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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君臣恩怨:康熙帝和趙申喬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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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是清代著名的皇帝,趙申喬是康熙朝中晚期的重臣。這兩位歷史人物,一個是“聖祖”,一個是清官,他們之間的關係卻微妙曲折,恩怨交集,值得我們考察和思索。

清朝君臣恩怨:康熙帝和趙申喬之間的關係

一、詔起田間,予以重用

趙申喬,字慎旃,號鬆伍,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縣)人,順治元年六月十八日(1644年7月21日)生。康熙九年(1670年),中進士。二十年(1681年),任商邱縣知縣。因清廉強幹,受到商邱士民的稱頌。二十五年(1686年),行取入京。二十七年(1688年),授刑部主事。不久因母親去世,回籍守制。服闕後返京,補原官。在刑部,申喬秉公辦案,不畏權勢,依律力爭,糾正了一些冤獄。但遇事強直,“以古道自居”,[①]引起諸官反感。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遷本部員外郎,尋以疾乞假歸。[②]回到家鄉後,他擇白雲渡而居,意將終老於此,置木主,自題“白雲舊人”,寄寓“白雲常謝”,“人無常存”之意。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十月,在直隸巡撫李光地的舉薦下,康熙帝召申喬來京。家居7年,忽蒙內召,申喬心緒難平,感慨萬千,揮筆寫詩抒懷:“七載投閒感聖恩,每親藥裏掩柴門。充廷豈乏鵷行侶,下秩何當鳳□存。散棄自甘憐病骨,馳驅無計定驚魂。小臣進退寧須數,微悃誰能籲九閽。”[③]申喬“赴闕進國門,觀者如堵。曰:‘此屈強副郎,忽蒙聖眷起自田間,不知何方受福耳。’”[④]

四十年(1701年)正月,康熙帝諭:“浙江錢糧甚無頭緒……趙申喬人甚敬慎,委以錢糧,斷無苟且。著補授浙江布政使。”[⑤]時人因此感嘆道:“故事曹郎無出領大藩者。公超越數資,不循常格。蓋是時先帝已心識公賢,將大用矣。”[⑥]申喬陛辭時,康熙帝要求他,上任後秉公察覈,不虧帑,不累民,“不負朕委任之意”。[⑦]申喬立誓作一名好官,否則,“請無以常例治罪,竟治重典。”[⑧]

赴任時,申喬沒有幕賓,隨從家人僅13人。到任後,他在大堂懸掛這樣的對聯:“君不可負只是心難負負心者不容於堯舜,天不可欺誰言人易欺欺人者如見其肺肝。”[⑨]他事必躬親,雷厲風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當時,浙江各府屬解省南米按月給發各旗營官兵,以作口糧之用。而官兵赴領時,每石每年索要口袋一隻。旗員及各衙門俸米,則每石每次索口袋一隻。此項口袋,並無額編銀兩,各州縣不得不派取於民。胥役藉端多派,每米一石索口袋一隻,不及一石少至數鬥者亦索要一隻。每隻口袋折收錢四十文。以康熙三十九年爲例,全省倉收米96767石,派收民間口袋十萬有餘,約費民間口袋銀4千兩。申喬訪知此弊,十分氣憤。他認爲:“京倉支放官俸兵糧,俱系自備口袋裝領。今浙省南糧盤剝運解,苦累已極。又加以米袋無名之雜費,實有難堪。”[⑩]必須改革。他明確宣佈:“嗣後關支俸米兵糧,照依京倉例,俱各自備口袋赴倉關領。其各縣南糧口袋悉行革除。仍嚴行通飭,毋許私徵累民。敢有故違,一經告發訪聞,官即詳參,役則究處。”[?]“南糧口袋”之弊得以革除。隨即,申喬嚴飭州縣不得重耗收兌屬邑錢糧,廢除時節饋送、錢糧加平、兵餉掛發、奏銷部費等陋習。錢糧悉自己監收,火耗分釐不取。浙江局面爲之一新。

康熙帝對此十分滿意。四十年(1701年)十月九日,諭大學士等:“今浙江布政使趙申喬,居官甚清。赴任時,所有家人僅十三人,幕賓亦無。每日辦事,皆系親筆,錢糧悉自己監收,火耗分釐不取。趙申喬陛辭時,奏雲:‘到任不做好官,請無以常例治罪,竟治重典等語。’今觀其居官果優,誠能踐其言矣。”[?]9天后,他又諭大學士等:“今李光地、張鵬翮、趙申喬等,皆以居官優長見用之人。”[?]

四十一年(1702年)正月,康熙帝升趙申喬爲浙江巡撫。如此迅速的升遷,令申喬驚喜交加,上疏恭謝皇恩道:“臣江左豎儒,三年部屬,七載里居,荷皇上隆恩特諭吏部行文地方調臣引見,從優授爲浙江布政使。蒞任以來,寸長未效,乃又蒙皇上深恩升臣爲浙江巡撫。臣自顧何人?屢邀高厚?聞命之下,感極涕零。”決心“勉竭駑駘,鞠躬盡瘁,澄清屬吏,潔己愛民,圖報聖主不次之恩於萬一耳”。[?]

