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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活了多少歲 乾隆皇帝后妃子女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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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弘曆(清高宗,1711年9月25日-1799年2月7日),出生於北京雍親王府(今雍和宮),雍正帝第四子,清朝第六位皇帝,年號“乾隆”,是中國歷史上實際執掌國家最高權力時間最長和最長壽的皇帝。

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乾隆皇帝殿試中增加了一道題目,他希望考生們論證一下,先帝雍正發起的“火耗歸公”是不是個好政策。他引經據典,認爲輕徭薄賦是統治所必須,清朝幾無力役之爭,輕徭已經實現,但火耗歸公政策會不會帶來重負,進而有損聖德呢?

乾隆皇帝活了多少歲 乾隆皇帝后妃子女簡介

  乾隆

在殿試開場白中,他就告訴學子們要坦誠相告,不用擔心因言獲罪。隨後,他又發上諭指示鄂爾泰張廷玉要格外注意答卷中關於火耗的部分,凡有價值的意見都要馬上送呈御覽。再之後,他又單獨命令九卿、翰林和各省督撫,要求他們也深入分析雍正皇帝的改革。

這時候的乾隆非常猶豫。他知道父親的這項改革於國有利,至少確實可以讓國庫充盈,好像還可以遏制腐敗,他有點想繼續推進改革;但他和父親不同,他不願意向輿論開戰,不想留下殘暴的形象,對改革的非議又太多,他擔心繼續改革會讓自己滑落到民意的極端裏。

但這次殿試顯然是一次失敗的嘗試。沒有任何一份答卷深入思考和詳細論證了這個政策的成敗得失,很多東拉西扯拼湊出的答案甚至和“火耗”全然無關,即便有建議,也是“萬難見諸實行”。乾隆沒有說這些答案鼠目寸光和愚蠢不堪,但他心裏應該確實是這樣想的。

弊政叢生

時光倒退二十年,雍正朝正以一場不大著名的案件開始。

雍正元年,因爲當年超出預期的海潮、前一年的晚稻絕收和再前一年的嚴重乾旱,在任9年的寧波鄞縣知縣何鉽不得不連續挪用藩庫錢糧賑濟災民,偏偏光景不好,災民們沒辦法償還欠錢。結果,何知縣在三年內三度遭到彈劾,最後不得不變賣了全部個人財產,才繳納了總計兩千多兩稅銀,換來個活命。

新皇帝的雷霆手段遠近聞名,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胤禛對這個龐大帝國的感覺和父皇康熙完全不同。

國庫裏確實有800萬兩存銀,這比康熙繼位時的情況已經好了不知道多少。但理論上的存銀數量幾乎應該是這個數字的兩倍。存銀很少也不是因爲戰爭和饑荒,康熙朝的最後階段非常平穩,曾耗費全國稅銀三分之一以上的三藩早就被平定,全國沒什麼天災人禍需要應對。

最主要的原因是管理不善,因爲除戶部管理的國庫,其他部院甚至地方藩庫都有數不清的虧空,看看幾個大省的財政數據就一目瞭然——山東虧空60萬兩白銀,山西也差不多,江西有12萬兩虧空找不到責任人——腐敗盤根錯節又歷史久遠,誰是有罪之人已很難判定。

這和財政制度有關。清朝最主要的稅收——地丁錢糧和直接稅都由縣級官員徵收,但稅收在起運(解送中央)和存留(地方保留)間的劃分並不清晰,各省名義上能得到直接稅的21%。但由於存留還要滿足軍費和驛傳體系的需要,真正能用到地方項目上的開支其實很少。

到康熙末年,江西純“地方開支”只佔到全省地丁錢糧收入的6.8%,但還是比山西省的4.8%高不少,最少的是蘇州府所屬的嘉定縣,只有3%的地丁錢糧收入能用於地方事務。這點錢還總被徵調:平定三藩期間,地方經費幾乎全被中央徵調,甚至連俸銀都沒法發放。康熙58年到59年,山東受災,賑濟災民用掉的117000石糧食最後也全是用官員俸銀補上的。

