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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爲何刻意打壓宗祠族譜?宗族制是如何發展的?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3.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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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弘曆,即乾隆帝、清高宗,清朝第六位皇帝,定都北京之後的第四位皇帝。在位六十年,禪位後又繼續訓政,實際行使最高權力長達六十三年零四個月,是中國歷史上實際執掌國家最高權力時間最長的皇帝,也是最長壽的皇帝。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宗族一直都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從最初的原始社會開始,人們就有意識地以血緣爲樞紐形成了部落。

到現代社會人們依舊存在着很強的血緣關係思想,這也是根深蒂固的宗族思想帶來的影響。

而清朝乾隆年間宗族制度的發展,可以說是一次非常大規模的宗族制實踐活動。

所謂的實踐其實就是在不斷地探索宗族制度與國家法制之間,以及國家政局與宗族組織之間的關係。

這個問題不僅是清朝給予了高度的重視,歷朝歷代其實都非常重視國家與宗族的關係。

乾隆爲何刻意打壓宗祠族譜?宗族制是如何發展的?

而且研究宗族制度其實是對清朝的一次深入探討,有利於我們肅清宗族組織對清朝政局的影響,也有利於我們更加深刻的瞭解清朝的制度。

從發展的時間上來看,清朝的宗族制度其實是在乾隆年間才正式的步入正軌。

之前的雍正年間宗族制一度發展失控,出現了很多對國家政局不利的現象,其實這一點也正是促使乾隆改正宗族制的原因。

再就是宗族制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一個是乾隆宗正制地提出階段,這一階段主要就是爲了解決雍正年間的宗族問題而提出的。

第二階段是宗正制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主要是根據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改正的過程,最後就是完善階段,清朝形成了具有自己本朝特色的宗族管理制度。

一、乾隆時期治理宗族初期以保甲制式的宗正製爲主

清朝初始,康熙帝其實對宗族自立宗法是保持反對意見的,尤其是宗族擁有處死族人的權力這一點。

在康熙帝看來,這一點是違背國家政法的,並且也將私自處死族人列爲了違背國家法律的行爲。

但到了雍正年間,清王朝卻改變了對宗族權力的態度,並將宗族權力賦予了法律的效益,也就是說雍正年間已經公開的承認了宗族擁有自行管理族人的權力。

對此史料記載爲:“嗣後凡遇兇惡不法之人,經官懲治,怙惡不悛,爲合族所共惡者,準族人鳴之於官,或將伊流徙遠方,以除宗族之害,或以家法處治,至於身死,免其抵罪。”

從這就可以看出,雍正皇帝其實是積極地維護了宗族的權力。

同樣的從上述記載也能看出,雍正時期朝廷對於地方的治理其實很大程度上是放寬了政策的。

也就是說在地方的治理方面,雍正帝更想通過宗族自身的管理實現有效管理。

乾隆爲何刻意打壓宗祠族譜?宗族制是如何發展的? 第2張

這也反映了在雍正帝看來宗族是皇權的支持者,也就是說賦予宗族很大的自主權,是因爲宗族是維護皇權的非政治組織。

但這樣的政策以及公開承認的宗族權力卻使得宗族的權力日益膨脹,造成了一些地方私立禁約、條規等。

有人犯罪了卻不報官,反而是按照族規處理,長此以往國家政局必然會受到衝擊,宗族勢力也會不斷地膨脹最終失去控制。

於是乾隆登基以後對宗族問題非常的重視,有史料記載:“若果系奸宄不法之徒,自當呈送官長,治之應得之罪,豈有鄉曲小人,狂逞胸臆,草菅人命之理。”

從這可以看出,乾隆對於宗族擁有處死族人權力這一現象是非常反對的。

所以說乾隆登基之後首要之事,就是廢除了公開承認宗族擁有處死族人的權力,這樣一來就有利於維護國家政府機關的權力,使得宗族的權力受到限制,不至於威脅國家政權。

但宗族制度是我國有史以來就存在的特殊現象,很多情況下宗族制度對於地方的管理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宗族制又不能完全的廢除。

於是清王朝就對宗族制度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有支持者認爲宗族爲肅清族內的害羣之馬大有裨益,而反對者認爲宗族無論如何都不能超越國法。

於是乾隆皇帝就開始了一項宗族制度的實踐活動,即發展出了一條特殊的適應了現實條件的宗族制——宗正制。

宗正制其實是乾隆皇帝參考了保甲制的制度而制定的,其初衷也是爲了平衡宗族與國際法律之間的關係,找到一個雙方可以共贏的制度。

保甲制其實也是在雍正朝時期開始制定的,其主要內容爲:“凡有堡子,村莊聚族滿百人以上,保甲不能遍查者,揀選族中人品剛方,素爲閣族敬憚之人,立爲族正,如有匪類,報官究治,徇情隱匿者與保甲一體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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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出發來看,其實宗正制就是保甲制的一部分,但乾隆皇帝在推行宗正制的時候考慮到了保甲宗正制的侷限性。

