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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冤揭祕:岳飛爲何“必須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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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1103—1142年),字鵬舉,相州湯陰縣(今河南安陽湯陰)人。南宋傑出的軍事家、戰略家,民族英雄,抗金名將。他精通韜略,也精於騎射,並長於詩詞、書法。他率領的軍隊被稱爲“岳家軍”,流傳着“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名句,表示對“岳家軍”的最高讚譽。

南宋政權雖然暫時安定了下來,但外有金兵虎視眈眈,隨時可能再次南下,內有各地潰兵敗將組成的遊寇集團和農民的反抗武裝,極大中興四將圖地威脅着宋廷的統治。在這種情況下,高宗不得不拋開壓制武將的祖宗家法,着意籠絡重用武將。當時最有名的將領就是南渡後的“中興四將”。其中,劉光世出身將門,其父官拜節度使,他本人早年曾隨父鎮壓方臘起義;張俊和韓世忠都是行伍出身,靖康年間就追隨趙構,在平定苗劉兵變中又都立有大功;而岳飛則是資歷最淺的一位,但是在短短几年間,他的戰功和威名就已超越其他諸將,紹興四年八月,在收復襄漢六郡之後,宋廷授他爲清遠軍節度使,地位與劉光世、張俊、韓世忠不相上下。

千古奇冤揭祕:岳飛爲何“必須要死”?

高宗是在向金人求和而不得的形勢下才重用武將的,其目的只是自衛,並沒有北伐恢復的打算。岳飛收復的失地,實際是從金人建立的傀儡政權僞齊手中奪取的。岳飛出兵前,高宗明白他與其他將領只守不攻的作風不同,特地下手詔,告誡他只需收復僞齊所奪之地,千萬不可領兵北上,觸犯金人,否則就算立下戰功,也定要嚴懲。這一紙詔書,牢牢地束縛了岳飛的手腳,加上岳家軍只有不到三萬人的兵力,也無力進行北伐,因此岳飛只好在收復襄漢後,率主力退守鄂州。

僞齊銅印

面對金人的進攻,高宗始終不願放棄投降求和。儘管紹興四年以後,岳飛、韓世忠等率軍先後擊敗了金和僞齊的兩次南侵,但高宗並不想利用這絕好時機進行北伐,宋軍的戰果只是爲他與金朝議和提供了討價還價的砝碼。就在各地抗金斗爭接連取得勝利的時候,高宗派出求和的使臣絡繹不絕。紹興七年年底,宋使王倫從金朝帶來了議和條件,金朝要求南宋稱臣、交納歲幣,作爲交換,金朝答應廢黜僞齊,歸還徽宗帝后棺木和高宗生母韋氏,歸還河南地。高宗得到這個消息,欣喜異常,屈膝求和的決心更加堅定,他再派王倫使金,與金朝商量具體的和談事宜。

高宗議和的決定遭到了朝野上下的強烈反對,其中幾位手握重兵的大將的意見,對於和議能否順利簽定至關重要。紹興八年八月,高宗召韓世忠、張俊與岳飛入朝,希望說服他們至少不反對和議。張俊向來害怕金兵,在歷次對金作戰中都極力避免與金兵交鋒,其爲人又善於岳飛像

逢迎,所以馬上表態支持議和。而韓世忠與岳飛則堅決反對,岳飛更是對高宗明確表示:“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善,恐貽後世譏議。”這番義正詞嚴的話不禁使高宗對岳飛心生嫌忌。

其實,在此之前,岳飛已經在兩件大事上冒犯了高宗。這位抗金最堅決的大將個性耿直,在戰場上有勇有謀,而在政治鬥爭中卻顯得缺少心計,太不善於保護自己。

千古奇冤揭祕:岳飛爲何“必須要死”? 第2張

紹興七年三月,宋廷解除了“中興四將”之一的劉光世的兵權,高宗本來答應將劉光世率領的淮西軍隊撥給岳飛指揮,岳飛信以爲真,以爲這樣一來,自己兵力大增,興奮之餘,立即提出要帶兵10萬,出師北伐,這正犯了高宗的大忌。高宗臨時變卦,拒絕將淮西軍隊交給岳飛。對高宗的出爾反爾,岳飛十分憤慨,一怒之下,他竟然離開本軍駐地鄂州,以爲母守孝爲名上了廬山。在高宗看來,這種行爲分明是要挾君主,但當時金兵的威脅尚在,解除岳飛兵權的時機並不成熟,因此高宗不得不再三下詔,對岳飛好言撫慰,敦促其下山。六月,岳飛返朝,向高宗請罪,高宗表示對其寬恕的同時,引用太祖“犯吾法者,惟有劍耳”的話以示警告,言語之中已經暗藏殺機。

