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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養生著作《閒情偶寄》:演習部·脫套第五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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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人李漁所撰寫的《閒情偶寄》,是養生學的經典著作。它共包括《詞曲部》、《演習部》、《聲容部》、《居室部》、《器玩部》、《飲饌部》、《種植部》、《頤養部》等八個部分,論述了戲曲、歌舞、服飾、修容、園林、建築、花卉、器玩、頤養、飲食等藝術和生活中的各種現象,並闡發了自己的主張,內容極爲豐富。其中,《頤養部》總論養生,是一篇重要的養生文獻。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演習部·脫套第五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戲場惡套,情事多端,不能枚紀。以極鄙極欲之關目,一人作之,千萬人效之,以致一定不移,守爲成格,殊爲怪也。西子捧心,尚不可效,況效東施之顰乎?且戲場關目,全在出奇變相,令人不能懸擬。若人人如是,事事皆然,則彼未演出而我先知之,憂者不覺其可憂,苦者不覺其爲苦,即能令人發笑,亦笑其雷同他劇,不出範圍,非有新奇莫測之可喜也。掃除惡習,拔去眼釘,亦高人造福之一事耳。

○衣冠惡習

記予幼時觀場,凡遇秀才趕考及謁見當塗貴人,所衣之服,皆青素圓領,未有着藍衫者,三十年來始見此服。近則藍衫與青衫並用,即以之別君子小人。凡以正生、小生及外末腳色而爲君子者,照舊衣青圓領,惟以淨醜腳色而爲小人者,則着藍衫。此例始於何人,殊不可解。夫青衿,乾廷之名器也。以賢愚而論,則爲聖人之徒者始得衣之;以貴賤而論,則備縉紳之選者始得衣之。名宦大賢盡於此出,何所見而爲小人之服,必使淨醜衣之?此戲場惡習所當首革者也。或仍照舊例,止用青衫而不設藍祖。若照新例,則君子小人互用,萬勿獨歸花面,而令士子蒙羞也。

清代養生著作《閒情偶寄》:演習部·脫套第五 全文

近來歌舞之衣,可謂窮奢極侈。富貴娛情之物,不得不然,似難責以儉樸。但有不可解者:婦人之服,貴在輕柔,而近日舞衣,其堅硬有如盔甲。雲肩大而且厚,面夾兩層之外,又以銷金錦緞圍之。其下體前後二幅,名曰“遮羞”者,必以硬布裱骨而爲之,此戰場所用之物,名爲“紙甲”者是也,歌臺舞榭之上,胡爲乎來哉?易以輕軟之衣,使得隨身環繞,似不容已。至於衣上所繡之物,止宜兩種,勿及其他。上體鳳鳥,下體雲霞,此爲定製。蓋“霓裳羽衣”四字,業有成憲,非若點綴他衣,可以渾施色相者也。予非能創新,但能復古。

方巾與有帶飄巾,同爲儒者之服。飄巾儒雅風流,方巾老成持重,以之分別老少,可稱得宜。近日梨園,每遇窮愁患難之士,即戴方巾,不知何所取義?至紗帽巾之有飄帶者,制原不佳,戴於粗豪公子之首,果覺相稱。至於軟翅紗帽,極美觀瞻,曩時《張生逾牆》等劇往往用之,近皆除去,亦不得其解。

○聲音惡習

花面口中,聲音宜雜。如作各處鄉語,及一切可憎可厭之聲,無非爲發笑計耳,然亦必須有故而然。如所演之劇,人系吳人,則作吳音,人系越人,則作越音,此從人起見者也。如演劇之地在吳則作吳音,在越則作越音,此從地起見者也。可怪近日之梨園,無論在南在北,在西在東,亦無論劇中之人生於何地,長於何方,凡系花面腳色,即作吳音,豈吳人盡屬花面乎?此與淨醜着藍衫,同一覆盆之事也。使範文正、韓襄毅諸公有靈,聞此聲,觀此劇,未有不抱恨九原,而思痛革其弊者也。今三吳縉紳之居要路者,欲易此俗,不過啓吻之勞;從未有計及此者,度量優容,真不可及。且梨園盡屬吳人,凡事皆能自顧,獨此一着,不惟不自爭氣,偏欲故形其醜,豈非天下古今一絕大怪事乎?且三吳之音,止能通於三吳,出境言之,人多不解,求其發笑,而反使聽者茫然,亦失計甚矣。吾請爲詞場易之:花面聲音,亦如生旦外未,悉作官音,止以話頭惹笑,不必故作方言。即作方言,亦隨地轉。如在杭州,即學杭人之話,在徽州,即學徽人之話,使婦人小兒皆能識辨。識者多,則笑者衆矣。

○語言惡習

白中有“呀”字,驚駭之聲也。如意中並無此事,而猝然遇之,一向未見其人,而偶爾逢之,則用此字開口,以示異也。近日梨園不明此義,凡見一人,凡遇一事,不論意中意外,久逢乍逢,即用此字開口,甚有差人請客而客至,亦以“呀”字爲接見之聲音,此等迷謬,尚可言乎?故爲揭出,使知斟酌用之。

清代養生著作《閒情偶寄》:演習部·脫套第五 全文 第2張

戲場慣用者,又有“且住”二字。此二字有兩種用法。一則相反之事,用作過文,如正說此事,忽然想及彼事,彼事與此事勢難並行,纔想及而未曾出口,先以此二字截斷前言,“且住”者,住此說自以爲善,恐未盡善,務期必妥,當於是處尋非,故以此代心口相商,“且住”者,稍遲以待,不可竟行之意也。而今之梨園,不問是非好歹,開口說話,即用此二字作助語詞,常有一段賓白之中,連說數十個“且住”者,此皆不詳字義之故。一經點破,犯此病者鮮矣。

上場引子下場詩,此一齣戲文之首尾。尾後不可增尾,猶頭上不可加頭也。可怪近時新例,下場詩念畢,仍不落臺,定增幾句淡話,以極緊湊之文,翻成極寬緩之局。此義何居,令人不解。曲有尾聲及下場詩者,以曲音散漫,不得幾句緊腔,如何截得板住?白文冗雜,不得幾句約語,如何結得話成?若使結過之後,又復說起,何如不收竟下之爲愈乎?且首尾一理,詩後既可添話,則何不於引子之先,亦加幾句說白,說完而後唱乎?此積習之最無理最可厭者,急宜改革,然又不可盡革。如兩人三人在場,二人先下,一人說話未了,必宜稍停以盡其說,此謂“吊場”,原系古格。然須萬不得已,少此數句,必添出後一齣戲文,或少此數句,即埋沒從前說話之意者,方可如此。(亦有下場不及更衣者,故藉此爲緩兵計。)是龍足,非蛇足也。然只可偶一爲之,若出出皆然,則是是貂皆可續矣,何世間狗尾之多乎?

○科諢惡習

插科打諢處,陋習更多,革之將不勝革,且見過即忘,不能悉記,略舉數則而已。如兩人相毆,一勝一敗,有人來功,必使被毆者走脫,而誤打勸解之人,《連環。擲戟》之董卓是也。主人偷香竊玉,館童吃醋拈酸,謂尋新不如守舊,說畢必以臀相向,如《玉簪》之進安、《西廂》之琴童是也。戲中串戲,殊覺可厭,而優人慣增此種,其腔必效弋陽,《幽閨。曠野奇逢》之酒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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