀反、諸呂事件等政治災難的導火索是什麼? 第3張

秦始皇雖在以雷霆手段在短時間內統一六國,但其試圖在短時間內平穩社會情緒的努力遭到失敗,最重要的一點原因在於他對皇位繼承製度建設重視不夠。皇位繼承製度是一種特殊制度,一是它無固定的選立繼承人的原則,二是在皇位繼承發生時整個朝廷處於無序狀態。

前者使皇帝隨意廢立太子,後者使王公貴族干涉皇帝人選。故皇位繼承本身就是一件看似嚴肅實則頗具隨意性、偶然性的事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構建了封建制度框架,並以暴力機關強制推行,這種具有階級鬥爭性質的制度延續了兩千多年,爲歷史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秦代皇位繼承,並無明確制度保障,僅以傳統加以約束。秦始皇雖有立公子扶蘇的跡象,但未從制度層面給予相應的名義,只是在其病重時乃“爲璽書賜公子扶蘇日:‘與喪會咸陽而葬’”,企圖先回咸陽再確立太子再完成皇權交接程序。

在此問題上,秦始皇過度依賴皇權,純粹的以權力來壓制權力轉換時的混亂,將皇權的交接視爲單純的事件,根本沒有意識到皇位繼承製度建設的重要性。秦始皇薨,“高乃與公子胡亥、丞相斯陰謀,立子胡亥爲太子”,先立太子,而後繼位爲帝,從制度上確立了太子——皇帝的順序,彌補了秦始皇不立太子的缺陷。

但權臣與王子相結合謀奪太子之位,成爲朝政混亂的根源,致使秦二世一朝更爲殘暴,最終導致秦二世而亡。楚漢戰爭期間,戰時政治再次佔據主導地位。漢二年,“漢王之敗彭城而西,行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

前線失利,再加上後方又有章邯等心腹大患,漢王政權所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爲防止政權迅速敗亡,劉邦在“獨得孝惠"的情況下立劉盈爲太子,即此時確定太子人選是不得已而爲之,並未涉及皇位繼承原則的建設。

戰爭結束後,劉邦以蹩腳的“類我"爲原則企圖更換太子,此舉涉及皇位繼承製度建設,遭到以呂后爲首的行政官僚集團的抵制,而軍事官僚集團則持中立態度。原因在於過渡初期,軍事官僚集團在向行政官僚緩慢地轉化,一方面對於行政制度缺乏必要的瞭解,一方面需要適當處理新老皇帝之間、帝后之間的矛盾,故中立是其最好的選擇。

在更立太子事件中,劉邦朝出現了幾種模糊的皇位繼承原則,一是劉邦之“類我”,這一點側重太子人選的才能,適應了當時積極進取的社會心態;一是叔孫通之“嫡長”,這一點側重歷史傳統,是靜態社會保持政權穩定的需要;一是四皓之“仁孝",這一點側重太子人選的品德,是淨化社會風氣、促進社會良性發展的良藥。

導致齊王謀反、諸呂事件等政治災難的導火索是什麼? 第4張

這幾種原則的確立暗含了皇帝壟斷皇位繼承人選的權力遭到挑戰,爲其後的建設打下良好基礎。呂后執政時期,全力推行“以孝治天下”,“嫡長”成爲皇位繼承製度的主要原則。惠帝死後,呂后重新壟斷皇帝廢立太子的權力,原因在於皇權交接缺乏必要的監督、監管勢力,呂后恰恰扮演了這一角色,並將之延續下去,其後她在嫡長原則下更立太子就是這一角色的重演。

不過,呂后也對皇位繼承原則進行一定的建設。一是重新將選立太子人選的權力收歸最高統治者,呂后前後多次更立皇帝即是明證:二是將嫡長子繼承製與兄終弟及制相結合,確立了家族內嫡系傳承原則,惠帝二子相繼爲帝是爲證明;三是將功德、才能等個人素質原則改換爲利益鏈原則,形成諸勢力相妥協以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少帝被廢當可爲證據。

其中,後兩者對當時社會影響較大,既是引發所謂誅呂事件的根源,又決定了文帝成爲皇位繼承人。皇位繼承原則的多樣性爲制度變更提供了理論依據,這些原則的施行爲制度變更提供歷史依據。

四、總結

總之,這使權勢集團可以毫無顧忌地破壞皇位繼承製度,達到重新確立皇帝人選、進一步擴大其利益目的。這涉及到制度與人的關係問題,即人遵循制度還是制度遵從人的意願的問題。歷朝歷代,開國強臣在君主死後總是蔑視制度,使制度屈從人的意志,爲維護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干預皇位繼承的順利進行,這是二代危機產生的主要原因和導火索。

二代危機實質是一種貴族危機,是權力政治、圈子政治矛盾激化的表現,也是順勢而爲還是逆歷史而動在貴族鬥爭中的表現,它在某種程度上對社會中下層影響不大,即從長期範圍來看,整個社會基礎未變,只是上層流動較爲頻繁,但是這種危機擴大爲瓶頸危機後便會對整個社會產生極大的影響,甚至決定王朝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