第二件事發生在同年八月。返朝不久的岳飛好心建議高宗早立太子。高宗的獨子趙旉8年前夭亡,他又在揚州潰退時受了驚嚇,失去了生育能力,但高宗時年才30歲,內心仍抱有生育的希望,此時立太子,在他看來無疑是向天下暴露其難言之隱。宋朝的祖宗家法也規定武將不得干預朝政。所以,岳飛的建議一下又觸犯了兩大忌諱,更加深了高宗對他的忌恨。

這兩件事以及在抗金恢復上毫不妥協的立場,爲岳飛日後的命運埋下了禍根。紹興八年,高宗與金朝的媾和活動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文武百官的反對之聲日益高漲,只有秦檜極力支持高宗議和。十一月,金朝“詔諭江南使”張通古與宋使王倫南來。金使的稱號中將“宋國”稱爲“江南”,敵對兩國互通信息,應稱“國信”,金朝卻稱“詔諭”,顯而易見,這是金人故意羞辱南宋。金人接下來的要求更令南宋臣民難以接受,金使居然要高宗跪拜受詔,奉表稱臣。爲了苟安偷生,高宗對此並不介意,他冠冕堂皇地表示:“只要百姓能免於刀兵之苦,朕可以犧牲自己的體面來換取和議。”然而,岳飛手跡天子有此“美意”,臣民們卻不願“領情”,朝廷內外羣情激憤,抗議運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聲勢和規模,臨安市民甚至在街上貼出醒目的榜文:“秦相公(秦檜)是細作(奸細)!”矛頭雖然是指向秦檜,實際上表達出對高宗的強烈不滿。儘管高宗惱羞成怒,將反對激烈的大臣一一貶謫,但面對輿論的強大壓力,他也不能不有所顧忌。十二月,高宗以爲徽宗守孝爲藉口,由秦檜等宰執大臣代他向金使行跪拜禮,接受了金朝的國書。

千古奇冤揭祕:岳飛爲何“必須要死”? 第3張

高宗以爲和議之事已成,從此就可以安享太平,便大赦天下,給文武大臣加官晉爵。岳飛在接到升官詔書後,當即上書表示拒絕,提醒高宗不可相信金人,並重申自己率師北伐的宏圖大願。高宗和秦檜此時對岳飛切齒痛恨,除掉岳飛的陰謀已經在醞釀之中了。

果然不出岳飛所料,紹興十年五月,金人撕毀和議,再次南侵,岳飛率軍又奔赴抗金前線。隨着金兵在川陝、兩淮等地的進攻相繼受挫,宋軍進入戰略反攻,岳飛進軍中原。

他命原抗金義軍首領樑興等渡過黃河,聯絡河北義軍,結成“忠義巡社”,攻取河東、河北州縣,以實現他確立的“連結河朔”的戰略方針,同時親自領兵長驅直入,進駐郾城。七月,金將兀朮集結大軍,從開封直撲郾城,岳家軍以寡敵衆,大敗金兵。接着,兀朮又轉攻潁昌,岳飛對此早有防範,事先已命長子岳雲前往支援,兀朮在潁昌再遭岳家軍的沉重打擊。岳家軍乘勝追擊,一直打到了距離開封只有45裏的朱仙鎮。北方義軍也紛紛響應,收復了黃河南北的部分州縣。金兵不得不發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慨嘆,並打算放棄開封,渡過黃河北逃。

岳家軍的接連勝利當然不利於高宗和秦檜與金朝重開和議,他們連下12道金字牌,催促岳飛立即班師。此時,數萬岳家軍由於收復失地很多,戰線過長,兵力分散,而且,其他各路軍隊也已接到撤軍的命令,張俊、韓世忠、劉錡等部陸續班師,岳飛要想在沒有後方支援、缺乏友軍配合的情況下,孤軍深入,收復故土,實是難上加難。在形勢和君命的逼迫下,岳飛違心地拒絕了兩河百姓要他繼續北伐的懇求,奉詔班師。退兵之日,他不禁深深痛惜自己的“十年之力,廢於一旦”!這次最有希望的北伐就這樣被高宗和秦檜葬送了。