康熙晚年奉行的仁政埋下了太多隱患。人丁稅標準在康熙朝最後十年一直沒變,這造成了人口的迅速增加,官員的責任更重,能動用的資源卻沒多少增加;另一方面,民間偷稅漏稅抗稅的手段層出不窮,清初建立的奏銷制度也已經走樣,只要稍微行賄一下戶部官員,奏銷過程中所有環節的錯誤——遲交清冊、數目不符等都能瞞混過關,被發現後也能從輕處理。

可地方官員們更需要錢。和田文鏡、李衛同爲雍正心腹的清官鄂爾泰,每年僅生活支出就要6000兩白銀,但作爲從一品大員的他年俸不過白銀180兩;許多京官到地方赴任時都要靠年利率超過20%的高利貸解決路費;官員還要僱傭少則幾個、多則幾十個的幕僚,一個幕僚每年也要幾百兩白銀;每個縣還要僱傭幾百個書吏,書吏封閉工作期間產生的費用也由官府負責;官員還負責維修皇上賞賜的夫子廟、牌坊、匾額和重大水利工程,件件要用錢。

所以,盤剝老百姓的本事到清朝就登上巔峯了。例如,農業經濟時代,地方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興修水利,而每次興修水利時,老百姓都要多交一點;又例如,稅銀必須熔鍊成大塊才能解送京師,這中間必然產生損耗——“火耗”,於是老百姓還要多加點銀子;再例如,地方官在徵稅點會用更重的秤砣,或者允許老百姓用更多銅錢來抵銀子以賺取差價,或者把每個人的納稅標準提高一點——這叫“飛灑”;他們還會對新墾土地立即徵稅,而國家規定新墾土地6到10年內可以免稅;除此之外,車船過境和牲畜過關都要繳納不少費用,廣東省甚至對從澳門到內地的每個人還都會徵收18塊墨西哥銀元,然後在返程時再收2銀元。

越高級官員的日子越好過,因爲他們有陋規——基層提交的禮金。雍正二年,兩廣總督楊琳承認收受禮金47110兩,廣西巡撫高其倬承認收受禮金12400兩。雲南更嚴重,這裏有9處鹽井,每年鹽課收入有168145兩,總督每年從鹽商得到孝敬銀子有17000兩,巡撫有7000兩,但總督和巡撫還是密令加大食鹽生產並出售私鹽,這嚴重衝擊了中央政府的收入。

雍正因此意識到,弊政必須修改,陋規必須革除,他的核心思想就是“火耗歸公”。

火耗歸公

乾隆皇帝活了多少歲 乾隆皇帝后妃子女簡介 第2張

  魚鱗冊

火耗歸公,就是取消所有非法加派,改爲以法定形式增收一定比例的正項錢糧,用於解決地方財政問題。

這不是雍正皇帝的首創。康熙晚年,陝甘總督年羹堯發現,轄區內的非法加派已經佔到正項錢糧的40%多,這意味着老百姓每交十兩稅銀,就必須多交四兩以滿足各類需要。年羹饒認爲,這種情況下,火耗歸公是值得考慮的。但康熙不允許,他要求年羹堯嚴厲打擊非法加派。不過,康熙沒給出替代措施,反而默許了一定程度的違法,“如州縣官只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稱好官”。

雍正不這樣。他承認京官大多不瞭解基層的狀況,朝廷的財政制度又太僵硬,沒給基層官員留下靈活處理大量突發事件的空間,這給了基層官員搜刮民財和貪污瀆職的機會。

幾個方案同時開展。湖廣總督楊宗仁允許州縣官徵收10%的火耗,其中兩成作爲省裏開支,一成解送戶部,七成留存州縣;巡撫諾岷將山西火耗定爲20%,其中六成用於官員開支和全省經費,四成用於彌補往年虧空;巡撫石文焯將河南火耗定位13%,全省40萬兩火耗銀除去向每位官員提供個人開銷和備支款,還有15萬到26萬兩用於省級開支和彌補虧空。

率先被注意到的是楊宗仁的方案,這個方案的缺點成爲田文鏡和石文焯改進河南方案的基礎。楊宗仁的方案有幾個巨大的缺陷:首先,官員不是基於需要、而是基於轄區內賦稅的金額獲得養廉銀,這導致同樣職位官員的養廉銀有時竟差十倍以上;其次,高層官員的養廉銀繼續依賴基層的小額捐獻,以往盛行的敲詐勒索並未禁絕;最後,包括總督、巡撫、道員和學政在內的省級官員完全沒有養廉銀,但這些人其實有非常繁重的公務和開支需要處理。