上任前,申喬將布政使司節餘銀2千兩留給繼任者,誠懇地說道:“吾前奏銷不費一文錢,後將難繼。得此足辦一歲事矣,勿更擾民也。”[?]自布政使司前往巡撫衙門,襆被一肩,書數簏而已。二月,康熙帝西巡至五臺山。申喬次子鳳詔康熙二十七年進士,時任山西臨汾知縣,在行宮受到康熙帝的召見。康熙帝向鳳詔詢問申喬情況,並賜申喬御書一卷,內爲臨董其昌所錄崔子玉座右銘。鳳詔令人將御書送到浙江。申喬率所屬文武各官出郊跪迎至署。在《恭謝天恩領到御書疏》中,申喬激動地寫道:“自念受皇上不次厚恩,即飲地方勺水亦爲逾分。不意皇上愛臣信臣,過加褒獎,至於如此。”聯想到其子鳳詔的際遇,申喬又滿懷深情地寫道:“臣男鳳詔年少,未諳吏事,初授山西沁水知縣,待罪七載,蒙恩特調臨汾。臣寓書戒勉毋得輕自暴棄,以玷祖父而負朝廷。而地方繁劇,愆過實多。皇上不加譴責乃以微員召見行在,並賜御書帑金。曠世殊榮,更出意外。”回想起胞弟申季的情況,申喬接着寫道:“上年十一月十三日引見時,皇上詢及閣臣,知系臣弟,顧問再三。臣弟感激涕零,亦深自努力,以圖報效。”趙氏一家,入仕三人皆受到康熙帝的青睞。申喬對此感恩不盡,明確表示:“臣自顧何人?父子兄弟並受國恩,至優極渥,但識愚才短,無能仰答知遇之隆,惟有益自刻勵,潔己愛惜,戒勸子弟鞠躬盡職。”[?]

崔子玉的座右銘爲:“毋道人之短,毋說己之長。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世譽不足慕,惟仁爲紀綱。隱心而後動,謗議庸何傷?毋使名過實,守愚聖所臧。在涅貴不緇,暖暖內含光。柔弱生之徒,老氏戒剛強。行行鄙夫志,悠悠故難量。慎言節飲食,知足勝不祥。行之苟有恆,久久自芬芳。”申喬將御書座右銘刻於石碑,建亭供奉,以此自警。

申喬奏請修築錢塘江口堤、修葺禹陵、增浙江鄉試中舉名額及同考官、對松江鹽務分司、杭州織造局、蘭溪縣驛站等機構進行調整,都得到朝廷批准。九月,湖南鎮筸發生苗民起義,當地總督、巡撫、提督受到彈劾。申喬奉命前往湖南,會同侍郎傅繼祖等察勘。十二月,調任偏沅巡撫。

偏沅巡撫管轄湖南。當地的情況正如康熙帝所說:“湖南地方介在邊遠之境,聞向來官吏積習相仍,無藝私徵,種種不一,計每歲科派,有較正供額賦增至數倍者,有司徵收錢糧加取火耗,又視別省爲獨重,百姓窮蹙不支,多致流離轉徙,非將宿弊逐一剔除,無以砥勵官方,大甦民困。”[?]

四十二年(1703年)春,康熙帝南巡。二月,申喬赴蘇州朝覲。康熙帝賜他“督撫箴”綾字,“綏輯撫安”匾額,諭曰:“爾到地方,嚴飭大小屬員,痛改前非,洗心奉職,力減加耗,盡革私徵,務使流移者復返鄉閭,守業者獲安隴畝,庶副朕軫念遠省民生之至意。如仍有藐法不遵,重爲民害者,即據實糾參,從重治罪,決不輕宥。”[?]

二、贊其忠勇清廉,責其偏執多事

康熙帝雖對申喬予以重用,但對其爲人處事漸有不滿。四十二年(1703年)二月二十日,諭大學士等曰:“趙申喬分文不取,信然。但朕臨幸杭州,諮訪百姓,言趙申喬好收詞訟,民多受累。大凡居官,固貴清廉,尤必和平,始爲盡善。如果好受詞訟,刁民與訟者必多,縱使即爲審理,其被訟之人,一家產業,已蕩然矣。如此,民何以堪?……爲督撫者以安靜不生事爲貴耳。”[?]兩天後,康熙帝又諭曰:“趙申喬居官誠清,但性多事,所以小民反致受累,較之張鵬翮、李光地、徐潮,則趙申喬甚爲偏淺矣。”[?]四月,康熙帝再次將申喬與李光地等進行比較,認爲李光地、徐潮“居官誠優,且得大臣體。彭鵬、趙申喬行事偏執,惟務沽名,所以事皆背謬。”[21]

爲了平息苗民起義,申喬決定先派官員赴鎮筸招撫,如苗民不從,則請兵剿滅。他草檄數百份,令衡永道張仕可持赴苗寨宣示,先後招撫苗民二十餘寨。他向康熙帝奏報道:“仰仗皇上德威,多方開導,日內漸有就緒,誠心歸順之苗已得二十餘寨。其各寨頭目入城來見者,復面加慰撫,莫不歡欣踊躍,業經剃髮,賞以花紅銀牌。隨遣員弁同來歸苗頭分路入寨,與衆苗剃髮,並清查戶口,備造冊籍。”[22]

