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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的婚姻有哪些硬性規定?杜絕官員通過聯姻結黨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8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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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368年―1644年),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人建立的大一統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時期遷都北京。傳十六帝,共計276年。明朝時期君主專制空前加強,多民族國家也進一步統一和鞏固。明初廢丞相、設立廠衛特務機構,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但同時也爲中後期宦官專政埋下伏筆。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中國是一個熟人社會,在古代利用聯姻的結成政治同盟、經濟同盟的比比皆是。皇帝利用自己妻子讓外戚上位制衡朝政,最終導致外戚掌權的情況非常多,譬如西漢、東漢的皇帝們經常這麼做,最終害了大漢王朝。

大臣們之間也相互聯姻,有的也和皇帝聯姻,結成政治同盟,雖然解除了一時的危難,但危害王朝的未來。王莽篡權就是外戚和政治聯姻的綜合惡果,取代了西漢王朝。

明朝皇室婚姻那些事。

明朝在朱元璋、朱棣父子期間制定了嚴苛的皇室婚姻制度和官員婚姻制度,寫入《大明律》,一旦違反,刑罰伺候。目的就是抑制外戚和官員之間互相利用聯姻來左右明朝的朝政!

縱觀明朝一朝,除了極個別皇后的身份較高之外,絕大多數皇后們的出身都是比較低的,朱棣的徐皇后是一個例外,不過朱棣是制度的制定者。

明朝官員的婚姻有哪些硬性規定?杜絕官員通過聯姻結黨

皇帝的公主們的婚姻更不用提了,基本就是要嫁給地位非常低的人家,一旦娶了公主,駙馬基本上在政治上沒有任何前途了,可以富有,但不能從政了。

明朝官員婚姻的硬性規定。

明朝官員們要想潛規則下屬的漂亮女兒,或者管轄地區漂亮的女人是絕對不允許的,即便是雙方你情我願也是不可以的。一旦發現,80下杖刑伺候,職務也沒有了,考取的功名一律取消,一擼到底。明成祖朱棣規定了官員的這條規定之後,就有官員公然違反,被御史彈劾之後,按照大明律規定,杖刑、免官、除功名。

再者,明朝的官員如果潛規則下屬女性和管轄地內的女性,即便不被告發,也難於再在官場之上晉升了,明朝官員之間相互彈劾成風,一旦坐實,牽連很廣。舉薦的人要被處理,知情不報者一定要處理、直接當事雙反也要處理,這是硬性規定,誰也改不了。

那麼問題來了,明朝三品官員以上的女兒們婚姻如何吶?規定大致是這麼三條:第一,三品以上官員的女兒不得參加皇室的選秀;第二,官員之間不得兒女聯姻;第三,同部門官員不得聯姻;因此,明朝高官們的女兒們的婚姻直接被搞壞了,她們在明朝的歷史上存在感非常弱,在正史中,很多明朝的高官只記載兒子,女兒們基本都被忽略了,很多高官女兒都沒有記載。

明朝官員的婚姻有哪些硬性規定?杜絕官員通過聯姻結黨 第2張

看一下有記載的高官女兒們的婚姻就可以看到明朝高官女兒們的婚姻狀況了。

一、楊廷和的女兒。

楊廷和經歷了明憲宗、明孝宗、明武宗、明世宗四朝,更是在嘉靖皇帝初期擔任內閣首輔,他的女兒婚姻如下:楊廷和長女,嫁翰林院修撰餘承勳。估計是在未中進士之前了娶了楊廷和的女兒。楊廷和次女,嫁給舉人劉大昌。

二、楊溥的女兒。

楊溥是明朝初期的政治家,曾經擔任內閣首輔,輔佐了建文帝、明成祖、明仁宗、明宣宗、明英宗等幾位皇帝,他的女兒婚姻如下:大女兒,嫁醫學訓科郭學本;二女兒,嫁醫學訓科吳卓;三女兒,嫁國子生李年皋;四女兒,嫁邑中序生何純。

明朝官員的婚姻有哪些硬性規定?杜絕官員通過聯姻結黨 第3張

三、楊榮的七個女兒。

楊榮是明初的政治家,內閣首輔。他有七個女兒,記載卻非常模糊,都是不詳,估計嫁得都不咋樣!

通過這三位內閣首輔女兒的婚姻狀態來看,他們的女兒嫁的人大都沒有政治上的官位,起碼在結婚之前是沒有官位的。

明朝的嚴格規定,就是讓官員死了用聯姻方式得到從政便利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