河南的方案完全糾正了這些缺點。石文焯和田文鏡要求所有火耗銀都要解送省裏的藩庫,州縣官由於不再持有本地的地丁錢糧,他們也就不再有動力額外徵稅,基層腐敗得以遏制;之後,河南按照官員職位分發養廉銀,巡撫可得3萬兩,布政使可得24000兩,如此等等。

和年羹堯最初提出的方案相比,石文焯等人的方案不但將火耗作爲彌補虧空的手段,還將其視爲地方官員生活和支撐行政支出的長久來源。廉潔是諸多因素共同的產物,而不是身居高位的人道德自律的結果,禁止節禮和揀選有操守的官員無助於樹立廉潔的官場風氣。

雍正對這套方案因此大加讚賞,他的惟一批評居然是,擔心養廉銀不足以支撐基層官員的開支,因此建議石文焯和田文鏡適當考慮增加基層官員的養廉銀數量。

改革取得了驚人的效果。在河南,火耗盈餘超過60萬兩,田文鏡用這筆錢翻修倉庫、城牆、寺廟和其他公共建築,全省基建面貌煥然一新,基層官員也歷史性地擁有了養廉銀。到雍正晚年,山西、陝西和直隸都獲得了大量火耗盈餘,連很多很窮的邊疆省份——例如四川、雲南、廣西、貴州也通過礦產和貿易滿足了地方財政的需要。商人的負擔也有相當的降低,湖北的鹽規就從之前的每年16萬兩銳減至3000兩,直隸和山東也有不同程度的減少。

雍正對改革進程的把握大多源自直覺而非公開討論建立的共識。他從來不相信官員能普遍具有廉潔意識,也不相信官員真能管理好複雜的地方財政。所以,他知道火耗歸公改革成敗的關鍵有兩點:人均收入必須不斷提高,否則財政遲早崩潰,所以他在任內大力推行墾荒;火耗和正項錢糧也絕不相同,各省火耗標準要因地制宜,不必整齊劃一,火耗也必須留存當地並獨立管理,雍正認爲地方政府必須有這樣的財權才能解決不時之需,避免系統崩潰。

這樣宏大的改革當然會遇到困難。這些困難通常和小戶無關,後者不會逃稅,也沒能力侵吞稅款。不過,豪門經常利用小戶的名義謀取利益。例如,紳宦之家經常只繳火耗,而將正項錢糧擱置起來,同時利用已經去世的人大量僞造虛假的戶名,然後將田地分散到這幾百戶裏,這樣欠繳的稅款就會變成“民欠”,而民欠由於關乎皇上愛民之聲是可以不追究的。

改革之初,官員就預測,定義爲民欠的應收賦稅中大約有八成以上都是基層腐敗的結果。當時作爲徵收地丁錢糧基礎的賬冊——魚鱗冊,一共兩套,一套位於布政使司衙門,一套位於州縣府庫。但在江南——中國大戶雲集的地區,魚鱗冊經常被燒掉、藏匿或篡改的面目全非,沒有大戶推動布政使和州縣衙門的工作人員彼此竄通,事情絕不可能惡化到這個地步。

雍正十三年,福建布政使張廷枚發現前任賬上有87000兩的差錯,於是奏請對火耗收入展開徹查並對所有火耗實行奏銷。雍正馬上同意開展徹查,但對同一份奏章中的第二個請求則明確回絕,他認爲那樣做的效率太低,會極大破壞地方的財政自給,有損地方財政的健康。

這原本是一個進一步完善火耗歸公制度的機會。但遺憾的是,雍正沒能等到這一天。不久後,他離奇地離開了人世,火耗歸公多舛的命運至此開始。

新政敗退

還在服喪期,乾隆就開始收到針對火耗歸公政策的奏摺。道理上,他當然知道父親的改革對打擊腐敗極爲重要,地方政府也確實需要資金,廢除火耗歸公因此斷不可行。但他的政治偶像是康熙,他對火耗的正義性始終存有疑慮,因此繼位後馬上取消了對火耗收入的徹查。