九月,申喬會同湖廣提督俞益謨題報:苗民搶掠,地方不靖。康熙帝遣禮部尚書席爾達前往,調荊州及廣西、貴州、湖南三省兵,齊至苗地,併力圍困,令其畏懼就撫。[23]十二月,申喬隨席爾達所統大軍前往鎮筸。他不嫺軍旅,但無所畏懼,挺身前進,並令滿兵跟在其後,以避鳥槍。曰:“即有不測,我後人尚可得廕襲,與我身在何異?”[24]清軍的恩威並舉,使三百餘苗寨先後歸順。倚恃深山密箐,拒不就撫者,被分路進剿。[25]次年正月,申喬回到長沙,向康熙帝奏報剿撫事竣。尋陳善後之策,建議苗疆道、廳諸官,專理苗民事務;武官約束兵丁,防汛巡查,不許干涉地方事宜;[26]苗民犯罪,依律懲治;設立義學,以興教化。受到清廷的重視,下所司議行。

爲了解決湖南的加派私徵積弊,申喬建御碑亭,將康熙帝的旨意勒石通衢,嚴飭屬員痛改前非,洗心奉職。當時,湖南征糧一石,加派銀四五錢至二三兩不等,有軟擡、硬馱、公費、腳價等名目。條編銀一兩加耗至二三錢。申喬下令全部廢除,並對藐法不遵,重爲民害者,據實糾參。巴陵知縣李可昌等人因此被革職治罪。湖南的吏治民生出現好轉。

李光地曾是申喬的舉薦者,對申喬在湖南的政績感到欣慰。他說道:“如今最苦,是朝廷用一清潔自好不要錢人,便羣起而謗議之,造爲蜚語。聞其善則疑,聞上意不然之則喜。如趙申喬到湖南,果將數十年積弊剔除,而京師人預言趙某一到,楚中必竟逼反。今幸而一年,楚中尚貼然。”[27]

此後,申喬疏言:清浪、平溪二衛僻處山隅,請改徵本色爲條銀,以免運費;漕運旗丁耗贈銀米,請於起運前預行給發,以免窮丁困苦;全楚延袤數千裏,中隔洞庭大湖,路途既遙,風波復險。選授教職時,請將湖北人授湖北之缺,湖南人授湖南之缺。皆獲清廷批准。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內閣學士宋大業奉命祭告南嶽,返京後劾申喬輕褻御書等款。康熙帝命申喬明白回奏。申喬遵旨回奏,對宋大業的指控逐一駁斥,並指出大業之所以誣告,是因爲曾兩至湖南,多方需索。此次入湘,因南嶽廟工餘銀已報部充餉,不得遂其私[28],便捏詞誣陷。疏入,大業被革職。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春夏,因商販囤積居奇,湖南等地米價日貴。申喬開倉減糶,米價稍平。[29]八月,他疏言:“永州鎮中營遊擊唐之夔違禁取利,將餉銀髮錢鋪換錢,給銀少,而取錢多,又令營兵放債,盤剝小民。其永州鎮總兵官李如鬆故縱屬員,不加管束,又自行開設典鋪,亦屬違例,相應題參。”得旨:“該部嚴察議奏。”[30]隨即,他又疏參湖廣提督俞益謨抽調衡協兵丁三十五名,以致營伍空缺。得旨:“著俞益謨明白回奏。”[31]康熙帝雖然下令處理申喬參奏之事,但並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反而認爲“趙申喬爲人苛刻,參劾武官甚多。武官與文官不同,即爾等文官,能一無所取乎?己即不取,能禁家人一無所取乎?故抑武人,乃明代陋習。武人粗鹵,不宜抑之太甚。大凡治天下之道,當以和平爲貴也。”[32]

益謨亦劾申喬苛刻。十二月,康熙帝命吏部尚書蕭永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度昭前往湖南,與湖廣總督會審具奏。翌年正月,康熙帝諭“巡撫趙申喬、提督俞益謨,互相參劾,有乖大體。巡撫有疆陲之責,提督有彈壓地方之任,伊等同在一省,而不相睦,必致貽誤地方。著俱離任候審。湖廣提督印務,令鎮筸總兵官張谷貞署理。偏沅巡撫印務,著差往審事侍郎王度昭署理。”[33]

