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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廷杖是一種什麼樣的刑罰?針對的是哪些人?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3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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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首先能被午門廷杖的一定是有身份能見到皇帝的官員,由於當面頂撞皇帝或者抗旨批龍鱗,被稱爲“逆鱗”之罪,在極端的情況下是皇帝直接動用皇權對大臣使用私刑,不用走按大明律的司法詔獄的程序,直接做出懲罰。

皇帝諭:“拖下去,推出午門杖二十”(輕的鞭笞)。東廠司禮監錦衣衛便將犯官由午門的掖門拖出行刑,也有在奉天門(太和門)外(午門內)行刑的(如左順門)。

官員被綁在條凳之上,接受杖擊。現在流傳的一種說法是打法分三種,即“打”,“着實了打”,“狠狠着實了打”。這是三種廷仗的等級。

在古代廷杖是一種什麼樣的刑罰?針對的是哪些人?

東廠司禮監或錦衣衛會提前請旨來看皇帝的態度,皇帝可以掌握官員的生殺大權。

第一種,皇帝若只是想羞辱和警告一下逆龍鱗的官員或宦臣,因爲還要重用而不希望打傷這類人。一般會象徵性的進行廷仗。東廠錦衣衛會說:“犯官某某,忤逆聖意。有旨廷仗五十,打!”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數自六十至一百,以十爲差。杖以大荊條爲之,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三分二,小頭徑二分二。一半黑色代表水,一半紅色代表火,寓意是水火無情。

這種情況下宣旨官員的腳是呈外八字的,行刑的人也明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聞廷仗其聲,不見傷害之效。還有一種說法是監刑官會說皇帝賞賜了“皮墊”,放在受刑人的屁股上。打完還能跪着謝恩,這種情況是侮辱性極大,警示效果大於懲罰效果。

第二種,皇帝真的動了真氣,官員被貶官或滁職前的廷仗那就是“着實了打”。監刑官員宣:“某某官員忤逆聖意,廷仗五十,有旨,着實了打”,他的腳是平行站立,這種打法基本上就是皮不開肉不綻(內傷不見血),但傷不到骨頭,不會造成殘廢。打完趴到地上謝恩,回去養傷,基本也就告別官場了。

第三種,大臣把皇帝頂撞的氣瘋了,並且開始意識到臣黨已經威脅到皇權了,可謂當庭龍顏大怒。直接下旨動用私刑狠狠的往死裏打,這種情況就很嚴重了,而且行刑的規模一般很大。

東廠錦衣衛大聲宣旨:“有旨意,某某等諸臣結黨亂政,罪在不赦,着推出宮門廷仗。”行刑時監刑官會說“有旨意,着實了狠狠地打!!!”行刑官腳尖是內八字的。

這種情況下受刑人非死即廢,能不能活下來就看耐受力和命了,打完了可能還要被送往詔獄定罪,或斬監候或被流放。

在古代廷杖是一種什麼樣的刑罰?針對的是哪些人? 第2張

有傳說,東廠錦衣衛專門實行廷杖的打手都是跟着師傅苦練的多年的,因爲在皇宮禁地不能見血,視爲不祥。所以他們專門拿豆腐和肉做練習。豆腐或肉上鋪上草紙,肉都打爛了,紙不能碎。

明朝廷杖的案例很多,最有名的就是嘉靖大禮議之爭,楊慎等官員爲了阻止世宗爲其生父母(興獻王)上帝后尊號,聚衆堵門大哭大鬧,朱厚熜下旨將鬧事的五品以下關於全部拉到左順門廷仗,一頓棍棒下來直接乾死十六個。

嘉靖皇帝的堂哥武宗朱厚照也不是善茬,明武宗“杖黃鞏等三十九人於闕下,先後死者十一人。”前前後後,就有146位大臣慘遭廷杖,11位大臣死於杖刑之下。

嚴格的說明朝沒有“廷仗”這種固定的刑罰,只有鞭(鞭笞),杖,徒,流,死(絞,斬)共五刑二十等。杖刑也被作爲徒,流,死的附加刑。而“廷仗”完全是明代皇帝對大臣的一種敢於對抗皇權的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