和康熙一樣,乾隆不想通過制度建設解決朝政中存在的問題,而是寄厚望於官員的操守。乾隆五年,他在上諭中先是像歷代皇帝一樣感嘆官員缺乏廉潔精神,隨後話鋒一轉,將火耗和其他中央政府獨有賦稅放在一起進行討論,並表示將對火耗的使用嚴加管理,他的理論是火耗合法化必將產生新的加派,這將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儘管這種苗頭在當時並未出現。

事實證明,乾隆沒有領會到雍正改革思想的精髓,加強監管杜絕腐敗的想法更像一廂情願。從乾隆5年到乾隆15年,戶部編訂了一份極爲詳細的火耗章程,官員要用火耗必須上報,未得到戶部同意就使用火耗將遭到彈劾,甚至連密雲河裏水手的工資都不能例外。但關鍵在於,大權在握的戶部根本不瞭解基層狀況,錯誤的指令嚴重干擾了地方財政系統的運行。

按規定,廣東負責爲中央購買白蠟,但戶部制定的價格只有3錢,比市價少6錢5分3釐,差價在雍正年間是由火耗彌補,現在火耗使用權不在地方了。廣東巡撫鶴年只能上報戶部請求撥款,戶部予以否決,理由是差價是部價兩倍之多,必然不實,巡撫必須降低報價。

又例如,乾隆喜歡南巡,每次南巡花費都在50萬兩白銀以上,其中只有3成來自正項錢糧,剩餘需要本也可以通過火耗取得。但由於火耗使用權不在地方,這些錢只能靠商人捐款和地方罰金來取得。但突然間增加這麼多罰金,意味着地方官已經開始撬動財政的牆角。

更重要的是受災。乾隆繼位之初就豁免了直隸、安徽和江蘇大部分正項錢糧,加在正項錢糧上的火耗也一併廢除,三省因此面臨着嚴重的財政危機。直隸布政使隨後上書,請求將河南40萬兩火耗盈餘中的10萬兩撥付出來,乾隆欣然應允,畢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破壞規則的做法很快變成慣例。乾隆16年,山東、山西和河南的火耗盈餘再次被送往直隸用來修建城牆;第二年,湖北和安徽省庫實現盈餘,兩省巡撫馬上被要求計算能拿出多少錢支援兄弟省份,15萬兩白銀隨後離開湖北;再之後,挪用火耗甚至不需要災情作爲理由,山東、山西和河南被要求每年拿6000兩火耗幫助貴州、湖南和甘肅等火耗不足的地區。

更重要的是,乾隆沒能繼續促進經濟的發展,而這是財政改革能夠成功的基礎。他放任人口增加,因爲這被視爲盛世的最佳例證;他也沒有真正治理土地集中,因爲大地主是清朝的統治根基;他自己還是奢靡之風的領導者,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選擇在收割時賣掉糧食購買奢侈品,然後需要時重新購買糧食,這讓中國在18世紀經歷了銀本位制下難見的通貨膨脹

乾隆10年,每鬥米價格約90多文,漲到120文就會讓人震驚;但到乾隆末年,即便豐產時,米價也從未低於270文,乾隆56年旱災期間,米價甚至突破了560文。地價也是如此:順治時,每畝地價從未超過3兩;康熙時,每畝地價升至4兩多;雍正大力推動墾荒,地價又降至不到3兩;但到乾隆後期,地價已經超過每畝50兩,老百姓再也買不起田了。

新增人口還在推動基層架構的變化,物價上漲進一步推動了官僚體系運轉成本的上升,但嚴格的火耗控制已經無力對此做出迴應。湖南新設永順府,每年4000兩養廉銀幾乎全無着落,到乾隆20年就已經累積了4萬兩白銀的虧空。幾乎所有省份的火耗盈餘都在減少,江蘇和湖北在乾隆20年開始20年中減少了超過20萬兩火耗盈餘,財政大廈開始崩塌。

到嘉慶年間,頹勢更加不可避免,雍正耗盡一生才消滅的陋規死灰復燃並很快蔚然成風。在安徽的虧空超過白銀兩百萬兩,且連動用養廉銀都無法彌補之後,嘉慶終於承認合理的財政管理已經死亡,提升官員操守的努力已付諸東流,沒有任何官員是沒有污點的,這位皇帝只是含糊地表示,官員不能肆意盤剝百姓,然後將歷史重啓一輪,他建議“陋規應該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