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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王安石死後揹負罵名?他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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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長河不停的流淌,歷史在不停的發展,讓小編帶大家撥開歷史的迷霧,回到那刀光劍影的年代,看看王安石的故事。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改革家王安石因病去世,享年六十六歲,在病魔的折磨下,這位掀起宋神宗時期改革風雨的大政治家,無奈的閉下了雙眼,長眠於世間。在此後的幾個世紀裏,世人對於這位改革家的評價,總是譭譽參半。而他推行變法,更是讓數代人爲之爭論不斷,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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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出身於官宦家庭,父親王益當時任職臨川軍判官,負責臨川軍隊的指揮與調度。母親吳氏出身於一個普通家庭。從小起王安石的表現就異於其他孩子,喜好讀書,而且過目不忘,作文動筆如飛,當時的人們看到他寫的文章,都是連連驚歎,就是文學大師歐陽修看了,也是讚歎不已。

公元1037年,王安石跟隨父親入京,結識了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鞏,兩人都相惜對方纔華,也因此成爲摯友。曾鞏後來: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公元1042年,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的身份擔任南節度判官,(相當於現在的副市長),任職期滿後,王安石拒絕朝廷重用的請求,轉而擔任鄞縣知縣,公元1051年,王安石擔任舒州通判,公元1058年,王安石調任度支通判。

王安石從二十二歲開始擔任官職,直到四十六歲擔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開始推行變法截止,在這二十多年間,王安石數次拒絕朝廷授予的高職位,(在宋朝,凡是進士高第者,爲官一任即三年後,即可擔任清要之館職,也就是能來到皇帝身邊,宋代很多高管都是通過這個方式達到快速升遷),而是致力任職像知縣,通判等能做具體工作的地方官職上。在任職地方官的這些年,在每一個崗位上,王安石都做到了政績斐然,他的行政能力,可以說是百官楷模。王安石勤政愛民,新修水利、擴辦學校,開始小規模實施後來變法中的內容,最重要的是,這些努力都初顯政績。他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在都來推行新法當中有了回報。

宋神宗以前,王安石曾向仁宗上疏了自己總結多年的爲官經歷,通多多年的深入百姓生活,王安石向仁宗指出了國家積貧積弱的現實,並且系統性的提出瞭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消防古聖先賢之道,變法改革,作有《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可惜仁宗治理下的宋朝表面是一副欣欣向榮的景象,所以仁宗並未採納王安石的主張,沒有得到肯定王安石只好回到崗位,繼續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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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67年,宋英宗去世,也是這一年,朝廷發生了一件看似不起眼,卻起到了重大作用的事件。

英宗去世後,年經二十歲的神宗繼位,宋神宗即位時正直年輕氣盛,血氣方剛的年紀,所以渴望幹出一番事業。但是開春時節的一場祭天大典,卻讓這位剛即位的年輕皇帝左右爲難,按照慣例,每年的春季祭天大典過後,皇家都要賞賜文武百官銀兩與綢緞,用以表示皇家對諸位大臣一年辛苦的一點心意,(相當於現在的年終獎),但是神宗主持的這一年,國庫實在已經到了揭不開鍋的地步,不得已,只好下令免除這筆賞賜,也是從那以後,宋宗皇帝堅定了要讓國家強大起來的信念。

公元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在神宗的支持下,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當時的宋朝,急需要整改的是財政與軍政方面,而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不僅僅只專注於解決眼前的問題,更是爲以後的總總做好鋪墊。

在財政方面,王安石推行清苗法、免疫法、方田均稅法市易法等等,在軍事方面推行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等等,取士方面則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惟才用人。

王安石所做的一系列措施,大致在於體恤百姓,培養社會的富力,改革軍體制度;對改良學校和選舉,則是爲未來做準備。

財政方面最重要的措施是青苗法,所謂青苗法就是收成不好的時候,由政府出錢貸款給農民,政府貸出去的錢就是農民之後種田的資本,但是以半年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作爲前提,等到谷熟之後,在連本帶利的歸還即可。當時的利率在現在看來是很高的,可是在當時,流行於民間的高利貸利率最高達百分之八十,低的也有百分之六十。王安石用這種方式扶助農桑,是最爲可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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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開國之初,並沒有像魏晉,唐朝那樣,實施改良分配的政策,導致許多貧民更加貧窮,豪強越發富有,宋初的取民雖寬,卻並未讓貧民得到一絲好處,反而是讓豪強的剝削更加嚴重。青苗法的另一方面,就是打壓土豪劣紳,減少階級矛盾。

王安石採用以信貸的方式來刺激經濟生長,只要百姓的生產增加了貨物的流通,即使是用同一稅率,也能夠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結果。

關於軍事,王安石起手要做的就是裁兵,將不任禁軍的降爲湘軍;不任湘軍的則降爲百姓,至於具體裁減了多少,宋史上只是以“所裁減者甚衆”而一筆帶過,其次就是改掉番戌的制度,朝廷派往統兵,分別駐紮在各州。之後又推行保甲之法,分爲大保和保,十家爲一保,五十家爲一大保,民戶中有兩名男子以上的,則需要抽一人爲保丁,在閒暇時參加軍事訓練。

另外保丁中需五日輪派五人去保衛看守的轄區。對軍事的改革,不但大大減少了軍費的開支,而且提高了禁軍戰鬥力,緩解了“兵冗”的情況。

王安石對於國家,看很遠,但改革的行動還是實施的太急,企圖讓整個宋朝都煥然一新,很顯然,這是做不到的。

(四)

新法一經推出,保守派就紛紛出來反對,先是擁護派與反對派在朝廷之中展開激烈的辯論,之後御史中丞呂誨直接向神宗控訴王安石變法的過失,公元1071年,開封百姓中出現爲逃保甲而自斷手腕的事件,再加上新法推行的幾年,宋朝接連出現旱澇,蝗災等天災,一時間國內的流民數量暴增,神宗滿面愁容,公元1074年,王安石被罷免宰相職務。之後的公元1075年,王安石雖然在支持者韓絳的幫助下又再次拜相,但是改革派內部已經四分五裂,新法已經很難再繼續推行下去了。公元1076年,長子去世的消息加上保守派的步步緊逼,王安石辭去了宰相之位,之後隱居於江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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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王安石的倒臺,宋神宗去世後,保守派重用司馬光爲宰相,推行幾年的新法,雖已逐漸步入正軌,但也全部被廢掉。

王安石改革的結果,在當時看來,不過是鬧得黨爭更加嚴重,所推行的新法也不過是讓後來奢侈的君主與貪婪的權臣更加聚斂與妄作。

可惜的是王安石太將關注力放在民身上,這本來是沒有錯的,可如果不管民上面的官,新法的推行不過是官吏們藉機壓榨百姓的又一手法罷了。青苗法的推行肯定是好的對於百姓,可宋史的記載卻差強人意,當時的每個地方官員爲了完成貸款的任務,有的強行將豪強與貧民捆綁,令豪強爲貧農做擔保,有的直接將利息提高讓貧民不敢貸款而保住本金,更有甚者知己謊報政績。

此上種種,只要遇到天災人禍,貧窮人家就再無生機,不幸的是,新法推行後的幾年內,全國各地旱澇蝗災不斷,受災面積之廣,程度之高,都創下歷史記錄。貧民中傾家蕩產、賣妻賣兒女的比比皆是,而豪強也成爲了官吏們的新目標,結果既沒提高貧民生活品質,豪強們也被迫破產、出逃。

公元1086年,年過六旬的王安石只得鬱鬱寡歡的離開了人間,推行新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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