當時冒支兵餉的問題較爲普遍,申喬對益謨的彈劾引起連鎖反應。五月,康熙帝諭大學士等曰:“趙申喬參俞益謨以來,武弁始知警畏。今天下兵丁,額數缺少,而空名食糧者甚多。所關者大。卿等皆國家大臣,當於此留心。”[34]然而,康熙帝並不想深究。閏七月,他又諭九卿等:“自趙申喬參俞益謨之後,爲督撫者每每苛求武弁。武弁非讀書之人,但披堅執銳,用命殺敵而已。地方文官多有火耗銀兩,武弁絕無所得,然於兵丁能效力者必量加賞勸,庶軍士盡皆鼓舞,遇敵肯前。若毫無賞勸,何以使人樂爲之用乎?昔人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今文官生當太平,但知以成法苛求武弁,總不爲武弁一籌畫之。昔三藩變時,張勇、王進寶、趙良棟、孫思克等戮力爲國,掃除逆寇,亦因朕倚任恩深,帑餉繁多,犒賞無缺,故士卒聽其指麾,用命效死,乃能成功。武弁雖不可縱之使驕,亦不可摧之使弱。我朝武弁歷來並未驕縱,若挫辱之,使氣漸頹,則所關甚大。”[35]結果,益謨休致,申喬還職。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二月,申喬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申喬離開湖南時,“士民夾道焚香號哭,自長沙至嶽州數百里,送者不絕。各屬多建生祠祀之”。[36]湖南官紳又蒐集申喬在任時的奏章文稿共6卷,名爲《趙公實政錄》,刊刻印行,以垂法戒,以示不忘。

對申喬在湖南的政績,多年後康熙帝仍記憶猶新,不斷加以評說。首先,他高度評價申喬的忠勇,諭九卿等曰:“用兵須主意堅定,若主將倉皇,人心皆爲搖惑矣。趙申喬前在偏沅,徵紅苗挺身前進。……趙申喬並不嫺軍旅,但立定主意,便無畏怯。”[37]其次,他充分肯定申喬的清廉,反覆強調:“趙申喬任偏沅巡撫時,居官甚清,”[38]“禁革私派甚嚴。”[39]其三,他對申喬的個性頗爲不滿,多次指出:“趙申喬向任湖南巡撫時,暴躁則有之,”[40]“有性氣,人皆畏其議論。”[41]“褊急,不能容人。爲巡撫時,所參屬員最多。其中豈無無罪而被參者?”[42]“大凡居官,固貴清廉,尤必和平,始爲盡善。……爲督撫者以安靜不生事爲貴耳。”[43]由此可見,康熙帝與申喬在性格作風和施政策略方面存在着明顯的差異。

三、戶部風波不斷,君臣矛盾加深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十月,申喬升任戶部尚書。戶部管全國戶口、田土賦稅、俸餉發放、倉庫收支等事,是政府的重要機構。內務府是清代總管宮廷事務的專門機構,獨立於當時政府的行政系統之外。但是,內務府的包衣家奴們卻廣泛地介入了政府所管轄的經濟領域,與戶部爭奪財政利益。康熙朝晚期,內務府介入政府經濟領域的特權活動達到高峯。戶部的滿族尚書與內務府互相勾通,猶如一體。

在這種情況下,申喬出任戶部尚書,面臨嚴峻的考驗。滿漢之間的民族隔閡、內務府與戶部的財政衝突,將申喬推到了風口浪尖。申喬素來剛直敢言,不徇情面。因此,他與內務府及戶部滿族尚書的矛盾衝突在所難免。內務府的經濟特權活動與皇室的利益緊密相連,“首崇滿洲”是清朝的國策。因此,申喬與內務府及滿族大臣的衝突又必然影響到他與康熙帝的關係。

五十三年(1714年),皇莊莊頭李必達等人具呈內務府指名圈要滄州旗退地600餘頃。直隸巡撫趙弘燮目睹民艱,爲民請命,據理力爭,疏言:“查此田地,滄州民人耕種當差納糧已久,若聽圈撥,必致失所。請於各屬旗人退還輸租地內均勻撥給。”[44]然而,在內務府的操縱下,七月,戶部議復:直隸巡撫趙弘燮之疏“應不準行”。值此關頭,申喬堅持自己的意見,毅然提交另一議案,明確指出:應如直隸巡趙弘燮所請,“於各屬旗退輸租地內均勻撥給,以免窮黎失業,以廣聖主洪慈”。[45]得旨:“照趙申喬所議行。”[46]內務府的要求遭到拒絕。

多年來,內務府商人承包辦銅,大獲其利。五十三年(1714年),內務府商人馬維屏呈請納銀萬兩交部,領出大錢,收換小錢,送局改鑄。清廷命內務府、戶部會議。申喬認爲此乃商人欺君圖利之事,斷不可行。戶部郎中羅復晉等人決定越過申喬,將準行議稿直接呈送皇上。十一月三十日,申喬赴都察院會審,羅復晉乘機將準行議稿送侍郎王原祁、廖騰煃畫題具奏。十二月二日,申喬得知,勃然大怒,疏請罷斥。[47]

隨後,申喬又上《瀝情再陳疏》,逐一指出馬維屏欺君圖利之處。[48]申喬的陳述有理有據,康熙帝因此否決了馬維屏的請求。但是,康熙帝對申喬的舉動極爲不滿,指責申喬:“爾凡事尚氣,耑與人爭,殊非大臣之體。”[49]批評申喬:“爾居官雖清,豈可自恃其清,而爲矯激之行乎?……輒欲乞休,殊屬不合。著速入部辦事。”[50]

