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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通政使司是什麼部門 具體職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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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通政使司是一個什麼衙門,具體有什麼職能?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朱元璋建國後,在承襲宋代官制的同時,又有一些創新。尤爲典型的是在中央各機構中添設了通政使司。通政使司這個衙門,或許很多人覺得熟悉而又陌生,熟悉是明清兩代皆設通政使司,且爲九卿之一;而陌生則是因爲對這個衙門的職能並不十分了解。這裏就以明代爲例,講一下通政使司的設立及具體職能。

明朝通政使司是什麼部門 具體職能是什麼

一、通政使司的創立和設置

明太祖朱元璋立國後,於洪武三年(1370)三月置察言司,設司令二人,吏二人,以王文卿、原本爲司令,掌受四方章奏。不久罷而不設。至洪武十年(1377)七月初八日創設通政使司。設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因爲官制初設,朱元璋頗重其任,經再三挑選,最後以曾秉正爲通政使,劉仁爲左通政。並諄諄告諭:“官以‘通政’爲名,政猶水也,欲其常通。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易阿隨,當敷陳者無隱蔽,當引見者無留難……”

成祖即位後,皆復洪武舊制。朱棣遷都北京,原南京仍設通政司,前冠“南京”二字,而大政皆主於北京。

明朝通政使司是什麼部門 具體職能是什麼 第2張

二、通政使司的職掌

通政使司的職權範圍,《明史·職官志》記述得十分詳細:“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告訴緣由。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廳啓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預。”

朱元璋唯恐下情不能上達,特在通政使司衙門前設一紅牌,上書“奏事使”,有重大事情,便可執此牌直入內府,守衛官不敢阻攔。

通政使司的主要職掌有:

1、出納帝命。洪武十四年(1481),令通政司專理出納,與內外諸司俱無文移往來關係。若內外諸司徑行文移於通政司,以違制論處。二十六年(1393)定,凡有帝命,必當詳審覆奏允當,然後施行。

2、通達下情。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四方陳情進言,申訴冤枉、民間疾苦善惡等事,必須隨即奏聞;凡告不公不法等事,事關重大的,於底簿內謄寫所告緣由,仍將所奉旨意,於上批寫,送該科給事中,改令衙門抄行。永樂四年(1406)定,不分重大與平常事件,一律奏聞。於每日早朝,引奏天下臣民及入遞所奏事,或五事,或七事,奏數不一。

3、開拆實封。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須於公廳開拆,仔細檢看,事幹軍情機密,調撥軍馬及外國來降,進貢方物,急缺官員,提問軍職有司官員,並請旨定奪事務。即於底簿內謄寫略節緣由,同時將原本實封御前陳奏畢,就於奏本後批寫旨意,送該科給事中收轉,轉令該衙門抄出施行。

關於邊方腹裏盜賊機密重情,正德六年(1511)規定,各處撫按官,題奏到司,隨即封進,不許遲留,副本亦要隨本實封,諮呈等文免封號,待事已施行,方許開拆附卷。各該承行衙門,俱要慎密關防,如有泄漏,一體治罪。

三、通政司的地位和作用

朱元璋決定創設通政司,頗費思慮。這不僅表明他對通政司所寄予的殷切期望,而且意味着通政司這一新的衙門在明王朝諸種政治設施中所處的重要地位極其特殊作用。

當過和尚,且受過飢寒之苦的朱元璋,對元朝末年民間疾苦的狀況十分氣憤。因此,他登上皇帝寶座後,就把了解民情強調到相當的高度,尤其是三番五次地告誡朝廷大臣結合地方官員,關心民情,清正廉潔。並要求他們隨時將民間疾苦奏報朝廷。

明朝通政使司是什麼部門 具體職能是什麼 第3張

在明王朝建立之前,他曾給羣臣說:“治國之道,必先通言路。言猶水也,欲其長流,水塞責衆流障遏,言塞則上下壅蔽。今予以一人應天下之務,非兼聽廣詢,何以知其得失?”

建國之後,朱元璋鑑於天下初定,特設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覺得察言司不能完全擔負起了解下情之責,才斟酌前代類似職官,取其長,避其短,創設通政使司。且將其列於諸司之首,名排大理寺之前,表達了他對該衙門的重視和期望。

通政使司衙門的重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朝廷的喉舌,臣民章奏,皆經其手;二是參與廷推。

在洪武、永樂時期,凡接受的四方章奏,由通政司實封至皇帝前開拆;有關民間疾苦之事,皆通過六科分送六部;有關軍事事務,即直接分送五軍都督府處理。而到月終、季終和年終,六科負責覈查,以免遺誤。其四方奏章的接收、開拆、處理,都有嚴格的程序。

明朝通政使司是什麼部門 具體職能是什麼 第4張

正是由於有較爲嚴格的程序,凡揭露臣僚奸惡的章奏,當事者大都得到應有的懲處,即“奸臣有事即露,無倖免者。”而對地方水旱及民間疾苦等情,亦能及時奏聞,使通政司起到了出納王命何喉舌的作用。

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通政司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着微妙的變化。天順年間,有投匿名章奏言朝廷事,便設關防,藉以防微杜漸。而此時關防之設,只是拘留進呈章奏本人在官候旨,待旨意出立即放還,其所奏內容未曾泄漏或張揚。

時過不久,又有“拆封類進“和“副本備照”的規定,具體說就是由通政司官員將臣民的奏章先行拆閱,按內容分別歸類,逐次呈覽;或者將其中重要的奏章,謄抄一副本,留作查照。

如此一來,凡是有彈劾左右內臣和勳戚大臣的,章奏尚未進呈,便被當事人知曉。於是被劾奏者,憑其地位和影響,以賄賂打通關節,苦心鑽營,藉以倖免;而上奏者,多以虛言妄奏而身受其禍。

此類事情不僅時有發生,而且愈演愈烈,以致於一些權相爲了穩固自己的地位,選擇私人出任通政司官,企圖以此及時得知被彈劾的信息,早作準備,或唆使言官彈劾上奏者,嫁禍於人,逃避罪責。

參與廷推,即其職掌中所規定的,“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預。”這是小九卿官與大理寺享有的特殊權力。如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以及在外的督撫官由廷推或奉皇帝特旨任命,通政司長官參與其中,予以廷推。歷如其他官的會舉,亦有表示意願的機會。

明朝通政使司是什麼部門 具體職能是什麼 第5張

就通政司的地位而言,表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究其原因,是權力被分割、侵奪,具體表現在:皇帝不朝,無法直接向皇帝轉呈章奏;內閣地位上升,分其權力;六科封駁,亦侵通政職權;宦官得寵,文書房攬權等等。尤其是明中後期,這一趨勢更爲明顯,在某些方面,正三品的通政使司,其地位還不如正七品的六科給事中。