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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明朝皇帝朱元璋爲何禁止官員在就職地成家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6.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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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第二回,賈雨村考中進士,做了蘇州知府,他在蘇州任上乾的頭一件事,就是迎娶舊交甄士隱家的丫頭嬌杏做小妾。後來賈雨村老婆死了,嬌杏被扶成正房。曹雪芹感慨道:偶因一回顧,便爲人上人。意思是嬌杏這丫頭命好,只因當年跟賈雨村“放了回電”,現在就一步登天,從小丫鬟變成了貴婦人。 

揭祕明朝皇帝朱元璋爲何禁止官員在就職地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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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倒替嬌杏捏了把汗。爲什麼呢?因爲按照當時的法律,嬌杏和賈雨村結合純屬非法婚姻,政府處罰起來很嚴厲,搞不好是會死人的。《大清律例》明文規定:凡府州縣親民官,任內娶部民婦女爲妻妾者,杖八十……女家與主婚人並同罪,妻妾仍兩離之。女給親,財禮入官。 意思是說,在地方工作的領導幹部不許娶任職所在地的女人,不管是娶來做大老婆還是做小老婆,都得離婚,並把彩禮上交國庫,然後還要再捱上80大板。

  被娶的女人和主婚人也一樣,也得捱上八十大板。 所以說,我替嬌杏捏了把汗。 同時我也替賈雨村捏了把汗——打板子事小,做知府的犯了事,是要影響仕途的。 有朋友會說,領導幹部也是人,他們在一個地方做官做久了,難免會跟某個姑娘拍拖,然後結婚生子,這很正常嘛,爲什麼就不許人家娶任職所在地的女人呢?咱們看《大明律例》裏面的規定與《大清律例》這方面的規定,連用詞和句讀都不帶差的。 而明朝之所以有這種規定,完全是因爲朱元璋。 

揭祕明朝皇帝朱元璋爲何禁止官員在就職地成家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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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衆所周知,朱元璋一貫對貪官深痛惡絕,他喜歡把貪官的皮剝掉,硝制了之後繃在椅子上當靠背。嚴刑懲罰的同時,朱元璋還想盡了辦法來預防官員貪污,不許地方官在任職地娶媳婦就是辦法之一。他的邏輯是,官員娶了任職地的女人,家族貪污會更方便,與其在家族貪污發生之後懲治,不如在家族貪污出現之前預防。

  所以,一要杜絕官員在家鄉做官,二要杜絕官員在任職地成家。從理論上說,這樣可以減少家族貪污的機會。 爲了減少官員們受賄的機會,朱元璋還不許官員們在任職地買房。《大明律例》裏的相關法律條文如下:凡有司官吏,不得於現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比方說,賈雨村到了蘇州之後,沒娶嬌杏做妾,而是在衙門口買了一別墅,這也是犯法的,一旦被查出,賈知府就得摘下烏紗帽,扒掉褲子,挨50小板,那套別墅也得收歸國有。

  清朝照搬並進一步豐富了大明律,既禁止行政幹部在任職地買房,也禁止軍區幹部在駐地買房。 明清兩代的立法者大概想到了一處:官員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唯獨無償或者低價受贈不動產難以查清,既然難查清,乾脆就不讓他們在任職地擁有房產。不管是誰,只要在任職地買了房,就默認你是貪污,就摘你的烏紗帽,打你的屁股。 

  現在的官員買房,低價購買或者名爲低價實則免費的購買都是很常見的,更多的時候都是開發商主動把房子獻出去。這種情形屬於變相受賄,跟明清兩代倒是有些相像。 對於官員變相受賄,政府當然是禁止的,可惜現在只治標不治本,雖然有政策規定“嚴查並糾正各級領導幹部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置住房”,實際上不能完全管得住。 即使像明清那樣極端的一刀切做法,也屬於只治標不治本。很容易分析: 第一,政府不許在任職所在地買房,官員們還可以在其他地方買房。行賄受賄的花樣多了去了,行賄者想給蘇州的官員送禮,完全可以在上海買一套房子,只要足夠豪華,領導照樣笑納。

揭祕明朝皇帝朱元璋爲何禁止官員在就職地成家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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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即使在任職地買了房,官員們也是可以隱瞞的。行賄的不會說,受賄的不會說,當下屬的不敢說,老百姓說了也沒有證據,這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唯獨上級不知。 第三,即使低價買房的事情被上級知道了,官員們也可以不受處罰。只要多給上級一點兒好處,我吃肉您喝湯,或者我喝湯您吃肉,大家利益均沾,不信封不住上級的嘴。 所以我敢斷言,明清兩代,肯定有大批官員順順利利地在任職地找了老婆,買了房子,使得中央政策和法律條文都成爲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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