申喬繼續在戶部任職。他一如既往,嚴肅認真,“有支領錢糧者,必詳慎句稽,雖叢怨招尤勿恤也”[51],人稱“冷麪龍王”。[52]他又敢於堅持自己的意見,“事有不可必力爭”[53],無所顧忌。戶部滿尚書穆和倫等人對申喬深惡痛絕。

五十四年(1715年)六月九日,穆和倫向康熙帝密奏:“自尚書趙申喬放部以來,總翻舊事,已定之規屢行更張,伊等漢官互相附合爭勝攻訐,奴才雖竭力開導,概不理睬。”[54]爲了破壞申喬的聲譽,穆和倫不惜編造一個申喬拒不認親的故事。七月二十八日,穆和倫向康熙帝奏稱:“據正黃旗下賽哈佐領官學生豪成家孀婦玉姑稱,我是尚書趙申喬之胞妹,趙申喬聽伊子之言,不認親骨肉,我此苦衷無處申訴。請大臣垂憐,允我會見親骨肉。倘互偏袒,不管此事,賤女定越級跪告聖主。”可是,趙申喬爲江南常州人,姓趙,此女乃江西建昌人,姓李。這個故事編造得過於拙劣。康熙帝在穆和倫的奏摺上硃批:“此事甚有關係,況且爾二人原甚不合。今出此事,倘屬實,甚礙名聲,倘有僞,甚難堪。不至不管。”[55]

九月二十五日,穆和倫又向康熙帝奏報:“將銅斤事務兩次每次各半議奏之時,主子降訓旨令一體議奏,奴才欽遵,擬一體議奏,經與趙申喬商議,伊竟執拗不變,反而先另具奏疏。”康熙帝在折上硃批:“趙申喬生來好專擅,爾何必與伊對之,惟年邁欲辭官耳。”[56]在康熙帝的授意下,穆和倫離開了戶部。十一月,爲補授戶部侍郎員缺之事,大學士鬆柱等向申喬詢問。申喬奏稱:“臣甚愚昧,與臣同辦事之侍郎,臣何敢妄舉?仍求皇上揀選補授。”康熙帝諭道:“戶部有一趙申喬足矣。何必再行補授?滿洲尚書業已避去,一漢侍郎爲彼抑鬱而死,一漢侍郎又已成疾瀕死。今若補授弱者,惟伊是從。強者,必致爭競。祗留彼一身,彼必恐懼勤慎。若有過失,朕亦不容。”[57]

五十五年(1716年),皇八子允禩的伶人徐彩官仗其主勢,唆使傭者殺人。朝臣欲免徐彩官之罪,僅以傭人抵命。申喬依據刑律,認爲徐彩官是主使,“應坐絞”。[58]並嚴正指出:“天子之法,不能爲王屈也。”[59]因此,“申喬本人單獨繕寫”一稿,[60]提出“兩議”。[61]贊同申喬意見的有李景迪。結果,徐彩官免死,流三千里,李景迪被革職。[62]申喬本人亦被朝臣議爲革職。康熙帝曰:“趙申喬餘生幾何?仍從寬留任。……講道學之人,家中危坐,但可閒談作文,一有職任,即有所不能。若不用此輩,又以不用士人爲怨,朕何必令人怨耶?[63]

康熙帝雖將申喬留任,但對申喬日益不滿,對申喬經常“兩議”的行爲耿耿於懷,對穆和倫所說“伊等漢官互相附合爭勝攻訐”十分重視,對漢官結黨之事保持高度警惕。他對大臣們說道:“今看兩議之事,滿洲大臣一議,漢大臣一議,此處大有關係。世祖章皇帝時,爲此曾下嚴旨,至今聖訓昭然,可不恪遵耶?如果兩議,亦應滿漢相間,豈可截然兩議?當初未有如此。自趙申喬來始然。凡事只有一理,不可執拗。今朕聽政五十餘年,何者不曾經歷?”[64]他又召領侍衛內大臣·侯巴渾德,公鄂倫岱、馬爾賽,大學士鬆柱,學士查克旦、勒什布、薩哈布等入,說道:“今漢大臣欺壓滿大臣,八旗皆受辱矣。朕幾次令科、道條陳,爾令科、道緘口不言,皆入李光地、趙申喬之黨。”[65]他還對大臣們說道:“穆和倫亦年老,常被人欺。”[66]

康熙帝將對申喬的不滿提到了漢官結黨,欲專權用事,欺壓滿大臣的高度,不僅經常諭責申喬,歷數其剛愎自用、屢更舊章、凡事瑣屑、無大臣體等種種不是,而且不斷施以打擊。申喬的人生之旅進入了新的階段。

四、“帝已心厭公,有意挫折之”

