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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唐朝後期御史的地位爲何降低了?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8.9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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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後期,御史的官職品級普遍有所提升,而且這一職位經常作爲官員仕途升遷的跳板,但是,這並不能否認御史地位,在實質上的降低。

安史之亂後,作爲監察部門的御史臺,同盛唐時期已有較大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朝廷輕視吏治,在輕法學,賤法吏的政治氛圍之下,御史們很難再有用武之地。

由於輕視法治,後期的御史多出自科舉,或者直接由當時知名的文人擔任,許多御史不懂政治,不懂法律,他們主要從事的是詔書的編寫等文職類工作,御史臺的權能從某種程度上說被稀釋了。

另外一個顯著的特點是,當時的御史素質並不高,經常出現朝廷罷免御史的情況,士人對御史多輕視。與其說唐後期御史素質降低了,倒不如說這是唐代後期,整個政治氣候變化的一個縮影。

唐前期,御史臺更多的是對中央官吏的監察,對地方官吏監察相對而言較少,但是到了後期,中央的情況有所放緩,被檢舉的地方官員卻比原來要多一些。

揭祕:唐朝後期御史的地位爲何降低了?

我們認爲,這與皇權與御史臺在中央權力格局中,越來越處於劣勢不無關係,唐後期朝廷的政治氛圍遠不及前期,宰相專政嚴重,官吏的道德素質和職業素質,總體而言也降低了,而御史臺監察的中央官吏,從數量上來看反而下降了,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御史的弱勢地位。

以人治、道德和皇權爲基礎的御史制度,由於缺乏獨立性,缺少以監察百官爲目的的終極信仰,缺少以規則爲核心的法律信仰,在朝廷風氣日下的時代,很難秉持亂世用重典的理念,擔負起維護官場秩序的責任,完成時代賦予的使命。

御史臺將監察彈劾的重心放在了地方官,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逃避,然而,從本質上說,還是御史制度在根源上的缺陷使然。

唐代初期,作爲皇帝耳目的御史,享有完全的監察權力,如果有事上奏,只需在朝會時提出即可,並不需要聽取御史大夫或者丞相的意見,但是到了後期,進狀和關白制度使得御史權力縮小了。

進狀出現於中宗景龍三年發生的,監察御史崔婉彈劾宰相宗楚客事件,在宰相同御史的博弈中,宰相行政權力勝出,而宰相權力的強化,帶來了行政權力的集中。

我們認爲,儘管依法治吏已經取得了重要的發展,但是在以禮治爲信仰的政治氛圍中,對社會秩序的內心遵守,相較於法律的外部強制,仍然發揮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法制的外在強制力,並沒有得到社會一般觀念,特別是接受儒家正統教育的高級官員的普遍尊重,道德倫理的柔軟性在長期的發展中,帶來了秩序的不被遵守和權力的過度集中。

揭祕:唐朝後期御史的地位爲何降低了? 第2張

隨之而來的是,唐中宗之後,隨着政治權力的集中,監察權的不斷削弱,經濟上很難再出現另一個盛世。相比於進狀,關白的產生過程比較緩慢。

發展到唐後期,甚至出現御史大夫直接由丞相任命的情況,此時的御史監察權徹底臣服於宰相行政權,而御史的監察職能,只能作爲一種口號而存在。

武則天時期的聞風奏事,無疑是政治形勢的需要,她要求對彈劾行爲給予經濟上的鼓勵,同時提供了多項便利條件。

但是,許多道聽途說的言論,也可以用來彈劾官員,這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檢舉,利於皇帝更多地瞭解百官的動向,從這個角度講,這時的風聞奏事對百官而言,是十分嚴格甚至有點苛責的,聞風奏事服務於帝王,是作爲女性的皇帝對羣臣不信任的產物。

除了周武革命時期,唐代其它時期對聞風奏事的事實,都需要進行覈查,這相較於宋明是比較嚴格的,有人認爲,要在彈劾開始時對真實性進行判定是十分困難的,這一方面不利於風聞積極性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帶來了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

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宋明亦有風聞言事,對於檢舉不實之人,也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但是彈劾初始不需要覈實其真實性。

可以說,這把彈劾制度的入口放大了,有利於官員得到更好地監察,但是,宋名相較唐代,監察卻沒有取得更好的效果,何也?究其原因,在於沒有經過審覈的彈劾,實質是政府將判斷事實真相的責任,更多地轉嫁給了檢舉者。

因爲無論是在唐代還是宋明,對於監察失實者都規定了相應的懲戒措施,但是他們同官府相比,地位相差懸殊,有時候很難清楚地瞭解事實真相,如果要求檢舉者所告發的內容都是真實的,這當然會加重檢舉者的義務,增加他們的風險,從而降低聞風奏事的積極性。

唐代的聞風制度則不同,必要的審覈可以剔除一大部分,不屬於法定事由的彈劾和檢舉,這降低了檢舉者的風險。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是官府和檢舉者的良性互動,於雙方都是有利的,對檢舉者而言降低了檢舉風險,對於官府而言,進入實質審查的案件數量減少,又可以極大地促進行政效率的提高。

唐代與聞風和彈劾相配套的責任承擔,還是比較明確的:對於有妄言的,判處一年有期徒刑,這一點與當代的誣告罪已經類似。

縱然唐代行政監察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但不可否認的是,它在維護行政機關內部秩序穩定,以及整個社會健康和諧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