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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朝“酷吏”爲何總能得到重用?因爲皇帝需要他們!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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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朝“酷吏”爲何總能得到重用?因爲皇帝需要他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提到酷吏,很多人的固有印象就是他們用嚴刑峻法來戕害百姓,用屈打成招來構陷忠良。這些,史書上也確有記載。而且許多人對他們用律法治國的思想多有貶抑。

例如孔子講:“如果用法令刑罰來治理百姓,那麼百姓只是不會犯罪,但是卻沒有羞恥之心。”這是孔子不提倡的。西漢的賈誼寫《過秦論》也將秦朝滅亡的原因歸咎於採用嚴刑峻法治國而不施仁義,即“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近代的《辭海》也批評酷吏,解釋酷吏一詞爲:“酷吏:濫用刑罰,殘害人民的官吏。”

但是爲什麼他們總能得到君主的重用,在歷朝歷代都不絕於書呢?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往往是聖明、有作爲的君主才大規模的啓用酷吏,造就了酷吏政治的興盛。如西漢的文帝、景帝、武帝先後啓用了郅都、寧成、周陽由、張湯等人,唐朝的武周時代有周興、來俊臣、索元禮等人。黑格爾說:“存在即合理”。因此,酷吏的存在說明他們在一定的歷史背景下是有其獨特的價值的。他們的價值有以下的三點:

歷朝“酷吏”爲何總能得到重用?因爲皇帝需要他們!

上圖_ 張湯墓發掘紀念碑

一、酷吏的才幹不容質疑

酷吏能被司馬遷、班固等史學大家寫進史書,憑藉的不僅僅是他們實行嚴刑峻法,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確有才幹。酷吏大都是寒門子弟,沒有祖上的萌陰,入仕起點低,如果沒有才幹,很難被上級賞識,從而脫穎而出。

酷吏趙禹入仕起點是佐吏(地方官員的幕僚),酷吏張湯的第一份工作是長安吏(長安縣衙的小吏),酷吏王舒溫出身是陽陵縣的亭長,還屢次被罷免……

酷吏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底層出身,他們從一個草根走向國家大臣,靠的是自己的能力和貴人的賞識。趙禹依靠一手好文筆,被提升爲御史,又被漢武帝賞識,才升爲太史大夫,步入高官行列。張湯因爲有才幹,被長官寧成、丞相田蚡多次舉薦,被任命爲御史,開始進入漢武帝的視線。王舒溫因爲善於斷案,升遷爲廷史,又因爲跟隨了張湯才成爲御史。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酷吏們能成功的被上司青睞有加,靠的不是其他,正是他們突出的能力。從古到今,能力永遠是第一競爭力。

歷朝“酷吏”爲何總能得到重用?因爲皇帝需要他們! 第2張

上圖_ 東漢版圖

二、酷吏維護了政府、律法的權威,進而維護了皇權。

在兩漢時期,酷吏們常常出任地方主官,且政績突出。那時,地方上有許多的豪強,他們蔑視官府的權威,觸犯律法,一般的官吏不能治理。而酷吏對於地方豪強往往手段強硬,採取的多是殺一儆百,甚至是格殺勿論的政策,史書“夷其豪”、“族滅其豪”的記載,成爲了酷吏的標籤。酷吏對地方於豪族的鎮壓大大的提升了政府的權威,使得政府更容易治理地方,出現了道不拾遺的現象。

酷吏對法律權威的維護可以從強項令董宣的身上看出來,董宣當洛陽令時,湖陽公主的僕人白日殺人,還爲公主駕車出行。董宣在大街上將僕人當着公主的面殺死,公主向光武帝申訴,光武帝責罰董宣,董宣當場撞柱子自殺明志,被光武帝派人救下之後,要他扣頭謝恩,董宣即是被強行按住要求扣頭,也不肯低頭謝恩,因而被後人稱爲強項令。

歷朝“酷吏”爲何總能得到重用?因爲皇帝需要他們! 第3張

上圖_ 東漢光武帝劉秀(公元前5年1月15日-57年3月29日),字文叔

酷吏中有一部分人是秉公執法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是他們的行爲準則,這有效的保證了法律的威嚴。

然而,在古代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裏,法律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代表了皇室,尤其是皇帝的個人利益。如同酷吏杜周講的:“前主所是着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即皇帝的個人意志、好惡就是法律。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有一部分的酷吏往往成爲皇帝的鷹犬,爲了迎合皇帝的個人好惡、利益而曲解、濫用法律。即使是有原則的酷吏也難免客觀上發揮了這樣的作用。

這種情況在武周時期最爲顯著,武周時代的酷吏完全是鷹犬,爲了達到皇帝的政治目的而無原則的構陷大臣,不僅編寫出了臭名昭著的《羅織經》,還發明瞭種種慘無人道的酷刑,與董宣等人完全不在同一層次。多行不義必自斃,當他們失去利用價值的時候,就會被拋棄,成爲平息各方憤怒的替罪羊,下場可悲。

歷朝“酷吏”爲何總能得到重用?因爲皇帝需要他們! 第4張

上圖_ 武則天(624年-705年12月16日)

三、酷吏代表了諸子百家中的法家,而法家的治國理念一直是封建王朝治國方略的內在覈心。

酷吏的歷史淵源應該算到諸子百家的法家,他們中的不少人都有學習過申不害、韓非子的理論,在實際的施政過程中也踐行了這套理論,他們就是法家的代表。而古代的封建王朝,雖然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都將以儒家學說治國,實際上實行的一直是“外儒內法”的政策,漢宣帝有一句名言:“漢家自有制度,本以王霸之道雜之。”其中的霸道就是法家的學說。

法家的學說讓秦國兼併六國,建立了第一個封建的大一統王朝。之後的歷代統治者充分認識到了法家學說的實用性。但是鑑於秦朝的歷史教訓,他們不好直接提出使用法家的學說,而是給法家學說帶上了其他學說的面具。在漢武帝以前,採用黃老之術治國,其中就已經包含了法家的思想。漢武帝之後,採用董仲舒的儒學,而董仲舒的儒學已經是融合了法家在內的諸子百家的思想改造過的儒學。之後的歷代統治者繼承的其實都是“新儒學”。酷吏政治代表的正是統治者對法家的認同。

歷朝“酷吏”爲何總能得到重用?因爲皇帝需要他們! 第5張

上圖_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不論採用何種思想治理國家,都必須將思想化爲具體可行的法律條文、行政標準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否則一切都只是空中樓閣。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的治國方略其實都不能離開法律,離開法家。

儒家爲人詬病的一點就在於它從來沒有提供一個切實可行的問題解決方案,總是在高談闊論道德。也許,酷吏身上法家的務實精神,是他們能給我們現代人爲數不多的借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