時人注意到申喬與康熙帝的關係之變化,認爲:“聖祖知公,公之得罪久矣。”[67]“帝已心厭公,故有意挫折之。”[68]挫折的開始,便是嚴懲申喬次子鳳詔。

鳳詔,康熙二十七年進士,初授山西沁水知縣,繼調山西臨汾知縣,後任山西太原知府。山西巡撫蘇克濟曾贊他“辦事明敏,即行舉薦”[69]。然而,五十四年(1715年)五月二十九日,因採辦銅斤事務,康熙帝怒斥申喬“不遵成憲,任意而行”,並責問道:“趙申喬每以人爲不足數,伊子趙鳳詔居官最貪且大富,伊何不檢舉?”[70]隨後,在山西巡撫蘇克濟的請安折上,康熙帝御批:“太原府知府所得之銀,諒有數十萬兩矣,倘不送回原籍,幾乎足夠一年兵丁之錢糧。爾務甚密取信,得實數後,具摺奏聞。務甚密。倘漢人知之,必先下手加害於爾。”[71]九月二十二日,蘇克濟向康熙帝奏報:“查得趙鳳詔在任十三年有餘,自所屬官員索取之禮品銀、強索之銀及由訴訟、理訟逼取之銀,俱吞爲己有,彙總算之,共有四十餘萬兩。此俱系實數,並有幹證。此外,另有向官民挾逼之處,奴才訪實後,再行奏聞。”康熙帝硃批:“務十分密祕。”[72]

十月,蘇克濟上疏參劾鳳詔。申喬以不能教子,求賜罷斥。得旨:“朕禮遇諸大臣甚優,自始至終,無不期其保全。……近晉撫蘇克濟參奏趙鳳詔受賄甚多。今閱趙申喬所奏,其詞意忿激,殊非大臣之體。著飭行仍令在任供職。”[73]

“蘇克濟題參摘印之時,即差委道府等官及巡撫家丁兵役同入太原府署搜檢,只有現銀八百兩,內二百兩系康熙四十一年聖駕西巡恩賞鳳詔之銀,其餘物件盡經點驗,衆目共睹。”[74]十二月,湖廣總督額倫特奉命前往太原,與蘇克濟會同,“按項逐一審問趙鳳詔向其屬下官員強行索取之處”,鳳詔予以否認。[75]五十五年閏三月,額倫特疏言:“原任山西太原府知府趙鳳詔,巧立稅規,勒索銀兩,應照枉法受贓例擬絞。但趙鳳詔受恩深重,不便照此例議罪,應將趙鳳詔擬斬監候秋後處決,其贓銀十七萬四千六百餘兩照數追取入官。”康熙帝批示:“趙鳳詔如此貪濫,不忠不孝極矣。似此不忠不孝之人,應當正法。九卿議立決甚是。但伊贓銀甚多,不可不追,著照數追比。”[76]

“五月中,部員關保等至山西省城即將鳳詔所有衣服杯緞等物傾銷變價,不及坐贓原數十分之二,已開冊報部,續又將家人數十口舊衣服器皿書籍等項亦盡入官估價,此外實一無所存。”[77]十月,蘇克濟向康熙帝奏報:“奴才具摺奏請聖安,奉御批:趙鳳詔之案如何?欽此欽遵。查得,除部員先前追得之處業經奏聞外,現今追得之舊衣、所用之器皿等物,交付陽曲縣知縣做價。趙鳳詔現患病,痊癒後再追。”硃批:“知道了。病是真病?或是用計?”[78]

申喬長子熊詔,時任起居注官,向康熙帝奏道:“鳳詔已受三次嚴刑,絕而復甦,現在獄中抱病。親戚僮僕九人共經五十餘夾棍。……今部員明知無物可追仍行拷問逼供,鳳詔刑上加刑,不待伏法必先殞命。”哀求“皇上矜全免死”[79]。

康熙帝宣佈:“趙鳳詔斷不可恕。朕巡視陝西,伊曾奏噶禮居官清廉。又稱居官不要錢,理之當然。若居官要錢,即如婦人失節。今觀伊貪贓銀兩如此之多,明系欺朕。”[80]此旨一下,鳳詔之案就不是一般的貪污之案,而是十惡不赦的欺君之罪,絕非追贓即可完結。申喬懇請具奏,求免鳳詔一死。結果,既救不了鳳詔,自己也因“具奏不合,交部議罪”。康熙帝諭令:“趙鳳詔着即處斬”。[81]五十七年(1718年)二月,鳳詔被斬決,申喬及其家人痛心疾首。熊詔在《祭二弟文》中哀嘆道:“痛哉!痛哉!天何使吾弟至於此極也!……且吾弟被參之後,朝野聞之,每多婉嘆。則含冤負屈而死猶勝於情真罪當而死也。”[82]

鳳詔死後,部檄在原籍查抄家產,一體追賠。然而,家產不多,難於開報。五十七年十月,江寧巡撫吳存禮向康熙帝奏報:“奴才切思,趙鳳詔父子歷官年久,豈止如此物業?明有寄名隱匿情弊。但鳳詔親弟趙鯉詔系戊子科舉人,不便嚴訊。奴才除另疏題參,請旨將趙鯉詔革去舉人,以便嚴行究追。”吳存禮還奏道:“奴才伏思,趙鳳詔乃常郡世家,其父子兄弟俱系科目出身,歷官內外,同年門生故舊甚多。……奴才只知按法追贓,不敢避忌嫌怨,務期徹底搜查,弗容隱匿。但奴才孤立,惟祈聖主天恩慈鑑。”[83]康熙帝在折上硃批:“恐惹出是非。”十一月,康熙帝諭令:“趙鳳詔甚屬貪婪,因謊奏欺朕,已行正法,見今所查俱系伊弟兄家產,著從寬免其追取。”[84]

