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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7.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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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心目中,民族英雄岳飛是被秦檜和宋高宗趙構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的,但是,現實並非如此。關於“莫須有”,《宋史·岳飛傳》有這麼的記敘: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本來。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故服天下?”所以,後人就確定岳飛死於“莫須有”這個罪名。

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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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是一個徹底違背邏輯,不合事理的說法。

宋朝儘管不如漢朝實力強壯,也不如唐朝幅員遼闊,但卻是歷史上最注重法制(至少形式上,表面上是這麼)的朝代,就連皇帝都不能剛愎自用,說一不二,而是需要和內閣成員們獲得一致意見後才幹採納舉動,這也是爲何在岳飛冤獄上趙構和秦檜成了一根繩上的螞蚱的原因之一。所以,秦檜和趙構是不會以模糊不清,似有似無的罪名殺戮岳飛這麼一位封疆大吏的,更不用說以“莫須有”三字來給岳飛科罪了。

恰恰相反,岳飛被害時的罪名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當然這罪名是無中生有的昏君,空穴來風的奸相硬扣到光明正大,清潔白白的嶽元帥身上的。

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麼?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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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岳飛的冤獄,南宋前期專家王明清在他的《揮麈錄·餘話》卷二寫下了這麼的文字:“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就是誣告岳飛的那個傢伙,作者注,下同)所首嶽侯狀於其家。……次歲,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嶽侯之坐死,乃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爲節度使(關於小人的無恥栽贓,君子卻難以自證潔白,這是人世的一種悲哀),以爲指斥乘輿(即指責呵斥皇帝,對皇帝不尊不敬),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爲抵抗詔命(此說即使是實情,也不違“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制,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況且還有奸相秦檜助惡)……首狀雖甚爲鄙俚之言,然不行更一字也。”

王明清撰寫《揮麈錄》歷時三十餘年,並且是在岳飛案平反以後,此書雖爲筆記,但力求持正論,詳故實,不失史法,爲南宋最負威望的史學家李燾所稱道。後來,比王明清稍晚的史學家李心傳在編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也採錄了《揮麈錄》中記載的王俊揭發岳飛狀。

岳飛並非死於“莫須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麼?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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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岳飛是以“指斥乘輿”、“抵抗詔命”的罪名被捕入獄,進而被害身死的,這兩項罪名在皇帝操縱一切的封建社會都是能夠致人死地的重罪。

敬重敬愛岳飛的廣闊大衆,特別是那些有良知,有氣節的知識分子,不願意讓嶽元帥擔上任何的罪名,所以慢慢地有了“莫須有”之說,這三個字廣泛撒播並得以留存史書現已充分體現了公民關於忠直之士的愛,關於奸佞之徒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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