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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宗時超期休假罰俸祿 韓愈不滿考勤叫板上司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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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家統一得到休息的旬假、節令假,唐朝還有不少給人生重要時刻放的假,顯得相當人性化。

綜合《唐六典》、《唐令拾遺》及《太平御覽》的記載,以一位出生、成長於南陽,但在洛陽上班的唐代公務員爲例,假如其十七八歲就參加了工作,二十歲時舉行成年加冠禮時,上司會給假三天,並且“給程”,也就是來回路上耗費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將來,他要是參加五服之內親屬的冠禮,也會給假一天,但不給程。

如果這位官員年輕有爲,被上司提拔到比較遠的地方去鍛鍊,會給一個爲行程做準備的假,叫做裝束假。其長短視路程遠近而定,“一千里內者四十日,二千里內者五十日,三千里內者六十日,四千裏內者七十日,過四千裏八十日”。唐朝疆域廣大,玄奘的父親就是在漫長的上任路上遭人謀財害命,所以出趟遠門要帶足東西,還得留神安全問題,得好好準備準備。

假如這位官員二十二歲結了婚,會有九天的婚假,給程;有親屬結婚,也會依據親疏遠近,享受一至五天的假期。回鄉祭祖,給假五天,給程;給親人掃墓也有假,但只有任期超過五年的官員纔有資格享受,五年有一次10天或15天的拜掃假。

考慮到很多公務員遠離父母,在外地工作,不便團聚,唐朝還制定了省親假,每三年給官員一次回家探親的假,時長爲一個月或三十五日。但是這種假,五品以上的官員必須奏請上司同意,不能說走就走,畢竟時間太長。

唐文宗時超期休假罰俸祿 韓愈不滿考勤叫板上司

再往後,如果遇到父母、親戚以及授業恩師去世,會有喪事假。老師去世,給假三天;父母去世,官員一般要解官,三年侍丁。除去這些,日常工作中,有時難免會有私事要拋開工作去忙,不要緊,每月可以請兩日事故假。

考慮到唐朝官員已經擁有賬面上的113天假期和不定期的輟朝假,再算上個人能休的各種事假,唐朝公務員每年的休息時間可能已經超過了今人。今人賬面上約有125天假,包括春節等11天節假、104天週末以及5~15天的帶薪休假。

白居易工作玩樂兩不誤

其實,開國前期,唐朝公務員的日子過得並不輕鬆,事務繁雜,到了休沐日或者節令假日,也常常加班。到唐高宗時,國事趨於安定,皇帝心疼下屬,於是下旨說,現在天下無虞,再遇到旬休的日子,“許不視事”,大夥可以休息了。地方官立刻照此執行,但京官們還是忙得脫不開身。於是,唐玄宗在開元年間不得不繼續鼓勵官員公休,到天寶五年下令,正式免除了京官們旬節休假期間上朝的慣例,頗有些“強制休假”的味道。

白居易有長期的京官經歷,又曾在江州、蘇州等地做過地方官,他的詩歌無意中也透露出自己辦公和休假的情況。唐敬宗李湛寶曆元年,白居易任蘇州刺史,他在《郡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中寫道:“公門日兩衙,公假月三旬。衙用決簿領,旬以會親賓。公多及私少,勞逸常不均。況爲劇郡長,安得閒宴頻。下車已二月,開筵始今晨……”在《秋寄微之十二韻》中也有這樣的描述:“清旦方堆案,黃昏始退公。可憐朝與暮,消在兩衙中。”

也就是說,當時官員處理公務,分“朝衙”和“晚衙”兩次,每天登堂務公兩次。白居易是個偉大的詩人,也是個好官,他辛苦做事,所以平日裏的這“兩衙”忙得昏天黑地。上任兩個月後,他才終於騰出空來休息了一次,跟賓朋同事盡情宴飲作樂,縱觀《郡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十六句詩有八句是講這個宴飲Party的美酒、美食、美女和歡樂場面,足見當日放鬆之徹底。