禍不單行。鳳詔之案尚未完結,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申喬和熊詔即同被革職。這年三月,因申喬奏錢局鼓鑄一疏內,有鉛將朽爛之語。康熙帝斥責申喬道:“鉛斤之不壞,天下通知。趙申喬自幼讀書,身登進士,歷升尚書,今年逾七旬,無書不覽,鉛斤壞爛之處,見於何書?趙申喬於所辦之事,功則歸己,過則諉之年老衰邁,可以糊塗了事。國家事務,作何處置耶?且於緊要事情,並不留心稽復,錢糧出入漫無覺察,惟於一二兩之細務謬執己見,刻責苛求,以鉛斤壞爛等語率意妄奏,殊屬不合,該部察議具奏。”[85]結果申喬被革職留任。

熊詔曾被康熙帝譽爲“在內效力,學問俱優”[86],也於此時被“同官訐奏”[87]。五十六年(1717年)三月十六日,康熙帝諭大學士等曰:“記注官陳璋於今年三月內查閱檔案,抄朕去年十二月所諭江南錢糧之旨與趙熊詔。伊等皆屬有心,特以朕於去年曾諭江南舊欠錢糧相應蠲免,今年未行蠲免,意欲將朕前後互異之處指出書寫耳。……朕於事無不經歷,人亦焉能欺朕?朕豈肯以大權授人乎?若不將此故曉諭諸臣,爾必謂朕前後諭旨不符,所繫非輕。”[88]大學士等擬將熊詔、陳璋交刑部嚴審議罪。康熙帝諭曰:“陳璋、趙熊詔從寬,免交刑部,着革職,仍在原行走處效力行走。”[89]五十六年十月,熊詔被髮往西北軍中效力。

申喬年過古稀,屢被諭責,革職留任;長子革職,遠赴西北;次子被斬,查抄家產。接踵而至的沉重打擊,使申喬難以承受。他不禁痛哭道:“天喪予!”[90]自此傷心欲絕,積鬱成疾。

五十九年(1720年)四月,申喬以衰疾乞休,康熙帝諭大學士等曰:“覽趙申喬奏疏,朕深憐之。念其操守清廉,始終一轍,性雖暴躁,而爲人樸直,年近八旬,病勢料難全愈,倘一時不保,亦未可定。趙申喬乃革職留任之官,可復還原職,仍令在任調理,其應賠之銀,亦著從寬免追。爾等將此旨速行發去,使病人早知一日,五內安寧,便於調攝頤養也。”[91]十月二十二日,申喬病逝,享年77歲。

遺疏入,康熙帝傳旨曰:“趙申喬效力年久,清勤自勵,簡任司農,實心辦事。忽聞溘逝,朕心深爲軫惻。應得卹典,著察例具奏。”[92]遣內大臣公振衡、刑部左侍郎張廷玉,並侍衛十員,往奠茶酒,賜祭葬如典禮,諡恭毅。賜諡碑文雲:“以爾小心匪懈故曰恭,以爾大節不撓故曰毅。”[93]清人陳康祺認爲:“贈諡曰恭曰毅,洵名副其實矣。”[94]

綜上所述,康熙帝是清代著名的皇帝,趙申喬是康熙朝中晚期的重臣。這兩位歷史人物,一個是“聖祖”,一個是清官,他們之間的關係卻微妙曲折,恩怨交集。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帝召見申喬,委以重任,使其擔任了近十年的巡撫。在這期間,康熙帝充分肯定申喬的政績,但對申喬的性格作風逐漸不滿。申喬任戶部尚書後,不斷進行改革,敢於堅持自己的意見,遭到戶部滿尚書穆和倫等人的痛恨。內務府與戶部的財政衝突,滿漢之間的民族矛盾,使康熙帝對申喬日益反感,不斷對申喬加以諭責,施以打擊。申喬病逝後,康熙帝念其效力年久,清勤自勵,賜祭葬如典禮,諡恭毅。考察康熙帝與趙申喬的關係及其發展變化,使我們對康熙帝及清代政治史有進一步的瞭解。

[①]昭槤:《嘯亭續錄》卷2,《趙恭毅》,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16頁。

[②]《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屠沂撰墓誌銘》。

[③]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8,《庚辰仲冬內召感賦》。

[④]《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蔣金式撰傳》。

[⑤]《清聖祖實錄》卷203,康熙四十年正月乙卯。

[⑥]《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王掞撰神道碑鉻》。

[⑦]《清聖祖實錄》卷203,康熙四十年正月丁巳。

[⑧]《清聖祖實錄》卷206,康熙四十年十月壬戌。

[⑨]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8,《對聯》。

[⑩]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5,《請革南糧口袋詳》。

[?]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5,《請革南糧口袋詳》。

[?]《清聖祖實錄》卷206,康熙四十年十月壬戌。

[?]《清聖祖實錄》卷206,康熙四十年十月辛未。

[?]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1,《恭謝天思疏》。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彭紹升撰事狀》。