所以說乾隆在推行宗正制的時候就根據各個地方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辦法。

如此一來不但可以保有保甲制系統管理同宗族的優勢,也能夠根據不同情況調整制度,保證朝廷政局的穩定。

二、乾隆時期治理宗發展時期以祠堂管理爲主

有了上述的改革意識之後,清朝政府對於宗正制的發展就展開了逐步地推行和試點推行。

在這個發展的過程中,乾隆皇帝發現了一個改革之路,那就是利用祠堂的整頓來達到自己宗正制與朝廷政局的關係。

比如說在乾隆二十八年時,乾隆皇帝就在江西一帶推行了祠堂整治,主要的目的就是查禁流弊,以清健訟之源,維護社會秩序。

之所以會有查禁祠堂的事情出現,也是因爲在宗族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大的管理問題。

史料記載中乾隆查禁江西祠堂的直接原因是因爲“祠堂有費,實爲健訟之資,同姓立祠,竟爲聚訟之地。”

由此一來就出現了宗族管理非但沒達到保甲宗族制的管理目的,還使得宗族權力大於國家律法的情況,這一點也正是乾隆痛下改革決心的出發點。

有了江西試點的成功,乾隆就想要將改進後的宗正制推而廣之,因爲乾隆非常清楚“恐不獨江西一省爲然”。

於是就下令其他有和江西省一樣的情況的省份都要推行新型的宗正制,對此史料記載爲:“各督撫等飭屬留心稽察,實力整頓所轄害之地,如籍端建立府省公祠,糾合匪類,健訟撓民,如江西惡俗者,一體嚴行整治,以維風化,以正人心,毋得僅以文告奉行故事。”

但此時乾隆並沒有將這項制度推到全國施行,之所以沒有全國推行有兩方面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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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因爲江西試點的成功有其天時地利的構成,貿然地推廣到全國怕會適得其反。

再有就是修建祠堂是耗資的事情,而且也是耗時的事情,所以不能同一時間在全國實行。

在新型的宗正制在江西和廣東兩省都取得了成功之後,乾隆就大力地向全國各省推廣。

因此構成了清朝中期祠堂的熱潮,而且對於宗族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這也證明了新型宗正制的推廣是成功的。

三、乾隆時期治理宗族後期以獨具特色的宗正製爲主

在新型宗正製取得較大成效的時候,其實也標誌着乾隆宗正制的成功。

於是到了後期乾隆對於宗正制的完善就更加的深層次,主要集中在如何防止械鬥和加強地方治理的建設。

綜合來看無論是械鬥的威脅還是加強對地方的管理,其本質上還是想要加強中央集權的建設。

尤其是在乾隆後期遭受了多次的地方械鬥之後,就更加迫切地想要推行宗正制,來保護中央的絕對統治權。

在地方械鬥事件發生初期乾隆其實採用的並不是宗正制的制衡,而是派兵鎮壓。

但這並不能根除械鬥發生的原因,在乾隆看來“里居田土,互相錯處,往往紛爭構釁,地方官員並不實查實辦,將就完案,以致奸民所無儆畏。”

所以說要想根治地方械鬥頻發的現象,就要斬草除根,因此不僅要加強地方官員的政治能力,也要想辦法實現律法的普及。

於是宗正制就成了最好的辦法,雖然宗族的族規不屬於國家律法,但宗族對於族人的約束力卻是巨大的,而政府只需要管理宗族就可以實現對地方百姓的有效管理,減少械鬥和犯罪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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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就是政府利用宗正制,也可以有效的加強中央對於地方的管理,更加有效的實現中央集權。

宗正制能有效約束族人的行爲,其實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一個是因爲以宗族爲單位比較好管理,一旦發現害羣之馬就可以立即採取措施。

再有就是宗族觀念深入每一箇中國人思想中的敬畏,所以說這種天生的敬畏之心也有利於對族人形成威懾,尤其是在福建,廣東這樣的宗族觀念非常深刻的地方。

綜合來看乾隆年間之所以會有宗正制的改進和大力推行,是因爲雍正時期對宗族擁有私刑的承認釀成的宗族勢力膨脹帶來的危害。

乾隆爲了根除這種危害纔對原本以保甲製爲中心思想的宗正制進行了改革,使得宗正制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各個地方根據各個地方的特色形成了獨特的地方宗正制,同時各個地方的宗族又都有政府機構管理,如此一來地方百姓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又加強了中央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