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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罪名 岳飛死亡最根源原因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9.9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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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心目中,民族英雄岳飛是被秦檜和宋高宗趙構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關於“莫須有”,《宋史·岳飛傳》有這樣的記述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於是,後人就認定岳飛死於“莫須有”這個罪名。其實,這是一個完全違反邏輯,不合事理的說法。

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罪名 岳飛死亡最根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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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雖然不如漢朝實力強大,也不如唐朝幅員遼闊,但卻是歷史上最重視法制(至少形式上,表面上是這樣)的朝代,就連皇帝都不能獨斷專行,說一不二,而是需要和內閣成員們取得一致意見後才能採取行動,這也是爲什麼在岳飛冤獄上趙構和秦檜成了一根繩上的螞蚱的原因之一。所以,秦檜和趙構是不會以模糊不清,似有似無的罪名殺害岳飛這樣一位封疆大吏的,更不用說以“莫須有”三字來給岳飛定罪了。

恰恰相反,岳飛被害時的罪名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當然這罪名是無中生有的昏君,空穴來風的奸相硬扣到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嶽元帥身上的。

關於岳飛的冤獄,南宋初期學者王明清在他的《揮麈錄·餘話》卷二寫下了這樣的文字“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就是誣告岳飛的那個傢伙,作者注,下同)所首嶽侯狀於其家。……次歲,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嶽侯之坐死,乃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爲節度使(對於小人的無恥陷害,君子卻難以自證清白,這是人世的一種悲哀),以爲指斥乘輿(即指摘斥責皇帝,對皇帝不尊不敬),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爲抗拒詔命(此說即使是實情,也不違“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制,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何況還有奸相秦檜助惡)……首狀雖甚爲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

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罪名 岳飛死亡最根源原因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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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清撰寫《揮麈錄》歷時三十餘年,而且是在岳飛案平反之後,此書雖爲筆記,但力求持正論,詳故實,不失史法,爲南宋最負聲望的史學家李燾所稱道。後來,比王明清稍晚的史學家李心傳在編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也採錄了《揮麈錄》中記載的王俊告發岳飛狀。

由此可見,岳飛是以“指斥乘輿”、“抗拒詔命”的罪名被捕入獄,進而被害身死的,這兩項罪名在皇帝主宰一切的封建社會都是可以致人死地的重罪。

尊敬愛戴岳飛的廣大百姓,特別是那些有良知,有氣節的知識分子,不願意讓嶽元帥擔上任何的罪名,於是慢慢地有了“莫須有”之說,這三個字廣泛流傳並得以留存史冊已經充分表現了人民對於忠直之士的愛,對於奸佞之徒的恨。

岳飛之死的根源原因

宋代以猜防武臣爲傳統的政策,筆者在狄青之死一文中已經說到。這種政策,終宋之亡沒有改變,北宋如此,南宋亦然,雖經靖康之禍,充分暴露出這種政策的缺點,但宋高宗並不覺悟,仍墨守成法,對一般武臣反猜防得更厲害了。在這種傳統政策之下,像岳飛這樣特出的人才,正是宋高宗所特要猜防的。因爲岳飛的爲人行事有許多優點,而這些優點都爲宋高宗不願武臣具有者,於是他的優點便成爲他的死因。

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罪名 岳飛死亡最根源原因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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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開始重文輕武的朝代,武將權力受到極大的約束,武人是受到君主和文官集團的猜忌的,這樣作就是爲了防止唐朝藩鎮割據局面的出現.

岳飛之死主要原因就是他作爲大將功高蓋主,加上他一直主張迎回二帝,那樣將置宋高宗於何地?此外,他還犯了個致命錯誤,就是干涉到了立儲問題,因爲宋高宗身體不好,一直沒有兒子,作爲武將,岳飛建議宋高宗儘早立儲君,這樣就可以安臣民之心,可是他的好心不能被宋高宗理解,反而種下了禍根,武將之所以不被君主信任,就是因爲他們手掌兵權,他們最大的忌諱就是干涉朝廷的立儲問題,岳飛可能是忽視了這一點.再加上金國的壓力,宋高宗又想妥協求和,就把岳飛作了犧牲品,實際上秦檜倒未必想殺岳飛,宋高宗趙構纔是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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