[?]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1,《恭謝天思領到御書疏》。

[?]《清聖祖實錄》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亥。

[?]《清聖祖實錄》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亥。

[?]《清聖祖實錄》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乙未。

[?]《清聖祖實錄》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丁酉。

[21]《清聖祖實錄》卷212,康熙四十二年四月戊戌。

[22]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1,《恭報撫苗情形仰慰聖懷折》。

[23]《清聖祖實錄》卷213,康熙四十二年九月丁卯。

[24]《清聖祖實錄》卷274,康熙五十六年十月丙午。

[25]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1,《恭報撫苗事竣回署疏》。

[26]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1,《欽奉上諭詳議苗民善後疏》。

[27]李光地:《榕村續語錄》卷18,《治道》,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823頁。

[28]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2,《遵旨明白回奏仰祈睿鑑疏》。

[29]《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2冊,第470頁。

[30]《清聖祖實錄》卷239,康熙四十九年八月戊午。

[31]《清聖祖實錄》卷239,康熙四十九年九月丁亥。

[32]《清聖祖實錄》卷239,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丙午。

[33]《清聖祖實錄》卷241,康熙四十九年正月壬辰。

[34]《清聖祖實錄》卷242,康熙四十九年五月丙子。

[35]《清聖祖實錄》卷243,康熙四十九年閏七月庚申。

[36]《國朝先正事略》卷9,《趙申喬》。

[37]《清聖祖實錄》卷274,康熙五十六年十月丙午。

[38]《清聖祖實錄》卷251,五十一年十月丙辰。

[39]《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217頁。

[40]《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215頁。

[41]《清聖祖實錄》卷251,五十一年十月丙辰。

[42]《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135頁。

[43]《清聖祖實錄》卷211,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乙未。

[44]《清聖祖實錄》卷259,康熙五十三年七月甲子。

[45]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3,《請照直撫將旗退輸租地內撥給莊頭議》。

[46]《清聖祖實錄》卷259,康熙五十三年七月甲子。

[47]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3,《微臣衰老請休疏》。

[48]趙申喬:《趙恭毅公剩稿》卷3,《瀝情再陳疏》。

[49]《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132頁。

[50]《清聖祖實錄》卷261,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戊子。

[51]趙熊詔:《趙裘萼公剩稿》卷2,《先考戶部尚書諡恭毅鬆伍府君暨先妣龔夫人行述》。

[52]《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陳康祺撰紀聞》。

[53]《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國史賢良小傳》。

[54]《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1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

[55]《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43頁。

[56]《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63頁。

[57]《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225—2226頁。

[58]《國朝先正事略》卷9,《趙恭毅公事略》。

[59]昭槤:《嘯亭續錄》卷2,《趙恭毅》,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16頁。

[60]《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40頁。

[61]《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304頁。

[62]《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401頁。

[63]《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408頁。

[64]《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210頁。

[65]《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280頁。

[66]《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399頁。

[67]《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彭紹升撰事狀》。

[68]《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王掞撰神道碑銘》。

[69]《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61頁。

[70]《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174頁。

[71]《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61頁。

[72]《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61頁。

[73]《清聖祖實錄》卷265,康熙五十四年十月丁亥。

[74]趙熊詔:《趙裘萼公剩稿》卷1,《直陳迫切下情仰祈聖明鑑察折》。

[75]《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082頁。

[76]《清聖祖實錄》卷268,康熙五十五年閏三月壬午。

[77]趙熊詔:《趙裘萼公剩稿》卷1,《直陳迫切下情仰祈聖明鑑察折》。

[78]《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第1150頁。

[79]趙熊詔:《趙裘萼公剩稿》卷1,《直陳迫切下情仰祈聖明鑑察折》。

[80]《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410頁。

[81]《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491頁。

[82]趙熊詔:《趙裘萼公剩稿》卷2,《祭二弟文》。

[83]《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8冊,第340頁。

[84]《清聖祖實錄》卷282,康熙五十七年十一月乙酉。

[85]《清聖祖實錄》卷272,康熙五十六年三月壬午。

[86]《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164頁。

[87]《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122,《趙熊詔》。

[88]《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370頁。

[89]《清聖祖實錄》卷272,康熙五十六年四月丁亥。《康熙起居注》第3冊,第2376頁。

[90]趙熊詔:《趙裘萼公剩稿》卷2,《先考戶部尚書諡恭毅鬆伍府君暨先妣龔夫人行述》。

[91]《清聖祖實錄》卷288,康熙五十九年四月戊午。

[92]趙熊詔:《趙裘萼公剩稿》卷2,《先考戶部尚書諡恭毅鬆伍府君暨先妣龔夫人行述》。

[93]《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屠沂撰墓誌銘》。

[94]《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54,《趙申喬·陳康祺撰紀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