末尾,他不忘自己公務員的使命,帶着微醺醉意點評當朝休假制度,說“無輕一日醉,用犒九日勤。微彼九日勤,何以治吾民?微此一日醉,何以樂吾身?”在治吾民和樂吾身之間,白樂天已經找到了平衡點,那就是工作日就得效命朝廷,玩命幹活,休息日則徹底放鬆,喝他個一日醉又如何。會工作又會玩,還有政績,所以蘇州人民對白居易愛戴有加。他離開蘇州時,好友劉禹錫曾作詩說“蘇州十萬戶,盡作嬰兒啼”,好生不捨。

如今的公務員即便是在節假日,在公衆場合喝得爛醉也是有風險的。在唐代,官員沒這個顧忌,因爲政務之餘,朝廷是鼓勵官員“任追遊宴樂”的。玄宗時曾下過《許百官遊宴詔》,“自今後,非惟旬休及節假,百官等曹務無事之後,任追遊宴樂”,也就是不止節假,平時只要該忙的事忙完了,想怎麼樂怎麼樂。甚至,官員們還被鼓勵“每旬暇日尋勝地宴樂,仍賜錢”,這出遊的盤纏、帳篷、酒食開支都由財政報銷。唐德宗時,每逢重要節假日,“自宰相至各省奏事官員,各得賜錢五百貫文至一百貫文不等,朝廷委派度支於每節前五日支付,永爲常式”,“過節費”已形成定例。當然,這種花納稅人的錢休假宴遊的做法並不符合現代社會準則。

韓愈不滿考勤叫板上司

唐朝的休假福利足夠任性,可以說在前朝基礎上,建立了一個豐富而人情味十足的休假體系。雖然假是官員們所享受的,但由此促動的節假活動的興盛,極大影響了整個社會的時尚和風氣。到後來,過慣了逢節有假的日子,遇到節慶不放假,還會引發不滿。

唐代有位日本和尚在中國待了很多年,他的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會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大興土木修築仙台,工地上每天有三千人忙碌,其間趕上寒食節,按例應該放假七天,但朝廷不讓停工,這下工匠們大惱,“怨恨把器伏,三千人一時銜聲”,勞動工具扔在地上一起咒罵,結果“皇帝驚怕,每人賜三匹絹,放三日假”纔算了事。與以往不同,唐代在服喪期間還可以免徵勞役、賦稅。這個制度在後來的各個朝代也有所採用,體現了舊時代的人文關懷精神。

唐文宗時超期休假罰俸祿 韓愈不滿考勤叫板上司 第2張

但節假日多,不等於沒有約束。唐代的休假制度有放有收,三品以上官員請假前要告假,假期結束了要到各自的官衙裏打卡銷假,叫做“參假”,超期不歸則要處罰,比如,唐文宗太和八年,御史臺曾規定放假逾期要罰一個月的俸祿。還有一些官員,找各種藉口多得假期,白拿俸祿,朝廷的辦法是剋扣他的俸祿給頂替者。

到了晚唐,藩鎮割據天下不穩,官員的考勤也愈發要緊,假日常被剋扣。貞元十五年(799年),汴州叛亂,韓愈帶着家人從開封匆匆逃到徐州,謀了一個節度使推官的小官做。結果上班頭幾天就有小吏來告知,半年之內必須每天“晨入夜歸,非有疾病事故,輒不許出”。韓愈相當不爽,但怕丟了工作沒有立即發作,忍了幾天終於忍不住,寫了《上張僕射書》一文給上司,直言如此考勤自己“必發狂疾”。

韓愈把話說得相當有道理,你看重我韓愈,不是因爲我能不能準時上下班,而是我的才能。你給我安排的活我都幹了,何必拘泥於我有沒有按時打卡呢?韓愈還給上司出了個改革方案,讓大家“寅而入,盡辰而退;申而入,終酉而退”,換言之,凌晨3~5點上班,幹到9點;下午3到5點上班,晚上7點下班,剩下的時間自由安排。韓愈還說,假如您不這麼幹,全天下的人不光會說你只是可憐我纔給我口飯吃,還會說我給你打工不是因爲你有“道”,就是圖倆錢而已。

韓愈說話直爽坦率,這番話放在今天也有大批擁躉,不過別忘了,考勤制度歷來是老闆的權柄重器,哪能討價還價。韓愈的上司是南陽人張建封,能文能武也愛才,他是如何回覆韓愈的不得而知,但怕是難完全遂韓愈的願,因爲第二年夏天,韓愈就辭官去了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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