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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解密:“失期法皆斬”是司馬遷的誤解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7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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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在《史記》中有文學創作,也加深了讀者對秦帝國暴政的錯誤認識。

《史記,陳涉世家》中有一段文字被後人反覆引用,以此來證明秦始皇的刑罰過於嚴酷,因此秦末的農民暴亂是官逼民反:

秦二世元年七月,徵調居住在里巷左邊的人去防守漁陽,一共有九百人駐紮在大澤鄉。陳涉、吳廣都編入這次徵發的行列中,並擔任屯長。此時恰遇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估計已經誤了到達漁陽規定的期限。過了規定的期限,按照法津該斬。“失期法皆斬”。

陳涉、吳廣商量:“如今逃走是死,造反幹大事也是死,同樣都是死,爲國事而死好不好?”

陳涉說:“天下受秦王朝統治之苦已經很久了。我聽說二世皇帝是始皇帝的小兒子,不應該他來繼位,應該繼位的是公子扶蘇。扶蘇因爲屢次規勸皇上的緣故,皇上派他領兵在外駐守。如今有人聽說他並沒有什麼罪,卻被二世皇帝殺了。老百姓都聽說他很賢德,不知道他已經死了。項燕原是楚國的將軍,多次立功,愛護士兵,楚國人都很愛戴他。有的人以爲他已經死了,有的人以爲他逃亡在外。現在我們冒用公子扶蘇和項燕的名義,向天下人號召,應該會有很多人響應。”吳廣認爲很對。

司馬遷的這個故事給讀者一個誤導:你看,秦國的法律多嚴,如果不是誤了期限就要殺頭,陳涉、吳廣不會鋌而走險地造反。

秦朝法律解密:“失期法皆斬”是司馬遷的誤解

其實,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這段文字不可信,屬於“程步讀史原則”中不予採信之列。

不可信之一,陳涉、吳廣不過是一羣去漁陽戍邊的民工,途中造反,六個月後就被殺身亡。沒有史官在身邊記錄一言一行,也不會有新聞記者採訪報道記錄在案,兩人密謀造反的對話竟然你來我往,栩栩如生,不可笑嗎?

自陳涉起事之後,各地烽火連天,國家一片混亂,接着項羽推翻秦朝,焚燒咸陽,哪裏來這樣珍貴的歷史資料?

不可信之二,根據新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沒有按期到達是很輕的罪行。《秦律·徭律》規定:“失期三日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誶是訓誡,貲是罰款。遲到5天以內的,只是訓誡,也就是批評教育。遲到六天不足十天的,罰款一盾,超過十天的罰款一甲。按照這樣的處罰,最多相當於今天我們駕車違章,還不是酒後駕車。再怎麼加重處罰,也不能殺頭!

從罰款一甲到斬首,差距太大。即使秦始皇死後,秦二世加重刑罰,也不可能有這麼大的差距。

司馬遷要給陳涉起事找一個正當的理由。

因爲漢代開國皇帝劉邦是追隨陳涉造反而得天下的,所以陳涉造反的理由一定要正當。只有陳涉的理由正當了,劉邦跟着造反,最後推翻秦帝國自己南面稱帝,才合法服人。

陳涉要合法,秦始皇就得無道。中國的老百姓,幾千年來從來不認爲法是保護自己的,所以,從法上找個理由最能得到讀者認同,於是便有了“遲到要殺頭”的文字,接着又杜撰了陳涉和吳廣的對話,讓人覺得不反不行,如果換了你,也會造反,劉邦跟着造反是對了。造反有理。


形容詞的潛移默化和司馬遷的誤導,使得後人對暴政說堅信不疑。於是,帶着這樣的偏見,《史記》中本來是中性的文字,不利於暴政說的文字,也被後人斷章取義地硬解釋爲暴政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