紹興十一年正月,兀朮統領近10萬大軍捲土重來,直攻淮西。高宗命駐守鄂州的岳飛率軍增援淮西,但岳飛援軍尚未趕到戰場,楊存中與劉錡、王德等已在柘皋大敗金兵。張俊準備獨吞戰功,便打發岳飛等回軍,不料兀朮命孔彥舟回師攻陷亳州,並重創前來救援的楊存中和王德軍,當岳飛率領的援軍趕到時,金兵已安然渡淮北上。

岳飛兩次赴援淮西,行動似乎都慢了一些,他向以用兵神速著稱,這不能不說是極大的反常。究其原因,第一次據說是當時岳飛正患感冒,第二次則是軍隊乏糧,其中是否夾雜着對高宗阻撓他北伐的不滿情緒,就不得而知了。但不管實際情況如何,這件事還是成了後來秦檜陷害他的口實。

千古奇冤揭祕:岳飛爲何“必須要死”? 第4張

淮西之戰後,高宗加緊了削奪武將兵權的活動。由於南宋建立以來,他不得不倚重武將外抗金兵,內平遊寇,結果造成武將勢力崛起,對皇權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因此,紹興十一年四月,高宗將張俊、韓世忠和岳飛召到臨安,任命張俊、韓世忠爲樞密使,岳飛爲副使,名爲升官,實際是奪去了三大將的兵權,三將所轄軍隊從此直接聽命於皇帝。

接着,高宗和秦檜將迫害的矛頭直指岳飛。七月,秦檜死黨万俟卨(mòqíxiè)秉承上意,上章彈劾岳飛,他抓住岳飛曾經擅離職守、私上廬山以及沒有及時應援淮西等事,大做文章,並把張俊撤除淮東防務的事情栽贓到岳飛頭上。岳飛意識到自己處境險惡,上書辭職,懇求高宗“保全於始終”,能放過自己,但高宗對岳飛的厭惡由來已久,根本不打算手下留情。

僅憑上面的幾條“罪狀”,尚不足以置岳飛於死地,秦檜又指使張俊脅迫岳飛部下王貴、王俊,誣告岳飛愛將張憲密謀要挾朝廷還兵給岳飛,串通謀反。張憲被押送大理寺審訊,嚴刑逼供之下,張憲仍然不肯屈招。好不容易等來了除掉岳飛的機會,高宗怎能因證據不足就輕易放過?他決定讓大理寺審理岳飛一案。十月,岳飛、岳雲父子被投入大理寺獄中,御史中丞何鑄與大理卿週三畏奉詔審訊。何鑄反覆訊問,實在得不到任何岳飛謀反的證據,在審訊時,又看到岳飛背部刺的“盡忠報國”四字,深知岳飛的忠心與清白,便向秦檜力辯其冤。秦檜擡出高宗來,明確告訴他:“此上意也。”也就是高宗要置岳飛於死地。何鑄憤然道:“我豈是爲區區一個岳飛的性命,強敵未滅,無緣無故誅殺一員大將,勢必失去軍心,決非社稷長久之計!”何鑄既然對岳飛下不了毒手,秦檜便奏請高宗,改命万俟卨爲御史中丞,鍛鑄冤獄。岳飛身受酷刑折磨,知道自己根本沒有申辯的機會,他在獄中悲憤地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向高宗和秦檜發出了最後的抗議。

千古奇冤揭祕:岳飛爲何“必須要死”? 第5張

聽說岳飛以謀反罪入獄,已經辭官在家、明哲保身的韓世忠再也無法坐視不理,他當面責問秦檜,岳飛謀反的證據究竟何在,秦檜答道:“其事體莫須有。”意思是這件事情大概有吧。韓世忠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但是,高宗和秦檜殺害岳飛的心意已決。在高宗看來,除去岳飛,既可以使和談順利進行,又能震懾其他武將,收到殺一儆百的效果,真是一舉兩得。因此,他不惜違背“不殺大臣”的祖宗家法,於紹興十一年(1141)十二月二十九日,親自下旨,以毒酒賜死岳飛,張憲、岳雲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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